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34-明会要-清-龙文彬-第86页

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 )○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 )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纟由、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纟由、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纟由、纱。”(已上《会典》。 )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 )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 )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 )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 )○宝玺
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 )
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 )
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 )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徵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 )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 )
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周敬心传》。 )
建文三年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使者还自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命工人琢为大玺。至是工成。靠天地宗庙,御奉天殿受朝贺。(《渊鉴类函》。 )
宣德九年,卫拉特托欢袭杀阿噜台来告捷,且献玉玺。帝赐敕曰:“王杀阿噜台,见王克复世仇,甚善。顾王言:‘玉玺’,传世久远,殊不在此。王得之,王用之,可也。”赐遣之。(《三编》。 )
弘治十三年,陕西巡抚熊以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礼部尚书傅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俱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傅瀚传》。 )
天启四年,临漳民耕地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巡抚程绍。绍闻于朝,略言:“秦玺不足徵久矣。今玺出,适在臣疆。既不当复埋地下,又不合私秘人间;欲遣官恭进阙廷,迹涉贡媚;故先秦闻。昔王孙圉不宝玉珩,齐威王不宝照乘。陛下尊贤爱士,所宝在德。尚有一代名贤,如:邹元标、冯从吾、王纪、周嘉谟、盛以宏、孙慎行、钟羽正、余懋衡、曹于汴等,及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愿汲致明廷,亟图登进”。(《和绍传》。 )八月,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