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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清-缪荃孙-第6页

,其获巳及,冀必万箱,宜使百姓因斯安乐。凡天下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讨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割耗散官物,无问多少,亦悉原除。田者荒废,水旱不作,无当时文列应追税者,并作田不登公格者,并停。各备台州以文最逋殿,罪悉从原;其有因饥逐食,离乡去土,悉听复业,蠲课五年。”
  十一年冬十月己未,诏曰:“尧舜以来,便开赎刑,中年依古,许罪身入赀,吏下因此,不无奸猾,所以一日复敕禁断,川流难壅,人心惟危,既乖内典慈悲之义,又伤外教好生之德。《书》云:‘与杀不辜宁失不经。’可复开罪身,皆听入赎。”
  中大同元年春三月乙巳,大赦天下。凡主守割盗、散放官物,及以军粮器甲,凡是赦所不原者,起十一年正月以前皆悉从恩。十一年正月以后,悉原加责,其或为事逃叛流移,因饥以后,亡乡失土,可听复业,蠲课五年,停其徭役;其被拘之身,各还本郡,旧业若在,皆悉还之。
  七月甲子,诏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无赖子弟过於禽兽,至于父母并皆不知,多触王宪,致及老人,耆年禁执,大可伤愍。自今有犯罪者,父母、祖父母勿坐,唯大逆不预今恩。”
  太清元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诏曰:天行弥纶,覆帱之功博,乾道变化,资始之德成。朕沐浴斋宫,虔恭上帝,祗事槱燎,高熛太一,大礼克遂,感庆兼怀,思与亿兆,同其福惠。可大赦天下:尤穷者无出即年租调;清议禁锢,并皆宥释;所讨逋叛、巧籍隐年、闇丁匿口,开恩百日,各令自首,不问往罪;流移他乡听复宅业,蠲课五年。”
  太清三年五月壬午,简文帝诏曰:“育物惟宽,驭民惟惠,道著兴王,本非隶役。或开奉国,便致擒虏;或在边缰,滥被抄劫。二邦是兢,黎元何罪!朕以寡昧,创承鸿业,既临率土,化行宇宙,岂欲使彼独为匪民?诸州见在北人为奴婢者,并及妻儿,悉可原放。”
  南朝(陈)
  天嘉元年十二月乙未,诏曰:“古者春夏二气,不决重罪。盖以阳和布泽,天秩是弘,宽网慎刑,义符含育,前王所以则天象地,立法垂训者也。朕属当浇季,思求民瘼,哀矜恻隐,念甚纳隍,常欲式遵旧轨,用长风化。自今孟春讫於夏首,罪人大辟事已疑者,宜且申停。”
  唐
  会昌五年正月,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湘,武陵兄子,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常为青州衙推,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谏议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争,不纳。
  《新唐书·韩滉传》:为镇海节度使时,里胥有罪,辄杀无贷,人怪之。滉曰:“袁晁本一鞭背吏,禽贼有负,聚其类以反,此辈皆乡县豪黠,不如杀之,用年少者,惜身保家不为恶。”又以贼非牛酒不啸结,乃禁屠牛,以绝其谋。属县有犯令者,诛及邻伍,坐死数十百人。又遣官分察境内,罪涉疑似必诛,一判辄数十百人!下皆愁怖。
  旧唐书宪宗纪:元和五年正月巳己,浙西观察使韩皋以杖决安吉令孙澥致死,有乖典法,罚一月俸料。
  旧元稹传:元和四年,分务东台。浙西观察使韩皋封杖决安吉令孙澥,四日死。稹劾奏以法。
  宋
  禁约
  淳化二年七月,诏江南两浙诸州民先娶旁妻,在太平兴国元年已前者,为人所讼,不得受。
  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诏曰:“两浙诸州先有衣绯裙中单执刀吹角,称治病巫者,并严加楚断,吏谨捕之。犯者以造妖惑众论,置於法。”
  大中祥符七年,五月四日,诏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初司勋员外郎孔宗闵上言: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兢於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状下两浙转运使陈尧佐,悉同其议,故有是诏。
  九年四月十一日禁江南民卖黐胶。违者一斤已上,以不应为重论。
  政和二年七月三日,宣州布衣臣吕堂上书:“东南数州之地,尚有安于遗风,狃于故习,忮害不悛,公然杀人,贼父子之仁,伤天性之爱,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愿委守令以禁戒之,联保伍以督察之,立重赏以收捕之;有不变者,置以亟刑,杀一警百,使人有畏惧之心,则所活人命不可胜计矣。”诏依。福建已得指挥,仍委监司按察,如有违犯,重置於法。
  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江南逐年秋夏之交,深僻溪涧,往往有人卒暴死亡者,皆因取鱼之患。愚民采毒药置之水中,鱼食之而死,因得捕之,盖止知取鱼之利,而不知害人之命也。欲望严立罪赏禁止。”诏:“以毒鱼者杖一百;因食鱼饮水而杀人者,灭门杀罪一等。”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江南盗贼间作,盖起于乡闾愚民无知,习学枪梃弓刀,艺之精者,从而教之,一旦纠率,惟听指呼,习以成风。乞诏有司责邻保禁止,示之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