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武职开列
武职陛见
铨选
铨选论俸
千总俸满
保举
题补
调补
升衔留任
·武职开列
雍正八年议准:福建台湾水师营副将俸满之日,该督、提查核题报;遇有水师总兵官员缺,于开列本内将俸满之处声明。
·武职陛见
嘉庆十五年谕:『台湾远隔重徉,在海疆中尤为最要之区。该处文武大员惟镇、道二人管辖兵民,职守綦重;虽洋面肃清、漳泉客民斗案亦俱完结,但地处重镇,时资弹压,该镇岂容暂离!即如新疆办事大臣,从无奏请陛见之事。边疆、外海,宜同一例;嗣后台湾镇总兵,除有升调准其奏请陛见外,余俱不得奏请陛见。着为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六十。
·铨选
康熙十一年(?)题准:双月守备员缺,以开复、降调、捐还三项相间轮用一人(为还班一);武进士用二人(为科班二),年满保送千总注册候推者用二人(为委班二),澎、台俸满千总与难荫守备以营用者相间轮用一人(为扎班一),无职任之功加应用守备考验一等者用一人(为功班一),效劳期满以营用者用一人(为劳班一),候补候选守备捐即用者用一人(为捐班一),武进士充补提塘年满者用一人(为效力班一),分发各省题补之千总用一人(为分发千总班一),巡捕营当差千总用一人(为当差千总班一),荫生改武以营用者用一人(为荫生改武班一)。
乾隆十五年奏准:随营候推之年满千总壅滞甚多,虽经疏通,约计每年选用不过十余人;而未经选用者日渐加增,铨选竟无限期。按双月选用守备扎班,系澎、台俸满千总与难荫守备以营用者相间轮补。令难荫无人,澎、台俸满千总注册候推者人亦甚少;每值此班因无人轮用,将缺归于下班用别项之人。嗣后双月轮用扎班之时,如遇本班有应用之人,先尽本班选用;如无应用之人,即将随营候推千总选用。
十八年议定:各省副将之中军多系都司,惟台湾、澎湖、兴化、闽安、延平、张家口之副将中军现系游击,陕甘督标、河东河标、两广督标、广州将军标及江南太湖营之副将中军现系守备,体制皆未画一。除澎、台系海外重地,应仍留游击以资弹压,毋庸议改;其余游击、守备,均改都司。合之各省,通改都司八十员,以为守备升用之地。其现任游、守,仍照原官升转,离任后陆续更换。
五十六年谕:『台湾虽在海外,非若烟瘴地面例须更换者可比。嗣后俸满更调之例,并着停止。钦此』。遵旨议定:澎、台武职人员俸满保送升用之例停止,推升时各按本任历俸五年之后,照常俸升用。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一。
嘉庆六年奏准:澎、台俸满保送千总与难荫守备,以单月扎班相间轮补一员。澎、台千总俸满既经停止,将单月扎班改为难荫班、当差班改为差班、双月三委班改为三候推班、当差班改为差班、荫生改武班改为荫生班。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二。
·铨选论俸
顺治初年(?)定:福建省台湾协、澎湖协、北路协各副将游击都司守备,台湾城守营、南路营各参将守备,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游击守备,北路淡水营、南路下淡水营各都司,均于内地各营内拣选品级相当、熟悉风土之员,题请调补。副将三年俸满、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二年俸满,该督、提会核题报;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内有水师各官,照衔缺升用后调回内地,以水师各营员缺调补。千总咨部调补,不算前俸;三年满日,考验保送。把总咨部拔补;三年满日,以内地千总拔补。
十一年(?)议准:铨选次序,如注册千总、澎台千总、均按引见日期先后用。如同日引见,将俸满日期在前者用。
乾隆十年议准:嗣后调赴台湾武职各官,无论大小,均以到台之日起算俸,分别报满。
十八年议定:台、澎俸满水师人员题报俸满后,行文该督将该员调回内地;遇有水师应升题补之缺,即行题补。
又奏准:福建省澎、台水师人员于题报俸满后,该督将该员调回内地;遇有题补之缺系其应升者,即行题补。
二十六年覆准:福建省澎、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改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照例先行升用。
四十八年奏准:福建省澎、台调回内地注销边俸人员,毋庸送部。
又奏准:苗疆、澎湖、台湾俸满人员,其升用之期较常俸倍速,与保送、保题人员无异。自应一体调取引见,恭候钦定。至循分供职,调回内地之员将俸满先行升用之处注销,毋庸送部。此内如有年力就衰、材技平庸者,该督、抚随时参劾。
咸丰六年奏准:福建省台湾水师陆路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缺出,如台地无人可升、内地无人可调,准于内地拣选熟悉风土、谙练营务之员升补;历俸五年期满,果能整饬营伍、抚绥地方,悉照各省边俸之例,由该督、抚出具切实考语,保题送部引见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