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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清会典台湾事例---第35页

蒋懋勳、赵应奎、潘育龙、蓝廷珍、樊廷、冶大雄等十四员,核其事蹟,或致命疆场,克昭义烈;或折冲阃外,茂着勤劳。均宜锡以殊施,俾臣工共知激劝。所有张国彦等子孙,其世职有尚应承袭者,俟将来袭次满时,着加恩各赏给恩骑尉;其现在袭次已满者,亦着一体赏给恩骑尉:并准其世袭罔替,庶荩臣后裔得以长荷渥恩,副朕格外嘉绩褒忠之至意』。
  嘉庆六年奉旨:『台湾剿匪案内阵亡各弁之子弟,因措费艰难,以致验看逾限;该省距京较远,其世职各员家道寒微,无力进京,自系实在情形。嗣后遇有边省学习期满世职人员实在无力进京者,着加恩赏借年半俸银,俾资路费,以示体恤。倘借俸之后,仍有耽延逾限者,该督、抚即参奏,照例办理』。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十四。
  ·绿旗营制·
  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镇总兵官
  澎湖镇外海水师总兵官
  ·福建台湾巡抚
  福建台湾巡抚一人(驻扎台湾府城,节制二镇)。
  ·台湾镇总兵官
  台湾镇总兵官一人(驻扎台湾府中路口,兼辖台湾北路、台湾水师二协、台湾城守、台湾南路、台湾嘉义、台湾艋舺、台湾恒春、台湾道标、台湾南路下淡水七营)。中营中军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四人、额外外委三人,兵四百七十二名。
  台湾北路协副将一人(驻扎埔里社,统辖本标中、右二营)。中营中军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六人、额外外委五人,兵七百六十二名;右营游击一人(驻扎台湾府)、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六人、额外外委三人,兵五百四十三名。
  台湾水师协外海水师副将一人(驻扎安平,统辖本标中、左、右三营)。中营中军外海水师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一人、外委二人、额外外委三人,兵三百六十三名;左管外海水师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一人、外委一人、额外外委二人,兵三百三十二名;右营外海水师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额外外委二人,兵三百三十三名。
  台湾城守营参将一人(驻扎台湾府北路口,统辖本标左、右二营)。左军守备一人(驻扎〔南』路岗山汛)、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三人、额外外委一人,兵三百十七名;右军守备一人(驻扎北路下加冬汛)、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四人、额外外委一人,兵三百八十三名。
  台湾南路营参将一人(驻扎凤山县)、中军守备一人(驻扎水底寮)、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三人、额外外委四人,兵四百二十六名。
  台湾嘉义营参将一人、都司一人(均驻扎嘉义县)、守备一人(驻扎斗六门)、千总二人、把总五人、外委六人,兵一千二百六十八名。
  台湾艋舺营外海水师参将一人(驻扎艋舺渡,兼辖沪尾、噶吗兰二营)。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三人、额外外委二人,兵四百三十七名;沪尾营外海水师守备一人(驻扎沪尾炮台塘)、把总一人、外委二人、额外外委三人,兵二百四十三名;噶玛兰营都司一人(驻扎五围)、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二人、额外外委三人,兵三百八十三名。
  台湾恒春营游击一人(驻扎恒春县)、中军守备一人(驻扎鹅銮)、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三人,兵四百四十名。
  台湾道标都司一人(驻扎台湾府南路口)、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三人,兵四百六十六名。
  台湾南路下淡水营都司一人(驻扎猪毛口)、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三人、额外外委二人,兵三百三十四名。
  ·澎湖镇外海水师总兵官
  澎湖镇外海水师总兵官一人(驻扎澎湖妈宫汛,统辖本标左右二营)。左营兼中军外海水师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四人、外委二人,兵四百五名;右营外海水师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兵三百六十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九十三。
  ·议叙通例·
  军功议叙
  军功优叙
  ·军功议叙
  雍正元年谕:『进藏及克复台湾有功人员,其现在者俱已议叙,惟已经身故者未得议叙。同为国家立功之人,乃以身故之后,不得均沾恩恤,朕心深为悯恻!着即酌加议叙,着为定例,以副朕裦录有功之至意。钦此』。遵旨议定:文武官出征立功,未及议叙身故者,统兵官按立功大小、分别等第,造册送部。系一等、二等军功,给一子监生;遇把总员缺,该督、抚拣选拔补。三等、四等军功,给一子监生;遇外委、把总员缺,该督、抚拣选拔补。五等军功,给一子监生;或愿应试、或愿随营食粮,各听其便。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
  ·军功优叙
  康熙二十一年(?)平定台湾,奉旨:『在事官员各加一级,兵丁各赏一次』。
  又奉旨:『官兵远抵海疆,冒险剿寇,非陆路用兵可比。在事官员着各再加一级、兵丁着再赏一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