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具册结支领。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等省,于届修两月之前领银备料;台湾、琼州于四月前领银备料;天津、山东,于八月前领银备料。各该营均于届修前一月底将船驾赴厂所,承修官即于次月兴工,依限报竣。如该营员于届修造之年不依限申报及届修之前一月底不将船驾赴厂所者,皆照迟延事件例议处。若承修官玩视船工将价值延挨请领者,降一级调用;该上司故意留难以致迟延者,将该上司降一级调用,承修官免议。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十二。
·兵籍·
各省考拔营兵
·各省考拔营兵
康熙五十二年议准:台湾营兵以三年为满,由内地各营选年力精壮、有身家者拨往换班;各该营造具年貌、籍贯并注明疤痣、箕斗清册三本,一存原营、一交厦门点兵官核验、一交台湾验明收伍。换回之日,仍照册稽察,发回各原营。其在台湾逃亡、裁革兵缺,不得在彼募补;于台湾呈报到日,各原营即照数选兵拨往厦门。无论水陆,计有十名以上,即委干、把等一名搭船管押,前往归伍。如换班时有私相顶替及换名不换人者,将管押官革职,内地该管官与台湾该管官各降二级调用。总兵官不稽察者降一级留任,提督罚俸一年,总督交与吏部察议;如查出揭报题参者,免议。
光绪六年奉旨:『沿海各营,向有额设外海水师。自轮船驶行后,额设战船全无所用;亦宜变通旧制,分别裁汰』。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十四。
●刑部
名例律
户律仓库
兵律军政
兵律关津
刑律贼盗
刑律人命
刑律诉讼
刑律断狱
·名例律·
常赦所不原
犯罪存留养亲
徒流迁徙地方
·常赦所不原
乾隆五十七年谕:『京师自春徂夏,总未得有透雨。朕斋心虔祷,望云瞻礼,宵旰靡宁;节经降旨屡沛恩施,以期感召甘和,渥沾澍泽。旬日以来,尚在盼雨未得,朕心实增焦切。因思近年来台湾海洋盗氛甚炽,曾谕该省督、抚从重示惩;原期禁城凶暴,以安良善。乃积年附近海洋省分督、抚等奏报拿获洋盗,多系一面奏闻、一面即行正法;虽属「辟以止辟」之意,第恐所获之犯未必尽系正盗,甚至重利轻生、顶凶认盗,而正盗转至远扬,又或奸民因雠诬指,其中或有冤抑亦未可知,殊非朕靖盗安民之本意。
各省用刑失当,虽距辇毂甚远,然皆朕率土之民;京师缺雨,或由此乎?朕子惠元元,远近岂有歧视!此后台湾地方拿获盗犯,该督、抚审明后如果系首盗,自应即行正法以儆凶顽;若止系随从伙党及把风接赃等犯,仍按照常例分别办理。其附近海洋及各直省,凡遇命、盗等案,俱应细心研讯,务期情真罪当,按例办理;不得有意从严,株连拖累!此系朕吁天祈泽、夙夜焦劳之极思,各督、抚等尚其敬体朕意,详慎庶狱;以期共迓祥和,庶冀甘霖速沛』!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三十。
·犯罪存留养亲
一、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同谋者,应发台湾无籍游民凶恶不法、犯该徒罪以上情重者,引诱包揽偷渡过台、招集男妇至三十人以上者,俱不准声请留养。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三十三。
·徒流迁徙地方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俱改发回城喀什噶尔、乌什、叶尔羌、阿克苏、和阗等处先尽大小伯克酌给为奴,再分给力能管束之回子,俱面剌「外遣」字样。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获者,除用药迷人得财为从一项系照强盗免死减等仍应正法外,其余各条人犯俱在配用重枷枷号三月、杖一百,给主严加管束;仍将一年内发到人犯若干、现存若干名,于年终咨报军机处、刑部汇开清单具奏。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台湾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以上改发新疆人犯,均面剌「外遣」二字。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俱改发回城酌给大小伯克(今裁)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面剌「外遣」字样。如有不服管教及脱逃被获者,除用药迷人得财为从一项系照强盗免死减等仍应正法外,其余有条人犯俱在配用重枷枷号三月、杖一百,给主严加管束;仍将一年内发到人犯若干、现存若干名,于年终咨报军机处、刑部汇开清单具奏。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条例内,如其闽省不法棍徒引诱偷渡之人包揽过台,中途谋害人未死为从同谋者,共十条,俱仍复旧例,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照例刺字。
一、应发黑龙江等处及停发新疆改发内地条例内,如台湾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共三十五条,俱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
以上改发驻防及内地充军者,俱面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