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州总局寿州附:凤台、六安
附:庐江、舒城、定远
凤阳附:怀远
颍州总局颍上附:霍邱
附:太和
涡阳附: 亳州、 蒙城
上图专就皖北设局,因皖北民风刚健,习勤耐劳,颇合军人资格。至总分局管区先后札文小异,兹从后札。据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督办处札。
再将征兵格式及征兵总章、局章节录如左。
征兵格式十条
一、专选良家子弟循分安业者。凡街市游民、衙署差役、老营散兵及曾经犯过之人,概不收录。
二、性质良善,行为端谨。凡武断乡曲、凌犯族戚及性情浮荡、不守行检者,概不收录。
三、体魄壮实,堪习劳苦。凡有虚疾、隐疾者,不录。
四、身体须四尺八寸。不及者不录。
五、目力须了见十密达外楷书。不能见及短视者,不录。
六、手力须握力表三十度。不及者不录。
七、肺气须达肺气筒二千度。不能者不录。
八、年龄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不合者不录。
九、多识字义、兼解文理者为上,粗识字义者为次。如不识字义,资质又愚鲁,不堪造就者,不录。
十、除按格征选外,严细查察,毋使莠民会匪杂入,致坏兵格。
以上格式颁发各州县,由总、分局照格查验,填注存案。据三十二年公所卷。
征兵总章七条据光绪三十二年督练公所卷
一、宗旨。遵照陆军定章,招集土著,通饬地方官,选集良家子弟,取保核实,录送当兵,俾人人有根核可按,一洗浮游滥充之积习。二、兵格。性质善、体魄强、文字优为上格,性质善、体魄强、粗识文字为次格。若性质不善,徒有体魄、文字,概不录用。格式详前。三、征兵额。皖省按照定章,应练一镇一协,目下经费支绌,遵照变通制略,暂练混成一协,为第一期办法。兹就常备各营挑选步兵一标,炮兵一队,军乐半队。现惟需征补步兵三营,马兵一营,炮兵二队、工辎各一队,以足混成一协之数。四、征兵区。皖省南北延长,若以一镇一协,并期举办,则左淮右江,可分三大区。今所征不过二千人,不必分区,应择南北冲要之地设局。五、征兵局。立征兵总局二,为皖南北之总枢,均隶督练公所。各州县重要之区,或距总局过远,应设分局数处,尤应设于乡间民气忠朴之处,免近城市,易杂莠民。六、征兵办法。(一)重在招集土著,为将来实行征兵之准备。但风气未开,不尚强迫,听其自愿。(二)订明赏罚,申明约束,如入伍后不守军纪及逃亡者,责成地方官及保人限期交出,按军律惩办。(三)各征兵官会同地方官,招集绅董,详询风俗民情。(四)各地方官应补助征兵官,先期知照绅董庄长,出示晓谕,以便保送。尤宜禁书差需索及恶棍煽惑阻挠。(五)各乡绅董庄长应劝导良民应征,凡应征者,是否土著及有无过犯,当禀明地方官长,毋隐。(六)凡应征者填明住址、籍贯、年貌,由地方殷实户口保结,经官核验确切,出结送征兵局。考验合格者,即留局给发火食,汇册移本地方官存案。(七)凡征兵一切事宜,详请抚院于定期前一月通饬各地方官,知悉其责任所在,以免疏忽干处。七、赏罚。(一)各地方能照料周、考验确,绅董庄长能劝良善,合格者多,均详请分别奖励。(二)地方官有纵胥吏地保等借端勒索,及保送不实、缉逃期满不获者;绅董庄长有惑众沮止及滥保游民溃勇入伍者,查出分别罚惩。(三)各征兵官所征皆能合格,布置妥洽者,分别奖励。如多不合格者,骚扰地方致坏军纪者,查明即予严惩不贷。
征兵局章程据三十三年开办卷。内有与总章同意者从省,节录如左。
第十条各分局征集人数至一排以上,即派员送总局,由总局验收后,即陆续派员送省,由督练公所派员点验,分编入伍。
第十三条南北总局各设总征兵官一员,以标统或督练公所帮办充当。副征兵官二员,以教练官及公所提调充当。执事官一员,以标营执事官充当。文案一员,以标营书记官充当。经理官二员,由公所选员委充。征兵员四员,以督队官、队官充。并军医二员、司书生四员、护兵八名。
第十四条每分局副征兵官一员,以各营管带充,或以教练官兼充。征兵员四员,以督队官、队官充。经理委员一员、排长四员、弁目十名、军医两员、司书生四员、护兵四名。
第十五条征兵官员人等,皆派陆军供职之人,不必另支薪饷〈按,军官、军佐皆按陆军饷章六成开支〉。至川资旅费,援照支应局详定防营出差章程,稍事变通。计每程,皖北总征兵官银二两四钱,副征兵官银二两,执事、文案、经理官至排长各一两,军医、司书生各四钱,弁目、护兵有马者各给银二钱,无马者各给银一钱,所有舟车栈费在内〈据院批详议核准〉。
第十六条征兵每日小口粮银一钱,川资则由水路到省者酌给,由陆[路]到省者免给。
以上系三十二、三年征兵定章。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