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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皖政辑要-清-冯煦-第190页

九百七十六两三钱八分一厘,计民亩百零九亩九分,卫亩四十四亩。估计漕足银十万零四千三百三十九两有奇。员绅薪工杂费犹不在内。全标楼房三十八间,平房七百四十间,三十四年八月督办处札潘司。不日竣工。至马炮各营,并未新建,暂就旧有营房修改。马营在西门外太平寺,三十三、四等年小修几次,并造马棚。督办处卷。过山炮营在东门外棋盘山,系就原有炮台修改。三十三年委员估修,三十四年三月开工,八月完竣,督办处卷。至工辎二队及军乐半队,均暂借地驻扎,尚无营房。工辎队在东门外英公祠,军乐队在城内关帝庙。近准陆军部咨,由督办处派员将所有营房绘图贴说,兹详细咨复。兹将各标营队营房附马厩。图式编次如左。
  步队六十一标三营营房图第一
  步队六十二标三营营房图第二
  马队第一营营房及马厩图第三
  过山炮队第一营营房图第四
  附:过山炮队第一营马厩图第五
  查估修工程及置备购办等项,活支无定。现由协统余大鸿详经巡抚朱批,令该协考查确实,估计数目,转详督办,饬兵备处派员复勘,呈请核夺。饬遵不准先办后详及未经核准已先兴办等事。已行兵备处及协统转饬各标营,一体遵照。据宣统元年三月兵备处卷。
  附:马厩
  皖省陆军马厩多未完全,据上马炮营两图,较练兵处定章尚形简略,兹将光绪三十四年三月督办处核定马厩各规则五章附录于左。
  第一章厩舍规则
  第一条除管带厩舍外,各队厩舍设在一处。归营周番管辖之厩舍,一切事务及杂役就马夫担任之,另派当番兵若干名(补)[辅]助之。
  第二条当番兵若至更换时,由各队周番正目将新番之当番兵引至厩舍,面行交代。旧番之当番兵将厩中规则详细告之,并将厩内器具过细点交清楚。
  第三条厩舍内不许有持火往来及吸烟。
  第四条水槽之水,若在夏时,必须于饮水前三十分钟将水汲入槽内。冬时则于前十分钟。至水槽之洁净与否,尤宜注意。
  第五条厩舍内常使空气流通,值马匹不在厩时,必洞辟窗棂,使枥板得以干燥。
  第六条鞍及屉勒具、毛布刷刨等具皆挂于指定之地,不得随意移置及污坏等事,否则,按其轻重处罚。
  第七条洗刷马匹早晚两次,星期及其他休息日则减去午后次。
  第八条各马房中挂马之名牌,上记马名及毛片口齿号数,喂养夫、骑手名姓均书于牌上。但须一面写马,一面写人。如马匹有病者,须记其病之名目,或将该马另喂,归查马长、马医等指挥,以免沾染他马。
  第九条厩舍内当番兵应受周番正目之检查。此当番兵由各队轮番派充。该当番兵须归查马长,不时查其勤惰,如有惰者,即由查马长随时申斥,如有违抗等情,即通知周番责罚。
  第十条马下槽时,由查马长指挥马夫牵出,系于马场,令吸空气。
  第十一条马牵出后,将马槽刷洗洁净,枥板亦须洗净,窗户畅开,以通空气。
  第十二条在马槽旁喂马之马夫,不得离开,须听当番兵之指挥。
  第十三条系马场之马,不得令其倒卧,每队另派一马夫监视之。
  第十四条马夫有懒惰者,当番兵及马夫目有禀请查马长及本队官长、周番官等核办之权。
  第十五条厩内马粪,按季变价,该款须赏给马夫,以示体恤。
  第十六条马上槽时,查马长、马医长等,须先检查其水草得法否。饮马时,查马长、马医长等须随往查各兵饮马得法否。
  第二章刷马定则附饮马法
  第一条目兵一闻刷马号音,各队由周番正目集队,率领之系马场刷洗马匹。
  第二条目兵刷马时,须有该队官长一员监督之,如有刷洗不洁者,随时指出再刷。
  第三条目兵刷马时,须将蹄铁检查有无损坏,有则报告官长,通知查马长,饬掌匠更换。
  第四条马鬃长者,须剪短之。每日将马洗澡一次,洗时须用温水,搀以洋皂。天暖时在河或大塘内洗亦可。
  第五条刷洗马时,其鼻眼口等处均须用布擦净。
  第六条刷毕,闻饮马号音,各目兵率马鱼贯而行,前后距离不得逾三密达,亦不得拥积,不得令马匹随意乱奔,不准任意乘骑。
  第七条马匹饮毕,各兵将马牵回,仍至系马场系好,由周番正目集队带回。
  第三章马匹检查定则
  第一条每逢星期六日午前行马匹检查时由周番官、查马长、马医长,并各队队官会同检查。
  第二条马匹检查,须立一表格式,照表按条检查。查毕,由周番官另誊一份呈管带阅,一份交查马长、马医长,以便按表诊断其病症。又查其洁净与否,以便随时通知改良。
  第三条检查时由各目兵牵至已所派定之马,如有刷洗不洁者,随时由周番官责罚。
  第四条未检查十分钟以前,由各队周番正目集队至洗马场,牵马站成一列马队形。周番官到时,由各队周番正目报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