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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第1026页

,曰食货,曰选举,曰职官,曰礼,曰乐,曰兵刑,曰州郡,曰边防。每门又各分子目。自序谓:既富而教,故先食货;行教化在设官,任官在审才,审才在精选举,故选举、职官次焉;人才得而治以理,乃兴礼乐,故次礼次乐;教化隳则用刑罚,故次兵次刑;设州郡分领,故次州郡,而终之以边防。所载上溯黄虞,讫于唐之天宝,肃代以后闲有沿革,亦附载注中。其中如食货门之赋税,载周官贡赋,而太宰所掌九贡之法失载;载北齐租调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而露田之数失载;钱币不载陈永定元年制四柱钱法,榷酤不载后周榷酒坊法。选举门不载齐明帝时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复有五等法;考绩不载宋齐闲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为小满迁换法。职官门如周礼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宫中之政,乃云中书舍人魏置;又隋书大业时改内史监为内书监,乃仅云改内史侍郎为内书侍郎;又「集贤殿书院」载梁有文德殿藏书,不知宋已有总明观藏书之所。似此之类,未免闲有挂漏。兵门所列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败取之」为二门,分「出其不意」、「击其不备」、「攻其不整」为三门,未免稍涉繁冗;而火兽、火鸟之类,尤近于戏剧。州郡门分九州岛以叙沿革,而信都郡冀州当属兖而误属冀;又极诋水经及郦道元水经注为僻书,诡诞不经,未免过当。边防门所载多数万里外重译乃通之国,亦有仅传其名不通朝贡者,既不临边,亦无事于防,题曰边防,名实亦舛。然其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至其各门征引尚书、周官诸条,多存旧诂。如食货门引尚书「下土坟垆」注,谓「垆,疏也」,与孔疏所引说文「黑刚土也」互异。又「瑶琨筱簜」注「筱竹箭,簜大竹」,亦传疏所未备。职官门引周官太宰之属「有司会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注云「逆谓受也,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多少」,较贾公彦疏颇为明晰。似此之类,尤颇有补于经训。宋郑樵作通志与马端临作文献通考,悉以是书为蓝本,然郑多泛杂无归,马或详略失当,均不及是书之精核也。
附录四 通典考证核实 王文锦
  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昼为首的一批官员校理通典,于乾隆十二年刻印。后来又命以王太岳为首的一批官员纂辑四库全书考证,于乾隆四十二年成书,其中通典考证就是针对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误。清末浙江书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证于后。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证简称之为刊本,我们简称之为殿本),舛讹繁伙,考证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遗漏甚多。仅就考证所校而言,其错误率亦高,难尽凭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有关古籍,对通典考证逐条进行比勘核实,系以按语,谨供读者参考。
    卷一食货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刊本「止」讹「正」,据别本改。
  锦按:别本当指明刻本。「正」字不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正」。此注采自周礼小司徒郑注,郑注即作「正」。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为牧二牧当一井」。刊本「二」讹「而」,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二牧而当一井」,与周礼小司徒郑注合。殿本、局本脱「牧」,作「二而当一井」。考证云「刊本二讹而」,殿本「二」未尝讹「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会掾属令史有所巡幸」。晋志作「循行」。
  锦按:应据晋书食货志改「循行」。会者促使劝行之谓也。读如周礼宫正「会在什伍」之会。掾属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诏曰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刊本「肄」讹「肆」,今改。  锦按:「肄业」是。魏书高祖纪上即作「肄业」。
「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刊本「授」讹「受」,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书食货志均作「授」。
「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案:「匠」一本作「廨」。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误。明刻本作「廨」,臆改。王吴本及魏书食货志作「地」。册府元龟卷五0五作「近」,是。「匠」乃「近」之形讹。
    卷二食货二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刊本「坊」讹「方」,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方」。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四九五作「坊」,是。
「内职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虎贲」。刊本「内」讹「户」,据隋志改。「虎」沿唐讳作「武」,今改。后同。
  锦按:各本及隋书食货志均作「户」,户字不误,属上「代迁」为读,考证所据隋志系误本。「职」应改「执」,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隋志均作「执」。唐讳不宜改。
「一品以下至庶人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