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而」五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公侯大夫士婚礼女父对曰某之子憃愚弗能教」。刊本「憃」讹「蠢」,据仪礼及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蠢」。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憃」,与仪礼士昏礼合。「弗」上各本均脱「又」,当据仪礼士昏礼补。
「纳征用玄纁」注「象阴阳备也」。刊本脱「备」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备」,应据仪礼士昏礼郑注补。
「勖帅以敬」注「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刊本脱「帅妇」二字,「道」讹「导」,据仪礼注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勉导以敬其为先妣之嗣」,与仪礼士昏礼郑注不尽同,盖杜佑有意节改者。
「乘墨车」注「士而乘墨车摄盛也」。刊本「而」讹「人」,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作「而」,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北宋本「士而」讹脱作「事」。殿本、局本「而」讹「人」。
「女次纯衣纁袡」注「凡妇人不常施袡之衣」。刊本「常」讹「裳」,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讹作「裳」。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常」,是,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
「见舅姑」注「待见于舅姑寝门之外」。刊本脱「待」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待」,当补。
卷五十九礼十九
「公主出降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刊本「字」讹「主」,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会要卷六均作「字」。
「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令所司随事纠闻」。刊本「所」讹「有」,「随」讹「有」,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令所司随事纠闻」。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作「令有司行事纠闻」。考证校语有误,「随讹有」应作「随讹行」。
「婚礼不贺议会吴于鄫」。刊本「鄫」讹「缯」,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缯」,与左传哀公七年文违,应改。
「男女婚嫁年纪议越王句践使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刊本「十七」讹「二十」,据春秋外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十七」,与国语越语上合。
「嫁娶时月议王肃以为秋冬嫁娶之时也」注「肃据诗云」。刊本「诗」讹「书」,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诗」,是。
卷六十礼二十
「周丧不可嫁娶议给事中王琛有兄丧」。刊本脱「中」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中」字。
「推寻旧事元康二年虞浚陈湛各有弟丧」。刊本脱「推」字「各」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推」字,「元」作「永」,有「各」字。
「郑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同降」。刊本脱「与字不及时」四字,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同降」上脱「者」,校语「与」下衍「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与不及时」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祖无服父有服可嫁娶议不以父命辞王父命」。刊本脱「辞王父命」四字,据公羊传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辞王父命」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降服及大功未可嫁姊及女议传都官驳孔议曰」。刊本「议」讹「让」,据别本改。
锦按:上「及」字衍,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之礼典目录删。考证摘句有误,「未」应作「末」,「传」应作「傅」。殿本、局本「姊」下脱「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王吴本、殿本、局本下「议」讹「让」,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议」。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父之姨及堂姨母之姨」。一本无下「之姨」二字。
锦按:殿本有下「之姨」,衍文,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删。
卷六十一礼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玄冕服祭群小祀」注「其衣无文裳刺黻而已」。刊本「黻」讹「绣」,据周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绣」。北宋本、傅校本作「黻」,与周礼司服郑注合。
「若加余冠则服其加冠之服」。案:「冠」别本皆作「官」。
锦按:两「官」字殿本、局本均讹「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官」,与隋书礼仪志六合。
「龙朔二年」注「朝参行列一切不得着黄」。刊本「列」讹「例」,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列」。
「神龙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仪注有服绛纱袍之文太子上表辞不敢当请有以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