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薨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
第四十一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第四十二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第四十三 丧制之一
初丧终称附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 三不吊议
第四十四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小敛
第四十五 丧制之三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代哭附 棺椁制 大敛 国君视大夫士丧之大敛 大敛奠 殡设熬附 将葬筮宅卜日附 启殡朝庙
第四十六 丧制之四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赗赙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葬仪合葬附
第四十七 丧制之五
虞祭 既虞饯尸及卒哭祭 祔祭 小祥变 大祥变 禫变 五服成服及变除 五服缞裳制度 斩缞丧既葬缉缞议
第四十八 五服年月降杀之一
斩缞三年 孙为祖持重议 孙为庶祖持重议 嫡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持重议 嫡孙持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
第四十九 五服年月降杀之二
齐缞三年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前母卒在异国 前妻被掠没贼后得还后妻之子为服议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 齐缞杖周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在为出母服议 父卒为嫁母服
第五十 五服年月降杀之三 齐缞不杖周 齐缞三月
第五十一 五服年月降杀之四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 大功成人九月 为众子妇
第五十二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缌麻殇服三月 缌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两妾相为服
第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 未踰年大丧不立庙议 未踰年君称议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诸侯大夫子降服议 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 贵不降服议 诸侯为所生母服议 公子为其母服议为妻附
第五十四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 士为所生母服议两妾子相为附 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 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己为服议 为人后为出母及出祖母服议 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 为出继母不服议 继母亡前家子取丧柩去服议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
第五十五 前母党为亲及服议 亲母无党服继母党议 母出有继母非一当服次其母者议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 继君母党服议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 从母适族父服议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 族父是姨弟为服议 妾为先女君党服议 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议
第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父议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出后子为本庶祖母服议 父为高祖持重子当何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议 所后之母见出服议 为族曾祖后服议
第五十七 并有父母之丧及练日居庐垩室议 父未殡而祖亡服议 父丧内祖亡作二主立二庐议 居重丧遭轻丧易服议变除附 长殇中殇变三年之葛议 居亲丧既殡遭兄弟丧及闻外丧议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 妇人有夫丧而母亡服议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 有祖丧而父亡服议 祖先亡父后卒而祖母亡服议 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议 既练为人后服所后父服议兼亲服议
第五十八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 小功不税服议 庶祖母慈祖母服议 君父乖离不知死亡服议 父母乖离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议
第五十九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 叔母寡姑遣还未嫁而亡为服议 寡叔母守志兄迎还密受聘未知而亡服议 已拜时而夫死服议夫父母丧附 郡县守令迁临未至而亡新旧吏为服议 吏受今君使闻旧君薨服议 与旧君不通服议 秀孝为举将服议 郡县吏为守令服议
第六十 丧遇闰月议 忌日议子卯日附 纳后值忌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