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妇服夫党皆降一等,唯公子厌至尊,故其妻从轻而服重,尽礼于皇姑,则人情所许。愚谓不得以公子为例。」喜答曰:「谓庶子为人后,上继祖祢,此则厌于承统,不得伸其私情,故为所生服止缌麻。其妇当依公子之妻,尽礼皇姑,从轻服重,不系于夫。」
哀帝兴宁中,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丧。尚书奏:「至尊缌麻三月,皇后齐缞周。按礼有从轻而服重,公子为公所厌,故不得申。舅不厌妇,故得以本服。」綦毋邃驳:「父子不继祖祢,故妻得伸。皇姑夫人致齌而会于太庙,后服不宜踰至尊,亦当缌也。」
通典卷第九十六 礼五十六 沿革五十六 凶礼十八
总论为人后议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父议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出后子为本庶祖母服议 父为高祖持重子当何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议 所后之母见出服议 为族曾祖后服议
总论为人后议周 汉 魏 晋
周制,为人后者。子夏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又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嫡子不得后大宗也。」都邑之士则知尊祢者,近政化也。太祖,始封君也。始祖,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自出,谓祭天南郊也。上犹远也,下犹近也。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也。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代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汉石渠议:「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己有一嫡子,当绝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绝。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绝,子不绝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魏刘德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后。同宗无支子,唯有长子,长子不后人则大宗绝,后则违礼,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后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后,祭于宗家,后以其庶子还承其父。」
晋范汪祭典云:「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汉家求三代之后弗得,此不立大宗之过也。岂不以宗子废绝,图籍莫纪。若常有宗主,虽丧乱,要有存理。或可分布掌录,或可藏之于名山,设不尽在,决不尽失。且同姓百代不婚,周道也。而姓自变易,何由得知。一己不知,或容有得婚者,此大违先王之典,而伤自然之理。由此言之,宗子之重于天下久矣。」
汪子宁以为:「父母生之,续莫大焉。三千之罪,无后为重。夫立大宗,所以铨序昭穆,弥纶百代,继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礼尽于此,义诚重矣。方之祖考,于斯为薄。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则是生不敬养,没不敬享,生人之本不尽,孝子之事靡终,非所以通人子之情,为经代之典。夫嫡子存则奉养有主,嫡子亡则烝尝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后之义,而无废嫡之文。故嫡子不得后大宗,但云以支子继大宗,则义已畅矣。不应复云嫡子不得继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明文也。若无大宗,唯不得收族耳。小宗之家,各统昭穆,何必乱乎!」
汪又曰:「大宗者,人之本也,尊之统也。人不可以无其本,所以立大宗也。上理祖祢,尊尊之道着矣;下理子孙,亲亲之义明矣;旁理昆弟,天伦之理达矣。存则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导以德行,别以礼义;没则禘祭太祖,陈其亲疏,殇与无服,莫不咸在。此则孝子之事终矣,立人之道竭矣。小宗之家,五代则迁,安知始祖之所从出,宗祀之所由来?敬宗所以尊祖祢,不为重乎。然要当以穆继昭。既明大宗不可以绝,则支子当有继祖,是无父者矣。」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晋 宋
晋贺循云:「其夫为祖、曾祖、高祖后者,妻从服如舅姑。」齐缞周也。
孔瑚问虞喜曰:「假使玄孙为后,玄孙之妇从服周;曾孙之妇尚存,纔缌麻。近轻远重,情实有疑。」虞喜答曰;「有嫡子者无嫡孙。又,若为宗子母服,则不服宗子妇。以此推玄孙为后,若其母尚存,玄孙之妇犹为庶,不得传重;传重之服,理当在姑矣。」
宋庾蔚之谓:「舅没则姑老,是授祭事于子妇。至于祖服,自以姑为嫡,所谓有嫡妇无嫡孙妇也。祖以嫡统唯一,故子妇尚存,其孙妇以下未得为嫡,犹以庶服之。孙妇及曾玄孙妇,自随夫服祖降一等,故宜周也。」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父议晋 宋
晋或问许猛云:「为人后时有昆弟,后昆弟亡,无后,当得还否?若得还,为主否?」猛答云:「丧服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嫡子不得后大宗。』然大宗虽重,犹不夺己之正以后之也。推此而论,小宗无支子,则大宗自绝矣。子不绝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