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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第659页

>     齐缞三年
      正服
  子为母。旧礼父卒为母,今改与父在同。 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为曾高祖后者,为曾祖母高祖母亦如之。 母为长子。
      加服
  继母如母。继母之配父,与亲母同。 慈母如母。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母子,生则养之如母,死则丧之如母,贵父之命也。
      义服
  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嫡妻同,不敢轻服夫之正统。
      缞冠
    右正服、加服缞裳四升,义服五升。其缕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缝,布缨武,冠内縪。前后缝于武,内厌缝。
      绖带屦
    右牡麻绖带。首绖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绳缨。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五寸七分半。布带代绞带。屦内纳。
      杖
    桐杖大如腰绖,通圆之,长齐其心,本在下。
      十三月小祥,除首绖,练九升布为冠,缨武亦如之。其它祥禫变除与斩缞同。踰月,复平常。
     齐缞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皆报。父卒,为父后者为嫁母出母无服,母犹服之,不为出母之党服,则为继母之党服。 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为曾祖高祖后者亦如之。
      义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若继母出则不服。若继母出嫁,子从而寄育则服;不从则不服。 夫为妻。
     齐缞不杖周
      正服
  为祖父母。父所生庶子亦同,唯为祖后者乃不服。 为伯叔父。 为兄弟。 为众子。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不传重于嫡,将所传重非嫡及养子为后者,服之皆如众子众妇。
   为兄弟之子。女在室亦然,报之。为嫡孙。有嫡子则无嫡孙。凡为后承嫡者,虽曾孙玄孙与孙同。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无主,无祭主,谓无夫与子,人之所哀怜,不忍降之。女子子为祖父母。虽出嫁犹不敢降其祖。妾为其子。
      加服
  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出嫁犹不降为父后者,妇人有归宗之义,故不自绝其族类。
      降服
  妾为其父母。凡妾为私亲如众人。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凡为人后者,本亲降一等,其妻又降夫一等。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
      义服
  为伯叔母。服与伯叔同。 为继父同居者。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是谓继父同居。继子之子不从服,为继父不报。 妾为嫡妻。嫡妻不为妾服。 妾为君之庶子。 妇为舅姑。其夫为曾祖高祖后者,其妻从服亦如舅姑。 为夫兄弟之子。男女同报。 舅姑为嫡妇。其夫应三年者,然后为其妇齐缞周。
     齐缞五月
      正服
  为曾祖父母。本三月,以其降杀太多,故新议改从五月。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为曾祖父母。
     齐缞三月
      加服
  为高祖父母。重其缞麻,尊尊也。减其日月,因恩杀。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为高祖父母。不敢降其祖也。
      义服
  为继父不同居。先同今异。继父有子及有大功之亲,虽同住亦为异居。元不同者不服。
      右降服亦缞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义服六升,冠九升。右缝,布缨武,冠内縪,前后缝于武,内厌缝之。妇人则布总,精麤如男子之冠。其绖带与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绖,通圆之,长齐其心,本在下。麤屦内纳。不杖周则麻屦,五月、三月则绳屦。其三年者与斩缞同。杖周者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复平常。禫变节皆与斩缞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义服齐缞三月者,缞裳六升,冠九升,绖带与周亲同而绳屦。
     大功殇长殇九月,中殇七月。
      正服
  为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殇者,男女未成人而死,而哀伤者。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缌麻三日。 为叔父之长殇、中殇。 为姑姊妹之长殇、中殇。为兄弟之长殇、中殇。 为嫡孙之长殇、中殇。嫡曾孙、嫡玄孙亦同。 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义服
  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成人九月
      正服
  为从父兄弟。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 为庶孙。女在室亦然。
      降服
  为女子子适人者。出降者,两女各出,不再降。若两男各为人后亦如之。 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服同。 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 为人后者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