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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公书判清明集-宋-佚名-第8页

宜有此。陶威公有言;大禹圣者,犹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故宾佐有以蒱博废事者,则取而投之于江。今愿同僚共体此意,职思其忧,非休澣毋聚饮,非节序毋出游,朝夕孜孜,惟民事是力,庶几政平讼理,田里得安其
〔一八〕者未能无愧,愿自今始洗心自新。在昔圣贤,许人改过,故曰改而止。傥犹玩视而不改焉,诚恐物议沸腾,在某亦不容苟止也。莅事之初,敢以诚告,幸垂察焉。
〔一〕真西山本篇原未署名,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二〕劝勉同僚“劝”《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谕”。
〔三〕兴利除害者“害”,《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患”。
〔四〕蛮貊聚焉“貊聚”,《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舶萃”。
〔五〕士而不廉“而”,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六〕力修冰蘗之规“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循”。
〔七〕士民起敬“起”《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是”。
〔八〕且以簿尉言之“簿尉言之”,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九〕盍亦反己而思之“己”,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一○〕谓之痛楚“谓”,《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为”。
〔一一〕己欲安居则不当扰民之居也欲丰财“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己”。
〔一二〕则不当朘民之财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无“也”字。
〔一三〕吾心有秤“有”,《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如”。
〔一四〕党亲戚“戚”《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昵”。
〔一五〕以重为轻此四字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一六〕以酣咏遨游为高“游”《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放”。
〔一七〕以勤强谨恪为俗“谨”《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敏”。
〔一八〕在此官僚之间“在”,《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前”
〔一九〕或于四者未能无愧“于”原作“以”,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改。
劝谕事件于后
真西山〔一〕
当职入境以来,延访父老,交印之后,引受民词,田野利病,县政臧否,颇闻一二。今检举在前任约束及今来合行事件,开具于后。
崇风教
一、嘉定十年至,以五事谕民。其一谓人道所先,莫如孝弟。编民中有能孝于父母,弟于兄长,性行尤异者,所属详加采访,以其实上于州,优加赏劝。或身居子职,有阙侍养,或父母在堂,则蓄私财,或犯分陵忽,不顾长幼之伦,或因利分争,遽兴骨肉之讼,凡若此者,皆有常刑。后据厢官申到,黄章取肝救母,吴祥取肝救父,各行支赏外,又承信郎周宗郎〔二〕割股以疗亲疾,延请赴州设宴,用旗帜鼓乐送归其家。晋江县申到,刘玑有母百岁,玑年七十,孝养弥谨,既加优礼,又立寿母坊以表之。进士吕洙女良子刲股救父,随卽痊愈,亦立懿孝坊,自为之记。又据百姓吴十同妻愬子吴良聪不孝,审问得实,杖脊于市,髡发居役。其它劝惩,大率类此。今请各县知、佐勤行访问,如民间有孝友笃至之人,保明申州,特加褒表。其有悖逆父母,凌犯尊长,为父兄所愬者,宜以至恩大义谆谆劝晓,苟能
悔过,姑许自新,教之不从,卽加惩治。甚者解州施行,庶几可儆愚俗。
一、当职昨在任日,遇亲戚骨肉之讼,多是面加开谕,往往幡然而改,各从和会而去。
如卑幼诉分产不平,固当以法断,亦须先谕尊长,自行从公均分。或坚执不从,然后当官监析。其有分产已平,而妄生词说者,却当以犯分诬罔坐之。今请知、佐每听讼,常以正名分,厚风俗为先,庶几可革偷薄。
一、学校风化之首,访闻诸县间有不以教养为意者,赡学之田或为豪民占据,或为公吏侵渔,甚至移作他用,未尝养士。其间虽名养士,又或容其居家日请钱米,未尝在学习读,或虽住学,而未尝供课,或虽供课,而所习不过举业,未尝诵习经史。凡此皆有失国家育材待用之本意。今请知、佐究心措置,学田所入,严加钩考,毋令渗漏,计其所入,专以养士。仍请主学官立定课程,每旬一再讲书,许士子问难,再讲之日,各令覆说前所讲者。举业之外,更各课以经史,使之紬绎义理,讲明世务,庶几异时皆为有用之才,所补非浅。
一、温陵人材之渊薮,名德闻望,相继不絶。近入郡境,士友投书颇多,其间盖有议论恳至,深切事情,益知此邦士风之盛,诚非他处可及。今恐诸县管下有怀材抱艺而沉沦不偶,守道安贫而不苟求者,宜以礼延请,致之学校,使后进有所师法,仍以其姓名申郡,并当加之宾礼。
清狱犴
一、狱者,生民大命,苟非当坐刑名者,自不应收系。为知县者每每必须躬亲,庶免寃滥。访闻诸县间有轻寘人囹圄,而付推鞫于吏手者,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