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语言辩利,无过可寻,有委可办。
律 己
西汉儿宽治民,劝农桑,缓刑罚,理狱讼,用仁厚,不求声名,吏民大信爱,后为御史大夫。
西汉朱邑为桐乡吏,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后为大司农。
东汉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怀金十斤遗之,且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遂不受。后五子皆贵显。
东汉郑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不听,即脱衣为佣,岁得钱帛,悉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
东汉羊续为南阳太守,敝衣薄食。府丞尝献以生鱼,续受而悬之于庭。后又进之,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
晋胡威,父质以清忠称,仕魏为荆州刺史。威往省父,父赐绢一疋,威曰:“大人清高,何得此绢?”答曰:“吾俸禄之余。”后威为徐州刺史,风化大行,武帝问:“卿孰与父清?”对曰:“不及,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以不及也。”
《南史》:宋褚彦回,为吏部尚书,有人将金一饼以求官,褚曰:“卿自应得官,无假此物。若必见与,不得不相启。”此人惧而收金去。禇后迁尚书左仆射,子贲为侍中。
《南史》:梁王筠为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屩两舫,他物称是。及遇乱,为盗所攻,坠井卒,家人同遇害。
唐王琚,玄宗时诛萧至忠,帝眷委特异,历九刺史,受馈遗至数百万。李林甫使人劾其宿赃,琚惧,仰药死。
宋待制刘随为成都通判,严明通达,人谓之水晶灯笼。
宋田元均知成都,凡有诉讼,懦弱不能自伸者,必委曲问之,莫不尽其情,蜀人谓之照天蜡烛。
宋欧阳文忠公脩多谈吏事,张芸叟疑之曰:“学者之见先生,莫不以道德文章为欲闻者,今多教人吏事,所未谕也。”公曰:“文学止于润身,政事可以及物。”官至参知政事。
仁 恕(《易?系辞》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西汉张释之为廷尉,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奏议弃市。文帝怒,欲族之,释之曰:“今盗庙器而族,假如取长陵一抔土,何以加乎?”帝遂从之。公以寿终。子挚,官至大夫。
西汉于公为县狱吏,治狱平允,所决皆不恨。闾门坏,父老共治之,公令高大其门,令容驷马高车,曰:“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冤,子孙必有兴者。”子定国为丞相。
西汉杜延年明法律。霍光持法重刑,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以寿终。子六人俱至大官。
东汉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子孙为廷尉、刺史、侍中者三十余人。
西汉陈咸,性仁恕,尝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后曾孙宠为司空。
东汉陈宠,肃宗时吏政尚严,宠上疏除绝钻钻惨酷之科,所活甚众,位至司空。子忠为仆射。
东汉虞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从宽恕。孙翊为尚书仆射。
《北史》:张华原为兖州刺史,狱有系囚千余人,华原科简轻,重决遣放之,后赠尚书仆射,民为立祠祭祀。
《北史》:高允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义断诸疑事,允据律评刑,三十余载,内外称平,后年九十八卒。
隋源师为大理少卿,炀帝以私怒令有司斩一卫士,师奏曰:“此人罪诚难恕,陛下初自杀之可也,既付有司,义归常典。”帝乃止,转刑部侍郎。
唐太宗疾贪吏,问遣人遗诸曹。一吏受馈缣,帝怒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曰:“吏受赇死,此固宜然。陛下以计治之,所谓罔人以罪,非道之以德。”帝悦止之。矩年八十余卒。
唐陆象先为剑南按察使,政尚仁恕。韦抱真曰:“公当峻刑罚以示威,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罚以树威乎?”卒不从,而蜀化。
唐张文瓘兼大理卿,不旬日,断狱四百,抵罪者无怨言。四子官至三品,时谓万石张家。
唐徐有功拜司刑少卿,时武后任用酷吏,置罗织之狱,以网无辜,有功奉法守正,不以私害公。尝鞫窦孝谌妻庞氏狱,多明其枉,武后诰之曰:“公比断狱多失出,何耶?”有功曰:“失出,臣小过;好生,陛下大德。”后默然,庞得免死。后卒谥忠正。孙商为节度使。
唐韦嗣立为凤阁舍人。武后屡兴大狱,害及善良,嗣立上书,乞取垂拱以来罪无轻重者,并皆原洗。于是人赖得活者千万计。公后父子并为宰相。
五代张文蔚为平章时,柳璨杀裴枢等,蔓引朝士,辄加诛杀,缙绅相视不自保。文蔚力讲解之,朝士多赖全活。后以寿终。
五代唐庄宗破蜀,王衍朝京师,行至秦川驿,而明宗军变于魏。庄宗虑衍有变,遣人杀之,诏书已印画,张居翰发视之,诏书言诛衍一行,居翰乃改一行为一家,于是得活千余人。后以寿终。
宋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逃其奴,乃父母讼于州,命录事鞫之,劾富民数人共杀之,而失其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