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其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辩铜令 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 都水七官长 丞皆属焉。至成帝,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则刘向护左都水使者是也。至哀帝,罢之。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后汉省都水以属郡国,而置河堤谒者五人。魏因之,又兼有水衡都尉,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后、中五水衡。《晋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永衡令。齐氏复置都水台使者一人。梁武帝天监七年改为太舟卿,为冬卿,班第九,吏员依晋,又加当关四人。陈因之。后魏亦二官并置建,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从五品,而省永衡。北齐都水台使者二人,后周有司水中大夫一人。隋都水台使者二人,从第五品,有丞、参军、河堤谒者、录事,掌船局都水尉、诸津尉 丞 典作 津长等。开皇三年,省都水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为都水监;炀帝复为使者,正五品,统舟楫、河渠二署。大业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加至四品;又置少监,为五品。复改监为令,从三品;少监为少令,从四品。皇朝改为都水署,隶将作,令从七品下。贞观中,复改为都水使者,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使者。光宅元年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复旧。)都水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舟楫署开元二十三年省。)辨其远近,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以庶人年五十已上并勋官及停家职资有干用者为之。)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每岁,府县差官一人以督察之;岁终,录其功以为考课。
丞二人,从七品上;(《汉书》都水、水衡皆有丞。后汉省。晋初置都永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丞之职也。宋因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水衡令,亦无丞。梁天监七年置太舟卿,始置丞一人,班第一。陈因之。后魏都水有参事六人,北齐有参事十人,并丞之任也。隋初,置都水台,有丞二人,正第八品上;大业三年,加从七品。皇朝改为都水署,丞从八品下。贞观中,改为使者,以署为监,加丞秩至从七品上。)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晋令》:“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又:“左、右、前、后、中五水衡皆有主簿。”梁天监七年,太舟主簿七班之中第三,与宗正主簿同。后魏、北齐并不置。大业中置主簿一员,皇朝因之。)丞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禁人因灌溉而有费者,及引水不利而穿凿者;其应入内诸水,有余则任王公、公主、百官家节而用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运漕及渔捕之有程者,会其日月,而为之纟举。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辑濯令。晋水衡令各有舷曹吏。齐职仪有船官典军一人。后周有舟工中士一人。隋都水使者领掌船局都尉二人,炀帝改为舟楫署令一人,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汉有都船丞、辑濯丞。隋炀帝置舟楫署丞二人,皇朝因之。)舟楫令掌公私舟船及运漕之事;丞为之贰。诸州转运至京、都者,则经其往来,理其隐失,使监漕监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秦及两汉都水、水衡属官有河堤谒者,则河渠署令也。隋炀帝取史记河渠书之义以名署,置令一人,皇朝因之。领河堤谒者、鱼师。)丞一人,正九品下。(隋炀帝置河渠署丞一人,皇朝因之。)河渠令掌供川泽、鱼醢之事;丞为之贰。凡沟渠之开塞,渔捕之时禁,皆量其利害而节其多少。每日供尚食鱼及中书门下官应给者。若大祭祀,则供其乾鱼、鱼醢,以充笾、豆之实。凡诸司应给鱼及冬藏者,每岁支钱二十万送都水,命河渠以时价市供之。
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列女传》有道津吏女,自后无闻。晋今:“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齐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之事。后周有掌津中士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隋都水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尉、丞各一人;下津,尉一人。每津典作一人、津长四人。皇朝改置令、丞。)丞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诸津在京兆、河南界者隶都水监,在外者隶当州界。)诸津令各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丞为之贰。
●卷二十四 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