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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唐六典-唐-李林甫-第90页

人;有挽歌者,铎依歌人数,已下准此。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十有六人。九品已上二铎,二た。其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者白练帻、白衤衣,皆执铎、披。其方相四目,五品已上用之;头两目,七品已上用之;并玄衣、朱裳,执戈、循,载于车。其纛五品已上竿长九尺,六品已下五尺。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凡五品已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 帻、素三梁六柱举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凡葬禁以石为棺椁者。其棺椁禁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者,棺内禁金宝珠玉而敛者。)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已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其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凡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周已上亲丧者,皆示其礼制焉。
●卷十九 司农寺
  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十人 掌固四人
  温泉汤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主簿各一人 录事各二人 府各八人 史各十六人 典事各六人 亭长各四人 掌固各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六人 典事各六人 掌固各六人
  诸屯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 屯副一人
  九成宫总监
  临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左传》:“少昊氏九扈为九农正。”《尚书》:“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谷。”《周官》冢宰有太府下大夫,郑氏注云:“若今司农。”《汉书百官表》云:“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 丞,干官、铁市两长 丞;又郡国诸仓 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 丞皆属焉。又有搜栗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义和,后更为纳言。”后汉改为大司农,魏因之,品第三。晋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员,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帝复置。宋、齐因之,未有卿名。梁天监七年,象四时置十二卿,司农为春卿,班第十一;又置劝农谒者,亦隶司农。陈因之。后魏大司农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隋司农卿一人,正三品;炀帝降为从三品,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以平准、京市隶太府寺,掌苑囿、薪刍、蕴炭、市易、度量。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司稼寺正卿,咸亨中复旧。)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初置少卿,第三品;太和二十二年,为正第四品上。北齐因之。后周司农有中士一人。隋品仝北齐,炀帝加置二人,降为从四品。龙朔、咸亨随寺改复。)
  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旧属官又有太和、玉山、九成宫农圃等三监,开元二十三年省。)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皆仰给焉。(每年支诸司杂物,各有定额。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费用过多,遂停减光禄寺、左 右羽林、左 右万骑、左 右三卫、闲厩使、五坊使、洛城西门、东宫,南衙诸厨及总监、司农、鸿胪等司年支杂物,并括少府监库内旧物四百余万。)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则率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两汉及魏、晋并有其礼,过江草创未暇,至宋始有,齐因之,犹不斋、不祭。至梁天监中,依《国语》、《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