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甄丰校文字,复有六书:一曰古文,二曰奇字,三曰篆书,四曰佐书,五曰缪篆,六曰鸟书。”自汉已来,不见其职。隋置书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加置二人。)书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
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代本》:“隶首造数。”《周礼》:“保氏教以六艺,其六曰‘九数’。”即《九章》也:一曰方田,二曰粟米,三曰差分,四曰少广,五曰商功,六曰均输,七曰方程,八曰赢不足,九曰旁要。《汉书律历志》曰:“数者,一、十、百、千、万,所以数事物也。小学是则,职在太史,义和掌之。”魏、晋已来,多在史官,不列于国学。隋置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增置二人。)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十有五人,习《缀术》、《缉古》十有五人;其记遗三等数亦兼习之。《孙子》、《五曹》共限一年业成,《九章》、《海岛》共三年,《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年,《周髀》、《五经》共一年,《缀术》四年,《缉古》三年。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
●卷二十二 少府军器监
少府监
监一人 少监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二十七人 史十七人
计史三人 亭长八人 掌固六人
中尚署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监作四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左尚署
令一人 丞五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八人 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十人
织染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四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一人 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十三人 掌固四人
诸冶监
每冶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一人 史各二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
监一人 少监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十人 史十八人 典事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弩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监事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四人 典事各五人
诸互市监
每市监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二人 史各四人 价人各四人 掌固八人
少府监:监一人,从三品;(《汉书百官表》云:“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其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 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 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 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 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者,天子之私府,所以供奉之职皆在焉。王莽改曰共工。后汉复为少府,其尚书、侍中、符节皆属焉,余职多所并省。《汉官解诂》云:“少府主供养,陂池、禁钱,服御、口实,掖庭、中宫。”魏因之。晋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品第三,统材官校尉、中 左 右三尚方、中黄 左 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 左 右藏、油官等丞。及过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至哀帝时,桓温表省少府,以并于丹阳尹。孝武复置。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齐又加以领左、右尚锻署。梁以少府为夏卿,统材官将军、左 中 右尚方、甄官、平水、南塘、邸税库、东 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后魏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次卿,第二品上;太和末,改少府为太府。北齐不置少府,其左 中 右三尚方、司染、诸冶及细作、甄官等署并隶太府寺。至隋炀帝大业五年,始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一人,从四品;丞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其后又改监为令,少监为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皇朝因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初,分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十一年省军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