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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庸吏庸言-清-刘衡-第16页

立户如房主不同居则以有妻室或丁口最多者出名立户
  一牌甲中有平日犯窃及习过各色邪教并一切作奸犯科不安本分之徒各牌众多不敢与之同牌或不屑与之为伍不知编联保甲正为此辈而设倘不编联使成漏户彼反置身牌外恃无稽查肆无忌惮又安用此保甲为也本县为尔牌众等作主务即一体编入牌中不准一户遗漏准于册内该户之上盖用自新二字戳记以示区别一二年内能改过则去之
  一甲内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往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保正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甲内各户如有添生幼丁及患病身故等事牌长五日内告知甲长保正各于牌册内后幅注明
  一烟户既清草册造竣保正将草册送县本县将草册照式誊写登于正册各钤以印正册有二一曰循册一曰环册每保正先给循册一分每年腊月封印后送县换给环册
  一正册既定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而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俱令各将牌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准告知保正里长禀请补给
  一甲内公事随时具禀往返奔驰殊非所以优待之意今给保正每人戳记一个甲长则五人共给戳记一个凡系保甲中公事准用戳遣人代递禀词不必亲递若与保甲无干者不准擅用违者即系多事之徒轻则训斥重则严究
  一本县因公下乡即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以便该保正甲长人等齐集听点本县一切夫马饭食俱系自备断不费尔一钱吃尔一饭倘有向尔索钱者本县大堂设有大锣一面准尔等鸣锣喊禀
  一此次编查保甲一切纸笔刷印用费俱系本县捐办不要尔等花费一文尔等缴送草册及领门牌领循册并将来换领环册本县俱在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倘有向尔索钱者鸣锣喊禀
  以上十七条系本县悉心酌议简便易行务即遵照办理毋稍违延至于各保中分讲   圣谕解说告示清查邪教侦缉要犯以及弭盗施赈禁赌逐娼与夫兴水利备灾荒建义仓设义学恤孤寡育婴孩等事凡可以因地制宜推广良法而承宣宪德均当次第举行应俟保甲编成后再行给发规条劝谕各保悉心办理可也各遵毋违
  一民户   系   人年   岁  为业妻 氏
  粮民   里甲   房系  业无粮佃  田土   房
  祖母   氏年   岁母   氏年    岁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女  口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曾孙   丁曾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亲友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雇工           亲友
  雇工
  此户共男   丁内幼  丁女 口内幼 口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长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民户册
  一铺户   系   人年   岁现开  铺
  招牌系  字号家住   里 甲保正
  管下第  甲第  牌
  合伙    系    人年   岁
  合伙    系    人年   岁
  掌柜先生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此户共男     丁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铺户册
  一方外户   观管家道 系  人年    岁
  寺管家僧 人年    岁
  庵管家尼 人年    岁
  粮民  里  甲   户无粮佃  田  地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