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保地方。十长而邻。拿获逃人一名者。赏给花二枝。红一疋。劳以酒菓。鼓乐导送。以示优奖。其解逃路费。本县□给不许长解人役需索骚扰。若一年之内获五名者。乡保给匾一面。地邻免轮地方一次。令窝留之家代当。
一该路巡役。获逃一名者。除给赏花红外。入簿记功。准免责一次。一年之内。获五名者。岁终计算。赏钱三千文。以奖勤慎。获至十名者。拔充次年役头。
一乡地巡役。一同拏获者。乡地仍准奖赏。巡役不。准计功。
一乡地拿获巡役失察者廵役责二十板有功准免责。
一巡役拿解。乡地失察者。系过路逃人。乡地责二十板。系在村居住逃人。乡地责三十板。十长两邻责四十板。仍着料理起解
○理赃私
犯赃律例多条。而正赃唯六。刑书中所谓六赃是也。其余以准诸欵附入者也风宪边海分出者也衙役犯赃。以至过付引送。凡因赃入罪者。皆必定所犯本赃是何色□。然后依律拟断按数给没其中又要分别人之有禄无禄与赃之当并当计。方能定议。 【附释六□并引律秤断。□】
释六赃
引律科断诀
△释六赃 【详节临民□镜】
一曰监守盗监者监临。谓经管之人也。守者主守。谓经收之人也。凡经管经收。及临时差遣。管领提调人员。并佐贰首领官。同署文案者。私用所收所管之物。皆是监守盗。
如库子、收头、粮长。经收钱粮。侵欺借贷。俱为主守、盗。若监放应给等物尚未给与。有侵克者。引律中官物当给与人句。巳给散军人。而科取入巳。则引军人钱粮赏赐句。各项违禁货物与应入官之赃物。侵匿者。引私物当供官用。守掌侵欺句。 【各句俱系律文】
凡称以监守盗论者。无入巳之赃。虽百两。止科其罪。不得引例充军。
一曰常人盗原系官物。非监临主守之人。取受侵欺借贷。及擅取官造什物。珠地内珠。官山内树木皆是。不必专于偷盗也。
若盗库内给主之赃物。虽非官用亦系盗官物。犯盗官物。盗时。不知是官物止依窃盗巳行得则律支取军人钱粮。军人现在者。为□支。军人逃故者。即为盗官物。易买军人支粮票帖。下仓支领。系出财货买。止问不应。
监守常人盗出官物被职役应捕人私搜得。受贿不告。问受财枉法。无职役。非捕人。止问知盗后分赃。
监守人通同常人盗取。各照本条论。
同监守之人。搜出监守所盗之物而分之。以监守之人。诈取所守之物论。
一曰枉法赃受人财物。而为之曲法是也。
各主通算全科分有禄无禄人。 【凡支月俸一石以上为有□】
一曰不枉法赃受人财物。不曾违法是也。亦有有禄无禄之分
各主通算。折半。科罪。 【如一人得十人财并算折半】 系一主者不折 【如上人得一人之财。各计入巳之赃论不可分首从又或未分受则并拟之】 若因公科敛入巳。律虽称以枉法者。与接受之赃不同。即至满数。亦宜引行止例盖实无枉之事也。
一曰窃盗赃潜形隐而盗人财物。无分白日与黑夜皆是或剜人衣囊而取人财物。则为掏摸。罪等窃盗。各分窝主造意行而不分赃。分赃而不行律例引拟。若强盗得财。乃属刼杀。不待以赃为断也。
窃盗掏摸等犯。俱刺字。若先犯窃盗。右臂。巳刺又犯掏摸。右臂再剌。不得剌左。必重犯窃。方换刺左也。诸赃应剌字者皆如此。
一□坐赃除正条之外。如新任新役。受所部所属拜见银两。及诸色人员。无故受人馈送。如受伤医药之外。偷损财物。赔偿之外。多有所取。或因公科敛。赃非人巳。或造作虚费。皆是也。其送受土宜者勿论。共主通算。折半科罪。
若取而受者。不分财物土宜。俱为求索矣。
审犯赃人犯。有证者。赃必尽数审出。然又不必多方罗织。以图赃数繁多。逄迎上意。盖追赃多着。原问地方官若本。赃石实无可追没乃。自贻难结之案。矣
本管衙役有犯赃者。本官即有失察之处分。断乎不可不防果有访闻则必立一卷案轻则革役重则拟罪方能□身立于无过之地。
引送之人。见付过付。情罪悬远。见付者。彼诈此请巳定。但付财之时。在彼看见局中局外罪可出入若过付。□此于此中说合。线索实在其手罪有重于受赃之人者不可不别也若非说合。即曾经手。亦当入以见付字様。以开一面之生。
过付人。虽有应得之罪。然亦要问其有无入巳之赃。以使开豁有路。
凡赃私审定。申详批追者。须令该承另置一簿。立限比较或有陆续完纳。一一填上。若奉催提。宜将巴追数目报明。或先解交。以免怠弛之嫌。
人犯赃难尽完将远年债负。指称问抵者不可准行。若准一次。则奸徒幸有诿卸。蔓害无辜。必致受害不甘。奔告上司。大损官箴。更有以为居奇之薮者。故将□赃延缓。飞诈取利是纵虎食人为害不浅
△引律科断诀
六赃监守共常人盗取官家米物银枉法窃盗不枉法坐赃科罪重分轻。
监守两下杖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