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旗人典买有州县印契跟随之民地民房,或辗转典卖与民人,仍从其便。
此条系嘉庆十三年戸部奏准定例。
谨按。咸丰年间定有章程,旗地亦许民人典买。
□《戸部则例》旗民交产各条内有,无论京旗屯田、老圈、自置。倶准旗戸民人互相卖买,照例税契升科等语,倶与此例不符。光绪十五年,覆经戸部奏明仍照原例。即此一事,而数十年间屡经改易,盖一则为多收税银起见,一则为关系八旗生计起见也。
盗耕种官民田:巻首
凡盗耕种他人田(园地土)者,(不吿田主)一亩以下,笞三十。毎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荒田减一等,强者(不由田主)各(指熟田荒田言)加一等。系官者,各(通盗耕、强耕荒熟言)又加二等。(仍追所得)花利,(官田)归官,(民田)给主。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盗耕种官民田 一,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征花利,至报完之日,不分军民倶发附近地方充军。若有毁坏边墙私出境外者,枷号三个月发落。
此条系前明成化十年,奉旨定例,雍正三年删改。
《笺释》云,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种田,倶依盗种官田。毁坏边墙事重,比依越度縁边关塞。
谨按。此前代例文,似应修改。
荒芜田地:巻首
凡里长部内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水旱灾伤之)故荒芜,及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计荒芜不种之田地)倶以十分为率,一分笞二十。毎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县官各减(里长罪)二等。长官为首(一分减尽无科,二分方笞一十,加至杖六十,罪止。)佐职为从,(又减长官一等,二分者减尽无科,三分者方笞一十,加至笞五十,罪止。)人戸亦计荒芜田地及不种桑麻之类,(就本戸田地)以五分为率,一分笞二十。毎一分加一等,追征合纳税粮还官。(应课种桑枣、黄麻、苎麻、棉花、蓝靛、红花之类,各随郷土所宜种植。)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増修。
条例
荒芜田地 一,盛京等处庄头,有将额拨官地率请更换,并民人呈请马厂垦种纳租等事者,照违制律治罪。
此条系干嘉庆八年,奉旨恭纂为例。
谨按。但经呈请,即应科以满杖,所请仍不准行,自不待言。
弃毁器物稼穑等:巻首
凡(故意)弃毁人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计(所弃毁之物即为)赃,准窃盗论。(照窃盗定罪)免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官物加(准盗窃赃上)二等。若遗失及误毁官物者,各(于官物加二等上)减三等。(凡弃毁遗失误毁)并验数追偿。(还官、给主。若遗失误毁)私物者,偿而不坐罪。
○若毁人坟茔内碑碣石兽者,杖八十。毁人神主者,杖九十。若毁损人房屋墙垣之类者,计合用修造雇工钱,坐赃论。(一两以下笞二十,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各令修立。官屋加二等。误毁者,但令修立,不坐罪。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弃毁器物稼穑等 一,凡广收麦石肆行跴曲大开烧锅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地方官员失察,交部分别处分。如官吏贿纵等弊,照枉法计赃论罪。
此条系乾隆二年定例。
谨按。古时酒禁甚严,群饮之罪亦重,《酒诰》及《周礼》言之最详。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禁稍寛矣。毎遇恩诏,则令天下大酣五日或三日。此例,收麦跴曲、大开烧锅拟以枷杖,犹有古意。惟酒不禁而禁烧锅,已属难行,况烧锅又何尝能禁止耶。此事屡经人条奏,屡奉旨示禁,而愈禁愈多,到处皆是,与烟草一项同为人间必不可少之物。今则更有鸦片烟一项,亦在禁止之列。世风日下,不知伊于胡底,良可慨也。
《日知録》于酒禁论列数条,倶极剀切。末一条云,水为地险,酒为人险,故易爻之言酒者无非坎卦。而萍氏,掌国之水禁,水与酒同官。徐世麟有云,传曰,水懦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于火,而其亲人甚于水,有以夫,世尽夭于酒而不觉也。顷者,米醪不足,而烟酒兴焉,则眞变而为火矣尸。
宋周辉《清波杂志》。榷酤始于汉,至今頼以佐国用。群饮者,惟恐其饮不多,而课不羡也,为民之蠹大戻于古。今祭礼、宴享、馈遗非酒不行,田亩种秫三之一,供酿财曲蘗犹不充用,州县刑狱与夫淫乱杀伤,皆因酒而致。甚至设法集妓女以诱其来,尤为害教。龟山杨中立虽有是说,徒兴叹焉,曾无策以革其弊。迄今又七八百年矣,蠹民害教之事,愈多于昔,又孰从而过问耶。
擅食田园瓜果:巻首
凡于他人田园擅食瓜果之类,坐赃论。(计所食之物,价一两以下,笞一十。二两,笞二十。计两加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弃毁者,罪亦如之。其擅将(挟)去及食(之者),系官田园瓜果,若官造酒食者,加二等。(照擅食他人罪加一等),主守之人给与及知而不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