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补服,武职海马补服。在京都察院、在外按察使等官倶獬豸补服,其朝服披肩接袖,倶用糚缎蟒缎。都察院都事、经歴、笔帖式,按察司经歴、照磨等官补服务照本身品级,不得滥用獬豸。举人、官生、贡监生,金雀顶,高二寸,带同八品,青袍蓝边,披领同。生员,银雀顶,高二寸,带同九品,兰袍青边,披领同。外郎,锡葫芦顶,衣及披领皆纯青。耆老用锡顶,不用披领,余与外郎同。
此条系顺治二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亦《唐律疏议》所云。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意也。生儒似应改为生监,说见贡举非其人条例。
□照律者,照杖一百、笞五十之律也。
服舍违式 一,房舍、车马、衣服等物贵贱,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其父祖有官身没,曾经断罪者,除房舍仍许子孙居住,其余车马、衣服等物,父祖既与无罪者有别,则子孙概不得用。
此条系明令,雍正三年改定。
谨按。盖本于元制。
服舍违式 一,房舍并不得施用重拱、重檐,楼房不在重檐之限。职官一品、二品厅房七间九架,屋脊许用花样兽吻,梁栋、斗拱、檐桷彩色绘饰。正门三间五架,门用緑油兽面铜环。三品至五品,厅房五间七架,许用兽吻,梁栋、斗拱、檐桷,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黒油兽面摆锡环。六品至九品,厅房三间七架,梁栋止用土黄刷饰。正门一间三架,门用黒油铁环。庶民所居堂舍,不过三间五架,不用斗拱彩色雕饰。
此条系明令。
谨按。言房舍按品建造,不得僭越也。
服舍违式 一,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繍,许用纻丝、绫罗、绸绢、素纱,妇人金首饰一件,金耳环一对,余止用银翠。不得制造花样金线糚饰。
此条系明令。
谨按。言民间妇女服饰不得僭用也。
服舍违式 一,帐幔并不许用赭黄龙凤纹。职官一品至三品,许用金花刺繍纱罗。四品、五品,刺繍纱罗。六品以下,许用素纱罗。庶民用纱绢。
此条系明令。
谨按。言帐幔按品分等,不得僭越也。
服舍违式 一,鞍辔并不许雕饰龙凤纹。
谨按。此言鞍辔不得僭越。
服舍违式 一,器皿不许造龙凤纹。
谨按。此言器皿不得僭越。
服舍违式 一,伞盖。职官一品、二品,银葫芦,杏黄罗表红里。三品、四品,红葫芦,杏黄罗表红里,以上皆三檐。五品,红葫芦,蓝罗表红里。六品以下,八品以上,惟用蓝绢,皆重檐。雨伞通油绢。庶民不得用罗绢凉伞,许用油纸雨伞。
此条系明令,雍正三年修改,道光十二年删定。
谨按。言伞盖按品分张,不得僭越也。
服舍违式 一,坟茔石兽。职官一品,茔地九十歩,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茔地八十歩,坟高一丈四尺。三品,茔地七十歩,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并六。四品,茔地六十歩。五品,茔地五十歩,坟高八尺,以上石兽并四。六品,茔地四十歩,七品以下二十歩,坟高六尺。以上发歩皆从茔心各数至边。五品以上,许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趺圆首。庶人茔地九歩,穿心一十八歩,止用矿志。
此条系明令。
谨按。言坟茔按品建造,不得僭越也。与唐律同。
□以上各条均不言治罪之法。
服舍违式 一,品官服色、鞍辔等物,除官府、应用之家许令织造外,其私下与不应用之家制造者,工匠依律治罪。
此条系明令。
谨按。言品官服色、鞍辔,不应用之家不得制造也。
服舍违式 一,军民僧道人等,服饰器用,倶有定制。若常服(言常服则大服不禁)僭用锦绮,纻丝,绫罗,彩繍。器物用戗金、描金,酒器全用(言全用,若止用一件,不禁)金银,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繍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言金宝则止用金饰,无珠宝不禁)及用珍珠縁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事发,倶照律治罪,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妇女罪坐家长)。奴仆、优伶、皁隶准用绵绸、茧绸、毛褐、葛苎、梭布、貉皮、羊皮,其纺丝、绢绸、段纱、绫罗及各样细皮倶不许用。长随亦照奴仆服式,违者照律治罪。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嘉庆十四年改定。
谨按。两言照律治罪,自系治以笞五十之罪也。
□此条止言军民僧道人等,不言官吏,官吏不禁也。应得之罪问违制。
□奴仆以下,见在通融办理者多矣。
服舍违式 一,官吏军民人等,但有服饰僭用黄、紫二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皿僭用朱、红、黄颜色及亲王法物者,倶比照僭用龙凤纹律拟断。服饰器皿,追收入官。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雍正三年删改。
谨按。此例举官吏军民人等而并罪之,以其违禁也。
服舍违式 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