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齐办事大臣阿桂条奏,及三十二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咨部并纂为例,五十三年改定。
谨按。此专指在途病故之正犯妻子而言,第祗言乌鲁木齐而未及别处,以尔时祗该处佥发故也。后来佥发之例,均经停止,此例即属赘文。但本犯在途病故亦所或有,似应将此层修并于上条遣犯之内。
□此例指明入于该处民籍,安插耕种,即系古法。别处何以并无明文。
□佥妻发往乌鲁木齐,系尔时奏定章程。嘉庆六年奏明毋庸佥发。现在例内并无此等人犯,上条一应军流遣犯而外,又有应发乌鲁木齐等处人犯一语,即指此也。
□再,原例首句人犯下有「如果悔过悛改,视其原犯情罪轻重定限,或三年或五年,编入该处民戸册内,给与地亩,令其耕种纳粮」数语,与末段互相照应。删去首段,末段便不分明。
流囚家属 一,蒙古人犯,例应佥遣之妻子,其随从本夫者,照例交与河南、山东驿地当差。如本犯已经正法,其妻子单行发遣者,将该犯等酌发南省驻防兵丁为奴。至佥解递送之处,悉照应縁坐犯属之例办理。
此条系乾隆二十九年刑部奏准定例。
谨按。此专指蒙古有犯抢劫,例应抄没佥妻者而言。
□照縁坐犯属例办理,较内地盗案办法为尤重。
流囚家属 一,满洲、蒙古汉军发往新疆当差人犯,如有情愿随带妻室家口者,官为资送,到配后不得同罪犯一例羁管。
此条系乾隆三十二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条奏定例,三十七年、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此专为发遣之旗人迎娶妻室家口而设,是以止言新疆而不及吉林等处,以尔时专为乌鲁木齐,新疆垦种需人故也。后旗人均发吉林等处,并不发往新疆,又与此例不符。且改迎娶妻室家口为随带,亦失原定此例之意。
流囚家属 一,旗下家奴酗酒行凶,经本主报明该旗,送部发遣之犯,所有妻室子女倶一体发遣,赏给兵丁为奴。其有年老残废及子女幼小不能随带者,或令于亲属依栖或听本妇另嫁,不准仍留原主处服役。
此例原系二条。一系乾隆二十九年钦奉谕旨,恭纂为例。一系乾隆三十七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五十三年修并,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此系指契买及世为家奴者而言,其妻室子女亦在家奴之例,故一体发遣。若发,遣为奴之犯,其随带之妻子又当别论矣。应与上在配所生子女条参看。
□《戸部则例》同。
此旗下家奴佥妻之例。【ここは改行でよい?】
流囚家属 一,縁坐案内例应佥遣伊犂等处为奴人犯,在配所生之女及妇女本身犯罪,发遣为奴,单身到配者,倶准其各就该处择配。永远不准回籍之遣犯,仍令各将所配自行报明,该管官存案。其余寻常遣犯,在籍随往及在配所生之女,除力能回籍各听其便外,或遇无力不能回籍,査明原依本主者,听本主择配,依本犯者,听本犯择配。亦令报明存案,不得官为经理。
此条系乾隆五十八年,刑部核覆伊犂将军保宁咨请新疆遣妇并遣犯之女官为择配案内,议准定例。
谨按。此遣犯子女分别择配之例,与前配所生长之女条参看。
□反逆例文,律应縁坐男犯并非逆犯,子孙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此言正犯之伯叔及兄弟等亲,然律并不及其妻,则不应佥发矣)。縁坐妇女发驻防为奴,律文,母女、妻妾、姉妹,若子之妻妾,给功臣之家为奴。谋叛律文,妻妾、子女给功臣为奴,父母、祖孙、兄弟流二千里(其妻亦不并佥)。例文,律应縁坐流犯发往新疆当差,并无所谓例应佥遣伊犂等处为奴之犯。至造畜蛊毒等项,律止拟流,并不发遣。此例所云与各条倶不相符。
□从前军流人犯,均系佥妻发配。此例在配所生之女,或在停止佥发之前,亦未可知。然縁坐发佥人犯之妻,均非正犯,子孙既不在例应佥发之列,即属无罪之人。何独于所生之女而加严耶。
再,康熙年间定例,叛逆案内奉特旨免死佥妻发遣给与盛京、宁古塔等处为奴者,永不许赎身。嘉庆十七年,以遣犯不准赎身另有专条,毋庸覆载,因将此条删除。
遣犯不准赎身,人戸以籍为定门本有明文。嘉庆十九年改定之例将此句删去,是为奴遣犯并无不准赎身之例文矣。似应将此层并入第一条不准出戸之内。
此门内有佥发之家口,有随往之家口,例内均有安置之法。至縁坐家口,反逆案内例有为奴之文,杀一家三人,妻子亦有附近充军,地方安置之语。惟应流二千里之妻子家口,如妻子同流,则母子尚在一处。若无子而止有妻,如何安插,例内并无明文。因系会赦犹流,而此等人犯尚属不多,是以无人议及也。
□犯流者妻妾从之,是以有流囚家属之律。后来犯流者倶不佥妻。此律己成虚设。即有妻子家口,非自愿随往,即到配后娶妻所生,地方各官于军流等犯尚置之不理,何况其家属耶。古法益荡然无存矣。
常赦所不原:巻首
凡犯十恶杀人、盗系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冢、受枉法、不枉法赃、诈伪、犯奸、略人、略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