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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第45页

而言。其承追不力处分,似应照承追一千两以下赃罚之例办理云云,最为明晰。为第一条既改一年为半年,此处定限一年之语,似应修改一律。
□承追不力各官本有议处之例,后节次修改,将例文删除。此处照例议处,自系照吏部例议处矣。
给没赃物  一,州县有盗劫库项,除失事之员照数补还者,无庸另议外,或本人身故、产絶、力难完缴者,即照州县亏空之例,令该管各上司分赔。
   此条系乾隆二十五年刑部议覆浙江巡抚庄有恭题豁句容县已故知县周应宿,未完盗劫库银案内声请定例。
   谨按。被盗究与侵亏不同,令上司分赔,似嫌太过。
□代赔亏空之例,知府分赔五成,道员二成,藩司二成,巡抚一成。若不能赔交,应否豁免之处,未经叙明。立法总期必行,此法果能行否耶。
□代赔亏空,有藩司而无臬司。疏防处分,有臬司而无藩司。照亏空之例,则有藩司,而臬司反无事矣。
□与仓库不觉被盗条例参看。
□饷鞘失事一条,分赔之法与此不同,而亦无限期。其实上司又何尝分赔耶。不过仍摊诸各属,甚且有摊至数年者。立一法即有一法以破之,果何益乎。
给没赃物  一,凡追赃人犯,除侵贪官吏仍照例限监追外,其抢夺窃盗之赃,着地方官于定案之日严行比追,如果力不能完,即将本犯治罪,随时取结详报,分别题咨豁免。
   此条系乾隆二十年奉旨酌归简易案内,据江苏巡抚庄有恭条奏定例。
   谨按,此无庸汇题者,所以别于各项给主之赃也。惟并无限期,则严行比追一句,亦成具文矣。
□此亦给主之赃,并无汇题,其余给主各项似亦应无庸汇题。入官赃物亦然,应与前条参看。
□此例行而抢窃等项,除现获之赃外,其余遂无给主具领之事,亦无追赃之事矣。此等贼犯,均系藐法之徒,照前例分别赃数多寡,监追一年半年,有何不可。乃急欲放出,势必仍复偷窃,否则在配脱逃耳,何益之有。
给没赃物  一,参革汉军官员有应完款项,具照定限着追,如为数多者,酌量展限完纳,如逾限不完,即将该员解旗治罪。
   此条系乾隆二十七年江苏巡抚陈宏谋奏,参革海州知州邬承显之子邬图灵等因伊父任内有私折漕粮及借贷所属等项,应追未完银两,逗遛外省,久未归旗一案,钦奉谕旨,恭纂为例。
   谨按。与上归旗人员一条参看。上条系限五个月。此云照定限着追,又云逾限不完,是否以五个月为限,抑系照侵那扣限一年之处记参。
□现在亏空人员无论满汉,均系一体办理,并无解旗治罪之例。此例亦系虚设。
给没赃物  一,縁事获罪,应行査抄赀产,而兄弟未经分产者,将所有产业査明,按其兄弟人数分股计算。如家产値银十万,兄弟五人,毎股应得二万,祗将本犯名下应得一股入官,其余兄弟名下,应得者概行给予。
   此条系乾隆四十九年,广西巡抚孙士毅奏永安州知州叶道和与岑照科场舞弊,藐法营私,请将叶道和家产査抄入官一案,钦奉谕旨,恭纂为例。
   谨按。此条与隐瞒入官家产坟地祀田一条均系寛典,不以本犯累及兄弟先人也。
□《戸部则例》,一有縁事,应査抄家产,及呈出田房抵交官项。而兄弟未经分产者,将产业按兄弟人数分股计算。如家产値银十万,兄弟五人,毎股应得二万,祗将本犯名下应得一股入官,其余兄弟名下应得者,概令照业。该管官不得勒令一概呈出。其兄弟亦不得托词家产未分,任意隐匿。此例祗云縁事获罪,其侵那之案是否一体照办之处记考。如侵那官帑而兄弟等倶知情分用,似应不在此例。
给没赃物  一,凡内外官员名下应追因公核减借欠等项,及该员本系分赔,代赔,经地方官査明结报家产尽絶,无力完缴者,倶照例题豁,毋庸再于同案各员名下摊追。
   此条系乾隆五十九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此并非侵蚀入己者,与工律内工程核减,并戸律内虚出通关那移出纳各条参看。即上条盗劫库项分赔之款,亦均在豁免之列矣。
□《戸部则例》完欠门二条,与此相同,应参看。
   律言给没赃物,盖言给主入官也,而亦兼言还官之项。例则分列三层,款项虽多,此三者尽之矣。此门内所载各条,不过大略言之,其余均分载各门,且有彼此参差者,参看自明。
□盗犯家产变赔及无主赃物赔补,见强盗门。
□侵盗赃着落犯人妻子追赔,及一年。二年、三年限期,见监守自盗门。
□审无入已各赃及不枉法、准枉法等赃,分别一年、二年、三年限期,见官吏受财门。
□埋葬及过失杀并免罪应追银两,见戏杀、误杀门。
□工程核减银两,本身无力完交,见工律擅造作门。
□此外则均载在戸律仓库各门,倶应参看。
给没赃物  一,盗劫之案,査出盗犯名下资财什物,倶给事主收领。其有已经获犯,而原赃未能起获,数在一百两以内者,着落地方官罚赔。如数百两至千两以上者,令地方官罚赔十分之一二。寻常窃案,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