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均系捕限。
盗贼捕限 一,凡承缉各官,有假借别州县所获之盗,指为本案盗首,别州县亦扶同搪塞,或先报盗首脱逃,或捏报盗首病故,后经发觉者,将从前假借扶同,隐匿捏报之该地方文武各官,交部议处。其邻境他省之文武官,有能拏获别案内首盗伙盗质审明确者,该地方文武各官,交部分别议叙。兵役分别酌量给赏。若不在伙内之人首出盗首,即行拏获者,地方官从优给赏,捕役拏获盗首者,亦从优给赏。若盗首不获,将承缉捕役家口监禁勒比。如获盗过半之外,又获盗者,地方官亦酌量给赏。若州县贿盗狡供,辗转行査,希图销案者,照易结不结例治罪。
此条系雍正元年,刑部会同九卿遵旨议准定例,乾隆五年修改,三十二年改定。
谨按。此亦捕限。
□此条兵役分别酌量给赏下,旧例有其伙盗内,有首出盗首,即行拏获者,全免其罪。下接若不在伙内之人,首出盗首,即行拏获者,地方官从优给赏。语意一串而下,后因伙盗供出盗首,另有拟流之例,将此句删去,不在伙内之人首出云云,便不明显。
□旧例或先报盗首脱逃,后仍在该地方隐匿,或捏报盗首病故,后于别案发觉者云云,语意本极明显,后将仍在该地方隐匿一句删去,似不及旧例之分明。
□伙盗首出盗首,即行拏获,全免其罪,似系指未被缉获自首而言。雍正五年拟流之例,系指已被获案供出而言。此处混而为一,似未允协。
□再,原例有直省各州县捕役,务于本衙门额设工食内,毎捕役一名,将他役工食量为并给,使其养赡充裕。若拏获盗首者。令州县官从优给赏。
□按捕役必养赡充裕,方可责令捕盗。今各衙门捕役,果能养赡充裕否耶。责令捕盗且按限提比,而不问养赡是否充裕。捕役将枵腹从公乎。非豢养即贿纵矣,尚望其认眞缉捕耶。
□此例即存,已成虚设,况又删除耶。
《处分则例》。州县官将邻封差役,及佐杂等官缉获盗犯,捏称自行拏获者,系例应送部引见之案,将本员革职。例应加级纪録之案,降三级调用。盗犯初获到案,即讯明曾经行劫某处,首伙几人,共劫几次,定拟以后,不许听其任意狡展。傥有续获之盗。复供出另有劫案,仍应行査者,亦以初获之盗供为主。如有不肖州县,贿买盗供,展转行査,希图销案者,革职。盗案参限将满,州县官将拏获别案盗犯,作为本案盗犯者,革职。将邻境所获别案盗犯,嘱令作为本案盗犯者,革职。均应参看。强盗门审明伙盗赃数,其伙盗数目以初供为确一条,亦应参看。
盗贼捕限 一,苗蛮地方一有失事,该防汛官即带兵追捕,地方官即差役严拏,一面申报上司,并移会邻近营汛协力穷追。如未能弋获,査明凶犯本名,确系何处贼蛮,会同该衙门添差缉获。如徇庇不发,并承审官不严行追究,及文武官弁明知案犯下落,不实力擒拏,以致逃匿者,并交部议处。若捕役搜捕案犯,牵累良民,照诬指良民为盗例,从重治罪。
此条系雍正六年定例。
谨按。内地均应如此,何独于苗蛮地方特立专条耶。兵部处分例倶同,交部议处系革职,末段有该管官失察者,降二级调用一句。
盗贼捕限 一,凡捕役串通盗犯,教供妄认别案盗犯,以图销案,州县官失于觉察,审出交部议处,捕役照诬良为盗发边远充军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有贿买情弊,以枉法从重论。
此条系乾隆二年,刑部议覆御史周绍儒条奏定例。
谨按。名例,捕役带伺贼犯投首,不准寛减。有教令及贿求,故捏情弊,将捕役照受财故纵律治罪。应与此条参看。
《处分则例》。捕役串通盗犯,教供妄认,希图销案,州县官未能审出者,罚俸一年(公罪)。州县官私改盗供,希图销案者,革职。
盗贼捕限 一,邻县关提人犯,限文到二十日拏解,逾限不发,交部议处。听信地保、差役捏称并无其人,并久经外出空文回覆,措不发人者,地方官议处外,其地保、差役照不应律治罪。受财者,以枉法从重论。藏匿要犯,按律究拟,本犯从重问断。
此条系乾隆三年,甘肃按察使包括条奏定例。
谨按。与下隔省关提人犯条,似应修并为一。
□《处分则例》。邻省关提人犯,以文到日为始,限四个月拏解,邻境关提人犯,限二十日内拏解。应参看。
盗贼捕限 一,五城地方有失窃案件,该司坊官即申报该巡城御史及都察院。山东道于失事之日起,勒限四个月缉拏,山东道按限提比。如限内贼犯未获,及获不及半者,该城御史即行査参,交部议处。如承缉限满,该城不行报参,及山东道御史不实力稽査者,令都察院査参,一并议处。其五营所辖地方失窃,该营专汛武职,交歩军统领,亦照司坊官一体参处。
此条系乾隆八年,兵部议覆御史呉文焕条奏定例。
谨按。此京城缉捕窃贼之例。
□此条似应将后五城奴仆偷盗一条,修并为一。
□《处分则例》五城地方失窃,均限三个月缉拏,与此例四个月不符。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