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1-职官

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第489页

定例。一系乾隆四十八年定例,嘉庆六年修并。
   谨按。窃赃逾贯人犯,从前系发新疆种地当差,是以奏明一次减等,以资力作。后经改发内地,似无庸一次减等。至命案内戏、误杀情节最轻,唐律本非死罪,明律倶拟绞候,已属从严,是以秋审时,得以一次减等,情法最为平允。窃赃逾贯之犯,均系匪类,故减等时,倶发烟瘴充军,恶之至也。若以此项人犯为情轻,即不应改发烟瘴。以为情重,即不应一次减等,似应删改。
□秋审缓决人犯,非奉有査办恩旨,即无从减等。窃赃满贯等项,乾隆二十三年,江苏按察使以此辈缓决多次,虽幽禁囹圄,转得安居饱食。仿照私铸案内,钱数不及十千之犯,改发巴里坤,与其不决不减,虚糜口粮,似不若屏诸远方,俾效死力,请将缓决三次以上者,发巴里坤种地管束,奏准在案。三十一年江苏巡抚以此等总系应发新疆之犯,若必俟三次缓决,始行改发,不惟年年审録,徒滋案牍,不若乘其年力,早发新疆,以收垦屯之效。奏请秋审缓决一次后,即行减发亦在案。是该犯等之得以早行发遣者,系为新疆等处垦屯起见,非谓该犯等之情节最轻也。后以新疆人犯过多,将此等犯改为烟瘴充军,即不资其力作,自无庸一次减等。例改新疆为烟瘴,而于一次减等一层,仍从其旧,以致相沿至今,未之能改,似嫌未协。
□误杀有伯叔父母,而无伯叔及侄,似不赅括,原奏指明期服以上亲,例内似应添入,以免挂漏。
□下条擅杀有査办留养者,仍照向例分别办理等语,而此条无文。査分别办理留养,自系以是否一次减等为限也。应与犯罪存留养亲条例参看。误杀、擅杀均系情轻,与戏杀均准一次减等。惟误杀其人之祖父母等项,与擅杀案内,谋故火器等类情节稍重,是以又定有不准一次减等专条,留养亦可照办,两例本属相类,自可修并一条,其窃贼一层,似可删去。
有司决囚等第  一,擅杀问拟绞候,入于秋审缓决办理之犯,除谋故火器杀人,或连毙二命,及各毙各命,致毙人数在四人以上者,均不准一次减等外,其余倶于缓决一次后,即予减等发落。其遇有亲老丁单,应行査办留养者,仍照向例分别办理。
   此条系道光二十二年,御史徐嘉瑞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擅杀一项而言,应与上条并留养门条例参看。
有司决囚等第  一,湖南省凤凰、干州、永叙三厅命盗案犯,由厅径行招解臬司审转,毋庸解道,其秋审人犯,即责成不由审转之该管本道亲履覆勘,遇有异同,仍遵定例办理。
   此条系嘉庆八年,湖南巡抚高杞奏准定例。
   谨按。此条与下贵州普安州一条,均系径解臬司,毋庸解道之例。然命盗重案,不由道审转,径解臬司者,尚不止此数处。四川邛州重案,并不招解建昌道,而例无明文,自系遗漏。
□下遣军流徒各犯,均系解道审详,此径解臬司,自系指死罪人犯而言,似应添入斩绞字样,或改为命盗案内斩绞人犯,及命案内遣军流犯。
□三厅系照靖州之例,径解臬司,而靖州例,并未纂入,似嫌遗漏。下条又有晃州及古丈坪,共系五厅,此云三厅(査古丈坪系永顺府分防,与凤凰等四处,均系直隶厅,不同下条五厅,如何并列之处,记考。)下秋审人犯一条,祗云永顺、沅州及靖州所属各县,责成辰沅永靖道,而无凤凰厅等处,其归本道亲歴覆勘,又附见于此条之内,均属参差。
   《处分则例》
□一,湖南干州、凤凰、永绥三厅,审理苗案,自行完结,其祗须详报,不必解犯之案,令该厅径自详司,无庸由府核转。其命盗重案,应行解省者,均就近移解辰州府核转,该厅照州县例扣限,该府仍照府州例扣限。
□应与此例参看。
有司决囚等第  一,距京路远各省,应入秋审案件,于毎年冬季,道员巡歴覆审之时,臬司衙门将已经审结具题,约计次年热审,可以接准部咨者,逐一査明,移行该道府,同已经接准部咨各案,一体预行覆审,造册申送。如至期遇有未准部咨,及部驳另审者,臬司照例扣除,仍知会该道归入下年秋审。
   此条系乾隆三十三年,刑部议覆贵州按察使高积条奏定例。
   谨按。下有各省专条,此例似可删并彼条之内。
有司决囚等第  一,滇省秋审,除曲靖等八府,及距省不远之直隶四厅州人犯,仍解省会鞫外,其离省窵远之永昌、顺宁、丽江、昭通、广南、普洱等六府,即责令不由审转之各道员,于冬季巡歴时,亲加研鞫,不必会同该府,其由该道审转。如迤西之景东、永北两厅人犯,令迤南道亲审。迤南之镇沅、直隶州及州属恩乐县人犯,令迤西道亲审。傥该道不亲加勘鞫,仅以册结了事,以致案有冤抑,该督抚严参究治。
   此条系乾隆四十一年,刑部议覆云南按察使汪圻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云南一省而言。下秋审人犯,免其解省,统指各省窵远地方而言。此则云南一省之专条。
□故下条无云南省。
有司决囚等第  一,贵州直隶普安州一应命盗重案,径行招解臬司,毋庸解道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