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附录》一部,十卷,皆文渊阁著录。
卷十七 经部十七
○诗类存目一△《诗说》一卷(内府藏本)
宋张耒撰。耒字文潜,楚州淮阴人。登进士第,元祐中官至起居舍人。绍圣中谪监黄州酒税。徽宗召为太常寺卿,坐元祐党,复贬房州别驾,黄州安置。寻得自便,居於陈州,主管崇福宫,卒。事迹具《宋史文苑传》。是书载《柯山集》中。纳喇性德以其集不甚传,因刻之《通志堂经解》中,凡十二条。如《抑篇》“慎尔出话”一条,盖为苏轼“乌台诗案”而发。《卷阿篇》“尔土宇昄章”一条,盖为熙河之役而发。馀亦多借抒熙宁时事,不必尽与《经》义比附也。
△《诗论》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宋程大昌撰。大昌有《易原》,已著录。是书本载大昌《考古编》中,故《宋志》不列其名。朱彝尊《经义考》始别立标题,谓之《诗议》,曹溶《学海类编》则作《诗论》,《江南通志》则作《毛诗辨正考》。原本实作《诗论》,则曹溶本是也。又曹溶本作十八篇,而彝尊引陆元辅之言谓程氏《诗议》十七篇:一论古有二《南》而无《国风》之名。二论《南》、《雅》、《颂》为乐诗,诸国为徒歌。三论《南》、《雅》、《颂》之为乐无疑。四论“四始”品目。五论《国风》之名出於《左》、《荀》。六证《左》、《荀》创标《风》名之误。七论逸《诗》有《豳雅》、《豳颂》而无《豳风》,以证《风》不得抗《雅》。八论《豳诗》非《七月》。九辨《诗序》不出於子夏。十辨《小序》缀《诗》出於卫宏。十一辨《诗序》不可废。十二据季札序《诗》篇次,知无《风》名(案此篇为改定《毛诗》标题,元辅此语未明)。十三论《毛诗》有古《序》所以胜於三家。十四论采诗、序诗因乎其地。十五论《南》为乐名。十六论《关雎》为文王诗(案此解“周道阙而《关雎》作”一语,非论文王。元辅此语亦未明)。十七论《诗》乐及《商》、《鲁》二颂,乃并末两篇为一考。原本亦作十七篇,元辅之言不为无据。然详其文意,论《诗》乐与论《商、鲁颂》了不相属,似《考古编》刻本误合。曹本分之,亦非无见也。其大旨谓《国风》之名出汉儒之附会,其说甚辩。惟《左传》“《风》有《采蘩》、《采蘋》”语,《荀子》“《风》之所以为《风》”语,不出汉儒,无可指驳,则以左氏为秦人,“风”字出於臆说;谓荀子之学出於仲弓,仲弓非商、赐可与言《诗》之比,故荀子所传亦为臆说。近时萧山毛奇龄据《乐记》“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表记》引《诗》“我躬不阅、遑恤我后”,又引《诗》“心之忧矣,於我归说”,皆称《国风》,以驳诘大昌。不知大昌之意惟在求胜於汉儒,原不计《经》义之合否,即引《乐记》、《表记》以诘之,亦不难以《戴记》四十九篇指为汉儒附会也。
观其於左氏所言季札观乐,合於己说者,则以《传》文为可信。所言“《风》有《采蘩》、《采蘋》”,不合己说者,则又以《传》文为不可信。颠倒任意,务便己私,是尚可与口舌争乎?且即所谓可据者言之,十五国《风》同谓之周乐,《南》、《雅》、《颂》亦同谓之歌,不云《南》、《雅》、《颂》奏乐,《国风》徒歌也,岂此《传》又半可据半不可据乎?《传》又称“金奏《肆夏》之三”、“工歌《鹿鸣》之三”,亦将谓《颂》入乐,《雅》徒歌乎?是与所引孔子正乐但言《雅》、《颂》不言《风》,而忘其亦不言《南》者,同一不充其类而已矣。
△《诗疑》二卷(内府藏本)
宋王柏撰。柏有《书疑》,已著录。《书疑》虽颇有窜乱,尚未敢删削《经》文。此书则攻驳毛、郑不已,并本《经》而攻驳之;攻驳本《经》不已,又并本《经》而删削之。其以《行露》首章为乱入,据《列女传》为说,犹有所本也。
以《小弁》“无逝我梁”四句为汉儒所妄补,犹曰其词与《谷风》相同,似乎移缀也。以《下泉》末章为错简,谓与上三章不类,犹著其疑也。至於《召南》删《野有死麕》,《邶风》删《静女》,《鄘风》删《桑中》,《卫风》删《氓》、《有狐》,《王风》删《大车》、《丘中有麻》,《郑风》删《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箨兮》、《狡童》、《褰裳》、《丰》、《东门之墠》、《风雨》、《子衿》、《野有蔓草》、《溱洧》、《秦风》删《晨风》,《齐风》删《东方之日》,《唐风》删《绸缪》、《葛生》,《陈风》删《东门之池》、《东门之枌》、《东门之杨》、《防有鹊巢》、《月出》、《株林》、《泽陂》,凡三十二篇(案书中所列之目实止三十一篇,疑传刻者脱其一篇)。又曰:“《小雅》中凡杂以怨诽之语,可谓不雅,予今归之《王风》,且使《小雅》粲然整洁。”其所移之篇目,虽未具列,其降《雅》为《风》,已明言之矣。又曰:“《桑中》当曰《采唐》,《权舆》当曰《夏屋》,《大东》当曰《小东》。”则并篇名改之矣。此自有六籍以来第一怪变之事也。柏亦自知诋斥圣经为公论所不许,乃托词於汉儒之窜入。夫汉儒各尊师说,字句或有异同。
至篇数则传授昭然,其增减一一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