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十章,戈本亦十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六章。)
第五章。(戈本移入《求谏篇》为第七章。古本原为二章。戈本云:“旧本此与前章通为一章,今按不同分为二章。”而此古本原是二章。)
按此篇戈本移出三章,而又别采太宗事迹增入三章。(太宗有骏马一条,贞观七年幸九成宫一条,贞观八年谓长孙无忌一条。)
又按此下戈本增入《直谏》一篇,凡十章,皆古本所无。但于《直谏》下标一“附”字,而不增题第六,是此书为后人所乱之确据。
第三卷
《君臣鉴戒》第六。(凡四章,戈本七章。)
按此篇戈本第一章、第二章皆古本所无。其第五章“魏征上疏”云云,是此本《礼乐篇》文。
《论择官》第七。(凡十章,戈本十一章,无“论”字。)
第四章。(戈本移为第二章。)
第七章。(戈七分“治书侍御史”以下别为一章,而增“贞观十一年”五字。)
第八章。(戈本于“朕闻”下增“太平后必有大乱,大乱后必有太平。大乱之后,即是太平之运也”二十五字。)
第九章。(戈本于“赏不遗疏远”上增一百三十二字。)
《论封建》第八。(古本、戈本篇第同。)
第四卷
《论太子诸王定分》第九。(凡四章,戈本亦四章。)
第一章。(戈本分“御史马周”以下别为一章。)
第二章。(戈本于“或至乱国”下增入三十六字。又于“发病而死”下增入二十四字。)
第四章。(“贞观中皇子年少者”云云,戈本移入《教诫篇》末。)
《论尊师傅》第十。(古本、戈本并六章。戈本作“尊敬师傅”。)
第五章(戈本于“是故周储”上增入七十一字。)
《教诫太子诸王》第十一。(凡六章,戈本七章,“教”上有“论”字。)
第四章。(戈本于“覆亡非一”下,增入三十七字。又于“信非虚说”下,增入三十四字。)
第六章。(戈本移《定分篇》末章于此章下,为第七章。)
《规谏太子》第十二。(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四章。(戈本合上第三,共为一章。又于“人面兽心之徒”下增入十六字。)
第五卷
《论仁义》第十三
第二章。(“贞观初太宗从容谓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五章。(“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六章。(“乃可存其性命”下,戈本有“王珪顿首曰陛下能知此天下幸甚”十四字。)
《论忠义》第十四。(凡十二章。戈本题十五章,核之只十四章。)
第一章。(“太宗闻而嘉之”下,此本有“曰:于生死之间甚众义备矣。如此则彼寻行数里、矫事谈议者,徒自以为人何逮于此也”。戈本无此三十四字。)
第四章。(“忠臣烈士何代无之”下戈本增入九十八字。)
第五章。(戈本于此章下,别采“贞观八年桂林都督”一条为第六章,古本无之。)
第八章。(戈本移入《政体篇》。)
第十二章。(“寻擢弘文馆学士”下,戈本于此截断,而以《赦令篇》之第七章移于此下,为第十三章.又于“太宗攻辽东”上增“贞观十九年”五字,别题为第十四章。)
《论孝友》第十五。(凡三章,戈本五章。)
第一章。(“虞世南”以下,戈本别为一章,是也。此本误连。)
第二章。(“王元轨”以下,戈本别为一章,是也。此本误连。)
《论公平》第十六。(凡六章,戈本八章。)
第四章。(戈本无。)
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昨日皇甫德参上书言,朕修营洛州宫殿,是劳民也;收地租,是厚敛也;俗高髻,是宫中所化也。观此人心,必欲使国家不役一人,不收一租,宫人皆无发,乃称其意耳。事既讪谤,当须论罪。”魏征进曰:“贾谊当文帝之时,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三,可为长太息者五’。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能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仙谤,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责也。”太宗曰:“朕初欲责此人,但已许进直言,若责之,则于后谁敢言者?”赐绢二十疋,令归。
第五章。(戈本为第七章。)
《论悔过》第廿四。(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移居武德殿,魏征上疏谏”下,有“此殿在内,处所宽间,参奉往来,实为稳近。但”十七字,戈本无。)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等曰:“齐文宣何如人君?”魏征对曰:“非常颠狂。然与人共争道理,自知短屈,即能从之。臣闻齐时魏恺先任青州长史,尝使梁,还除光州长史,不就。杨遵彦奏之。文宣帝大怒,召而责之。恺曰:‘先任青州大藩长史,今有使劳,更无罪过,反授小州,所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