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凡十门,为县之法,备於此矣。虽今古事殊,而大体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材术固优,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谓之何哉!
△《县务纲目》二十卷
赣阳刘鹏撰。凡四十四门,四百七十余事。其说不止於作县,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元符庚辰叙。
△《作邑自箴》十卷
李元弼持国撰。政和丁酉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首卷为《宰辅拜罢录》,余以次列之,刻板浙漕。其后以时增附。渡江之初,庶务草创,诸司间有不可考者,多阙之。
△《齐斋台谏论》二卷
尚书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矫韩氏用事之弊,於是为论三篇,言为之鹰犬者,罪在台谏。已而,其弊自若也,则又为续论六篇,言其情状益精详。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尽矣。
△《金国官制》
虏雍伪大定年所颁。窃取唐及本朝旧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马非马,驴非驴,龟兹王所谓骡者耶。
○礼注类
△《独断》二卷
汉议郎陈留蔡邕伯喈撰。记汉世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礼乐。舒、台二郡皆有刻本。向在莆田尝录李氏本,大略与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后错互,因并存之。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唐集贤院学士萧嵩、王仲丘等撰。唐初有《贞观》、《显庆礼》,仪注不同,而《显庆》又出於许敬宗希旨傅会,不足施用。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请删《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张说以为《礼记》不可改易,宜折衷《贞观》、《显庆》以为唐礼。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撰述,萧嵩、王仲丘继之。书成,唐之五礼之文始备,於是遂以设科取士。《新史》《礼乐志》大略采摭著于篇。然唐初已降凶礼於五礼之末,至显庆,遂削去《国恤》一篇。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卒不能正也。
△《开元礼百问》二卷
不著名氏。
△《大唐郊祀录》十卷
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贞元中上之。
△《礼阁新仪》三十卷
唐太常修撰京兆韦公肃撰。录开元以后礼文损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为目录。按《馆阁书目》云卷数虽存,而书不全,又复差互重出。今本不尔,但目录稍误。
△《续曲台礼》三十卷
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元和十三年,尝献《曲台新礼》三十卷。至长庆中,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编录,下及公卿、士庶昏姻、丧祭之礼,并目录为三十卷,通前为六十一卷。案此惟续书,而亦无目录,全书则未之见也。《馆阁书目》亦无之。文宗朝,彦威仕为尚书节度使。
△《开元通礼》二百卷
御史中丞洛阳刘温叟永龄等撰。开宝四年五月,命温叟及李昉、卢多逊、扈蒙、杨昭俭、贾黄中、和岘、陈谔以《开元礼》重加损益,以成此书。
△《太常新礼》四十卷
提举编修贾昌朝子明等上。景祐四年,同知太常礼院浦城吴育春卿言本院所藏礼文故事未经刊修,请择官参定。至庆历四年始成。凡《通礼》所存,悉仍其旧。哀其异者,列之为一百二十篇。编修官孙祖德、李宥、张方平、吕公绰、曾公亮、王洙、孙瑜、余靖、刁约。
△《天圣卤簿图记》十卷
翰林学士常山宋绶公垂撰。始,太祖朝卤簿以绣易画,号“绣衣卤簿”。真宗时,王钦若为《记》二卷,阙於绘事,弗可详识。绶与冯元、孙奭受诏质正古义,傅以新制,车骑、人物、器服之品,皆绘其首者,名同饰异,亦别出焉。天圣六年十一月上之,其考订援证,详洽可稽。
△《大飨明堂记》二十卷、《纪要》二卷
宰相河汾文彦博宽夫等撰。国朝开创以来,三岁亲郊,未尝躬行大飨之礼。皇佑二年二月,诏以季秋择日有事於明堂,而罢冬至郊祀。直龙图阁王洙言,国家每岁大飨,止於南郊寓祭,不合典礼。古者明堂、宗庙、路寝同制,今大庆殿郎路寝也,九月亲祀,当於大庆殿行礼。诏用其言。礼成,命彦博及次相宋庠、参预高若讷编修为《记》,上亲制序文。已而彦博以简牍繁多,别为《纪要》。首载圣训,欲以大庆为明堂礼官之议,适与圣意合云。
△《元丰郊庙奉祀礼文》三十卷
崇文院校书杨完撰。初,元丰元年,诏以郊庙奉祀礼文讹舛,就太常寺置局,命陈襄、李清臣、王存、黄履等详定,完及何洵直、孙谔检讨。其后,本局乞令原检讨官杨完编类上进,至五年四月书成奏御。
△《閤门仪制》十二卷
学士李淑等修定。皆朝廷礼式也。
△《政和五礼新仪》二百四十卷、《目录》五卷
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尚书白时中、慕容彦逢、学士强渊明等撰。首卷祐陵御制序文,次九卷《御笔指挥》,次十卷《御制冠礼》,余二百二十卷,局官所修也。
△《政和五礼撮要》十五卷
绍兴中,有范其姓者为湖北漕,取品官、士庶冠昏、丧祭为一编,刻板学宫,不著名。以《武昌志》考之,为漕者有范正国、范寅秩,不知其为谁也。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