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中,周益公帅长沙,命项安世、丁朝佐、杨长孺雠 校而刻之。
△《朝野杂记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
右李心传微之所编中兴以来之事也。《系年录》盖仿於此。
◎史评类
△《读史管见》三十卷
右致堂先生胡寅明仲所著也。意谓二百四十二年之後至於五代,司马文正所 述《资治通鉴》,事虽备而立义少。遂用《春秋》经旨,尚论详评。晦《纲目》 中多取之。犹子大壮序其说,孙德舆刻於衡阳。
△《读史明辨》二十卷
右伊川、元城、龟山、了斋、横渠、屏山、横浦、五峰、东莱、南轩、止斋、 致堂十二先生史论也。
△《史说》十卷
右东莱先生吕成公之说也。
△《史评》六卷
右诚斋先生杨文节公万里之说也。
△《西汉鉴》十卷
右国子博士吴莘所著也。王容为之序。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右陈季雅彦群所撰也。
△《唐史论断》二卷
右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孙甫之翰所撰也。甫,阳 翟人,《国史》有传。
△《唐论》二卷
右宣教郎、前太平州州学教授王居中撰。程公许、韩祥、韩补皆序之。
◎职官类
△《汉官考》四卷
右徐筠孟坚所著也。西京二百年品秩、爵列、位号、名数,自三公而下,至 於库,为十九门,总一百四十九条。韦楫为之序。孟坚,清江人,淳熙甲辰 进士。
△《职官分纪》五十卷
右孙逢吉彦同所集也。以杨侃《职林》而广之,具载新制,而又增门目之亡 缺,补事实之遗漏。元中,赵、秦观为之序。
△《职源》五十卷
右王益之等所编历代置官本末也。官之故实,职之典掌,前贤遗迹,先朝训 词,以次列焉。
△《翰苑群书》二卷
右唐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学士院记》、韦处厚《翰林学士记》、韦 执谊《翰林院故事》、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皇朝禁林宴会集》为一卷, 钱惟演《金坡遗事》、晁<辶向>《别书金坡遗事》、李宗谔《翰苑杂记》为一卷, 苏易简《续翰林志》、苏耆《次续翰林志》、《学士年表》、《翰苑题名》、 《翰苑遗事》为一卷。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右东莱蔡元道所编也,其子兴宗叙於後,云:“追记祖宗旧典,凡设官任职、 治民理财之要,与夫分别流品、谨惜名器之道,合七十七门”云。
△《玉堂杂记》三卷
右周益公必大记玉堂中事也。丁朝佐谓九重之美、德前辈之典刑、恩数之异 同、典故之沿革,皆因事而见之云。
△《銮坡录》一卷
右周益公必大记初除翰林日制诰,表章也。
◎刑法类
△《养贤录》二十二卷
右王日休所编也。以嘉、元丰、政和、绍兴《敕》、《令》、《格》、 《式》,嘉、政和《禄》、《令》,绍兴《禄秩》、《吏部七司条法》,绍兴 《免役令》参考编类,其旧法不行於今者亦存之,以见沿革云。日休,字作德, 钓台人也。
△《治县法》十卷
右吕惠卿所著也。曰《法令》,曰《词讼》,曰《刑狱》,曰《簿历》,曰 《催科》,曰《给纳》,曰《灾伤》,曰《盗贼》,曰《劝课》,曰《教化》。 惠卿自序於前,绍圣二年九月也。所在多刊此法,岂非不以人废言玉。
△《堂杂记》三卷
右周益公必大记玉堂中事也。丁朝佐谓九重之德美、前辈之典刑、恩数之异 同、典故之沿革,皆因事而见之云。
△《銮坡录》一卷
右周益公必大记初除翰林日制诰、表章也。
◎刑法类
△《养贤录》二十二卷
右王日休所编也。以嘉、元丰、政和、绍兴《敕》、《令》、《格》、 《式》,嘉、政和《禄》、《令》,绍兴《禄秩》、《吏部七司条法》,绍兴 《免役令》参考编类,其旧法不行於今者亦存之,以见沿革云。日休,字作德, 钓台人也。
△《治县法》十卷
右吕惠卿所著也。曰《法令》,曰《词讼》,曰《刑狱》,曰《簿历》,曰 《催科》,曰《给纳》,曰《灾伤》,曰《盗贼》,曰《劝课》,曰《教化》。 惠卿自序於前,绍圣二年九月也。所在多刊此法,岂非不以人废言。
△《常平役法》一卷
右绍兴以来臣僚申请、士民陈诉备载於中。按《朱文公语录》,乃朝廷颁降 者。
◎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