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泰誓》与河内女所献者不同。安国合伏生书成五十八篇,又为作传,巫蛊事起,不得奏上,私传其书於都尉朝,朝授胶东庸生,谓之《尚书古文》之学,而未得立。後汉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亦为之注。然其所传,惟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旧本。自馀绝无师说。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济南伏生之传,惟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
△书祭氏传旁通六卷(影元钞本)
题:“後学东汇泽陈师凯撰并序。”案:陈氏,即雲庄先生之子,《易》象、乐律皆有著述,见危太朴撰《雲庄墓志》。又《千顷堂书目》注云:浮梁人,至治辛酉为此书。凡传中所引名物度数,必详所出,有功《蔡传》甚大。此从元刊本传录。卷目後有墨记云“崇化余志安刻於勤有堂”。末又有“至正乙酉岁四月余氏勤有常印行”墨记。通志堂本即从此出。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三
经部三
○诗类
△毛诗二十卷(宋刊本)
此南宋巾箱本,分卷与《唐石经》同。第一卷首行题:“《毛诗》卷第一。”次三行,题:“唐国子监博士兼太子中允赠齐州刺史吴县开国男陆德明《释文》附。”四行题:“《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以下题“《毛诗国风》”,以下题“郑氏笺”。第二卷以後,无唐国子云云二行,馀悉同前。每半叶十行,行大字十七,小字廿二。《传》、《笺》下即接《释文》,不加识别。惟所音经注字,皆作阴文。於《释文》多所删改,与原书及注疏本不同。宋讳“匡”、“殷”、“桓”、“觏”、“慎”字有阙笔,而“敦”字不阙,孝宗以後刻本也。是本胜处,往往与《唐石经》及宋小字本、相台本合。今以木渎周氏刊本校之,其足以是正周本者,具著於篇。
《樛木》《序》笺“后妃能和谐,众妾不嫉妒,其容貌恒以善言逮下而安之”。周本无此二十二字。
《兔罝》《传》“椓、杙声也。”“杙”,周本作“弋”。
《柏舟》《经》“寤擗有摽。”又《传》:“擗、拊心也。”周本皆作“辟”。案:作“擗”,与《玉篇手部》引《诗》同。
《燕燕》《经》“上下其音。”又《笺》:“上下其音。”周本皆作“下上”。案《传》云:“飞而上曰上音,飞而下曰下音。”此本先上、後下,与《传》义合。又《正义》云:“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语大小。”据此,则《正义》本亦作“上下”。今本俱作“下上”者,疑即开成所改也。《笺》“声有小大也。”与宋小字本、相台本并同。周本作“大小”。
《终风》《经》“愿言则嚏。”与《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嚏”作“疐”。
《击鼓》《序笺》“伐郑,在鲁隐四年。”与小字本同。周本“隐”下有“公”字。案:《正义》标起止云“至隐四年”,则无者是也。
《匏有苦叶》《经》“济盈不濡轨。”又《传》“由辀以上为轨。”《笺》:“渡深水者必濡其轨。”周本“轨”皆作“■〈車几〉”。又“雝雝鸣雁”。周本“雁”作“雁”,《传》、《笺》同。
《谷风》《笺》“母者喻禁新昬。”与相台本同。惟“昬”下无“也”字为异。周本“喻”作“谕”。又“君子亦但以我御穷苦之时。”周本“御”作“御”。案上文“亦以御冬”,笺云:“以御冬月乏无时也。”此郑以今字释古字之例。後人改《笺》从《经》,非是。
《旄邱》《传》“如葛之蔓莚相连及也。”与《释文》合。小字本及《考文》所引古本亦同。周本“莚”作“延”。
《简兮》《序》“卫之贤者仕於泠官。”又《笺》“泠官”、“泠氏”。周本俱作“伶”。案:《五经文字》云,泠,乐官。或作“伶”,讹。则作“泠”者是。
《君子偕老》《序笺》“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误作人耳。”周本无此十二字。《传》“行可委曲从迹也。”周本“从”作“踪”。案:《羔羊传》“行可从迹也”,与此《传》正同。故《释文》不更出“从迹”。阮氏《校勘记》谓此传当作“从”,惜未得此本作证也。《笺》“以为媛助也。”与小字本同。周本“媛”作“援”。
《定之方中》《笺》“其体与东辟连。”与小字本同。周本“辟”作“壁”非是。说见《校勘记》。《传》“度日出日入以正东西。”周本“正”作“知”。案:上《传》“昏正四方”下《传》“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皆作“正”。则此句作“知”非。《传》“可以为大夫。”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作“卿大夫。”
《相鼠》《经》“人而无仪。”周本“仪”作“义”。《传》、《笺》同。《传》“体、支体也。”周本在“相鼠有体”下,此本在“胡不遄死”下。
《淇奥》《传》“有康叔之馀烈。”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无“馀”字。
《硕人》《传》“蝤蛴、蝎蟲也。”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无“蟲”字。
《氓》《传》“泮、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