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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清-瞿镛-第37页

“偪”,与《释文》徐音甫目反合。
  《传》十一年注“肆列”至“二枚”疏“单为半也”。“也”此不误“此”。
  《传》十二年“妾妇之子”注“言非適也”。“適”下此不衍“世”字。“及姑姊妹”疏“父之姊妹为姑”。“为”此不作“曰”。又“盖父之姊为姑姊”。“盖”此不误“若”。又“入火取其兄子”。“取其”此不误“而救”。
  《传》十九年“见卫”至“乃登”疏“何故下文方云”。“云”此不作“曰”。案:《记》称此本“云”字模糊,依宋本补,是当补“云”字也。重刊本乃从闽、监、毛本补“曰”字,非。重刊本补字多此类,後不悉出,以其与《记》违异,显然可见也。
  《经》二十四年“秋七”至“之既”疏“既不复相掩故也”。“复”下此不衍“其”字。
  《传》二十九年注“颂者”至“神明”疏“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者”此不误“可”。“曰至”至“同也”疏“猜疑在下”。“猜”此不误“倩”。
  《传》三十一年“庭燎”疏“由齐桓公始也”。“桓”此不误“相”,《记》云,作“相”,避讳也。案:宋人讳“桓”改字为“威”,以音相近,作“相”无理。此本仅阙末笔,足证修版作“相”非由避讳。淳熙本亦多作“相”,皆可决知为误耳。
  昭公
  《传》元年注“穮耘”至“为蓘疏”后稷始圳田”。“圳”此不误“畊”。注”设君“至”陈也“疏”即名宫门之卫以为离卫。“名”此不误“明”。“赵孟赋小宛”注“天命一去”。“天”此不误“大”。“赵孟欲一献”注“知欲一献”。“欲”此不误“其”。注“朝聘”至“五献”疏“皆献同饔饩之数也”。“同”上此不衍“数不”二字,原空二格。“於文皿蟲为蛊”注“器受蟲害者为蛊”。“蛊害”此不误“蛊书”。“谓之郏敖”注“郏敖楚子麇”。“麇”此不误“麋”。
  《传》二年注“易象”至“说之”疏“似同郑说也”。“似”此不误“以”。
  《传》四年注“陆道”至“藏之”疏“谓夏之十二月也”。“谓”此不误“为”。
  《传》七年“王臣”至“臣台”疏“夫之言扶也”。“夫”字,此不脱。“官职不则”注“治官居职非一法”。“法”下此不衍“则”字。
  《传》八年“使穿封戌”注“戌,楚大夫”。“楚”下此不衍“之”字。
  《传》十二年“以为大吉”疏“筮遇此爻”。“此”此不误“比”。
  《传》十四年《传》“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祁”此不误“■〈礻卩〉”。《记》云,闽本、监本“■〈礻卩〉”作“祁”,非也。案:宋本、岳本并作“祁”,从邑,《说文》有“祁”无“■〈礻卩〉”,《记》似误。
  《传》十八年“楚左尹”节注“许自夷还居叶”。“还”此不误“迁”,与家藏小字宋本、淳熙本、岳本并同。修版本误“迁”,《记》失校。注“十三”至“居叶”疏“楚之灭蔡也”。“楚”下此不衍“师”字,亦无空缺。盖修版此行标题上脱“注”字,故下有空格,或又填一“以”字,家藏修版本如此,闽本改“以”为“师”,监、毛本皆因之。《记》云,亦衍文,是也。重刊本乃从闽、监、毛本增入“师”字,误甚。又“其实自荆还也”。《记》云,监本、毛本“还”作“迁”是也。重刊本竟改“迁”。案:《正义》云,注不言自荆还叶者,盖以许迁于夷见《经》,故据以为言,其实自荆还也。是此句正与上文不言自荆还叶相应,亦即注“自夷还居叶”之还也。
  《传》十九年“楚子之在蔡也”注“盖为大夫时往聘蔡”。“为”此不误“亦”。“息民五年”疏“国家和平乃乐生”。“乃”此不误“则”。
  《经》二十年注“尝有”至“曹邑”疏“今赞又云”。“赞”此不作“贾”,正德十二年修版同。
  《传》二十年《传》“以烹鱼肉”。《记》云,《石经》宋本“烹”作“亨”,与《释文》合。《石经》“亨”字下有四灬,系补刊,必王尧惠辈所为也。今案,淳熙本、岳本并作“烹”,家藏小字本多从《石经》,此字亦作“烹”,恐非明人所补。“六律”疏“内庳外高”。“庳”此不误“痺”。
  《传》二十五年注“宫商角徵羽”疏“其本不由五行而来也”。“不”此不误“末”。注“言无”至“取饮”疏“贾逵云,冰,犊丸盖也”。又“或谓之犊丸,则犊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说犊丸是箭筩”。四“犊”字,此皆不作“椟”,《记》失校,重刊本并误为“椟盖”,皆未见原本也。《传》“宋元公将为公故如晋”。“宋”下此不衍“公”字。《记》所出与此同。注云,闽本、监本“宋”下衍“公”字。明所见本不衍“公”字也。重刊本即出阮本,乃衍“公”字,岂《记》有误邪?
  《传》二十七年注“犹言”至“讬光”疏“彭中博云”。“博”此不误“传”。《传》“出蔡侯朱”。“朱”此不误“宋”又“迩无极也”。“极”此不误“及”。上二条《记》失校,重刊本亦未补正。“今又杀三不辜”注“郤氏、阳氏、晋陈氏”“阳”此不误“陈”。注“比公”至“坐也”疏“彼是请宾使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