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可犯者。一曰不许登岸居住。二曰不许吸食洋。三曰不许赌博。如有登岸居住吸食洋者。官则革职。兵则革粮。有犯赌者。由该管将领察核情节。禀明严办。
第二十二条。现在发逆肃清。长江水师各分汛地。专以驱逐游匪严防劫盗为重。倘有水盗划船劫抢巨案。逾限不获。由长江提督专案参劾。不得以陆营尚未开参。文员尚未开参。稍涉推诿迟延。以重江防而绝盗风。
第二十三条。长江水师设立营汛。待部议覆准后。即须补放实缺。查军兴十余载。水师员弁所保官阶。提镇居多。副参游亦不少。所设营缺有限。应以保举较大之阶。借补较小之缺。由臣等会同长江提督开单奏补。其现在勇丁营制。俟部议覆准后。应即陆续遣撤毕。即照新定兵丁饷章发给。
第二十四条。长江水师各有汛地。不得私离。且长龙舢板。均系官物。非同私物。可以借用。凡各省文武出差人员。虽有紧急公务。非奉有长江提督及五省督抚专札。派坐战船者。不得私借战船乘坐。以图便易。违者照不应驰驿妄行驰驿例议处。各营哨官。非奉有专札。而以战船私借客官及朋友乘坐者。照私离汛地例议处。
第二十五条。长江水师修造战船式样。长龙底长四丈一尺。底中宽五尺四寸。舢板底长二丈九尺。底中宽三尺二寸。督阵舢板略加长大。长龙设大前后左右六位。舢板设大前后两位。左右设车转小两位。小枪短刀长矛喷筒。随宜配用。
第二十六条。狼山镇总兵。现改归长江提督管辖。该处江宽百余里。洪涛浩瀚。海风不测。长龙舢板。船身太小。有风即不能出港。狼镇所辖。均系洋面。近来宁钓沙船。带有位枪械。每以捕盗为名。趁风行劫。拟每营造大舢板二十号。并造大船数号。如红单拖罟式样。多安位。巡缉内洋。以壮声威。又拟造轮船数号。分布狼山崇明等处。于江海防务。更资得力。
第二十七条。船为江中利器。然可以御暴。亦可以为暴。如准商民私造船。则强盗亦可造船以行劫。盐枭亦可造船以护私。假名伪旗。万难稽查。此后既立长江经制水师。应将民间私造船。一概禁革。虽文武官员。亦不准私设船。以杜奸民影射。难于查察。如有私立船。不立时禀报者。惟该汛之水师是问。至巡缉私盐。本以船为最便。然亦祇准于瓜洲汉阳两镇标下。奏派战船若干号。巡缉某处。其未经奏派之战船。概不准干预盐务。尤不准包庇私盐。如有包庇者。
由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严行参办。
第二十八条。长江水师提镇暨副参游驻之处。均须设立衙署军装局。其经费即取诸酌留厘卡。一俟部议覆准。即由臣等会同江楚总督长江提督派员勘估。次第建造。事竣核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江南之京口狼山等营。江西之湖口营。湖北之汉阳营。湖南之岳州等营。凡向有水师之名。而无船之实者。令各该处均立标营。改从新章。应悉归长江水师提督节制。以昭画一。其向无水师名目者。不必更改。
第三十条。水师以使船为第一义。善放次之。凡考桨粮。须令一人驾一小划。渡江一两次。凡考粮。须令连放五。无走火迟钝等弊。凡考应升补之缺。须令数船于无风之日。荡桨逆行三十里。验其迟速。其哨官仍考试技艺。以定等差。至校各镇之优劣。每年春季。长江提督会同两湖总督调集岳州汉阳二标在于武昌江面或武汉各湖。阅一次。秋季会同两江总督调集湖口太平瓜洲狼山四标。在于黄天荡等处阅一次。阅毕会折具奏。优者酌量保奖。劣者分别参办。
长江水师营制二十四条
一岳州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用船三十三号。仿参将营之例。分防自陈陵矶起。至鹿角垒石泸陵潭湘阴一带。
一沅江设立参将。属岳州镇左营。分防君山西湖。及常德龙阳华容等河出湖之处。但不进防内河。其沅湘等水。应由湖南另行设防。
一荆州设立副将。属岳州镇后营。分防自荆州以下江面石首监利一带。至荆河口止。
一陆溪口设立游击。属岳州镇前营。分防自荆河口以下江面螺山新堤。及倒口以内之黄盖湖。
一簰洲设立参将。属汉阳镇后营。分防自倒口以下江面至沌口止。兼防金口以内之斧头湖。
一汉阳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用船三十三号。仿参将营之例。分防自沌口以下江面至团风止。并防省城两岸后湖青林等湖。其汉水上通樊城一千余里。及各支河汊湖。应由湖北另行设防。
一巴河设立游击。属汉阳镇右营。分防自团风以下江面黄州兰溪至道士洑止。并防樊口以内之梁子湖。
一田家镇设立副将。属汉阳镇前营。分防自道士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