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四五百里。南北袤延千二三百里。按里数。校内地弓步计里者加长。
台湾县。东至老农庄。一百二十里西至赤嵌城西大港口。十里南至二层行溪。凤山界。一十三里北至曾文溪。嘉义界。三十里广阔百三十里。袤延四十三里。
凤山县。东至弥农山麓。七十里西至旗后港。十五里南至沙马矶。三百七十里北至二层行溪。台湾界。六十七里广阔八十五里。袤延四百三十里。距府八十里。
按凤山之南。自琅而东。至卑南觅秀姑鸾以达北境。中多未垦之土。前临大海。中隔生番。往来洋舶遭风礁者。多为番所苦。近议于枋分驻文武员弁。设立衙署。以资镇压。然相距太远。声息仍复不通。应于琅添设营汛。或移安平协台防同知分驻于此。或将南路参将改为水师移驻于此。并将其水口堵塞。又将卑南以北各社。全行收隶版图。凡可以泊船所在。一律填塞。乃为善策。
嘉义县。东至大武峦。三十一里西至笨港。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界。四十里广阔六十一里。袤延一百一十里。距府一百里。
彰化县。东至平林庄。七十里西至鹿港。二十五里南至虎尾溪。嘉义界。六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界。四十五里广阔一百里。袤延一百里。距府二百里。
按彰化县东南。有水沙连。其广袤加倍。相度地形。今之城池。建于半线。保全无堂局。城外八卦山。凶克特甚。未为善也。城池似宜改筑于该县东北之东地方。距城十五里。周六七十里。有一百八十余庄。山川脉络交会。后枕炎。前面堂局开阔。两水分流。左右环抱。极有形势。林镇宜华欲将北路协县移设于此。并谓其民俗强悍。又多殷富。向来土匪蠢动。多起此乡。亟宜驻重兵以镇压之。官小兵单。反为民所轻视。其说甚允。惟东之北。疆界略促。宜割淡水所辖之大甲蓬山以至后。归入该县为界。瓯北赵氏 皇朝武功纪盛。谓台湾有当酌改旧制者。正此类也。至谓彰化县城。宜设于鹿港。而以台湾道及副将驻之。彰化县城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设县之地。若移于鹿港。镇以文武大员。无事则指麾南北。有事则守海口以通内地。千百年长计也。按县城移建鹿港。时异势殊。似非确论。彼时沪尾一口。尚未通商。今则情形不同。沪尾较冲于鹿港耳。而谓彰城之不得善地。请以台道移驻中路。则与琦议复水师李提督八则。不相违背。杨镇在元欲于南投地方设一武署。移大营驻此半年。以资弹压。琦按东民繁地广。犷桀至多。更须弹压。南投可以缓图。然必文武兼资。有张有弛。乃合机宜。单设一武营于此。亦属非是。
淡水厅。东至南山。十里西至大海。八里南至大甲溪。彰化界。百零五里北至大鸡笼山。百九五里由三貂岭转远望坑。噶玛兰界。五十里广阔十八里。袤延三百五十里。距府三百四十五里。
按淡水厅所辖。四百里而长。自竹堑至艋舺。中距百里。该厅仆仆往来。实难治理。宜将艋舺县丞升为一县。淡水同知降为一县。另设台北知府。驻于艋舺大稻埕一带地方。专管海防。兼司北路后山开垦事宜。方为久计。其地产磺。今虽封禁。小民偷采亦多。或官为开采。不至弃其利于空虚为得。又沪尾守备。管辖洋面。上由苏澳。下至大甲。七八百里。兵船单薄。断不得力。亦应改为水师副将为宜。
噶玛兰厅。东至过岭仔。十五里西至枕头山后大陂山。十里南至苏澳。五十里北至三貂溪远望坑。淡水界。八十一里广阔二十五里。袤延一百三十里。距府六百七十一里。
案该厅民极驯顺。讼案稀少。其东南奇来秀姑鸾。风气未开。水有瘴毒。外人至彼。饮其水。多腹胀生病。近略有人在外开垦。荒旷尚多。急宜官为经理。否则必为东西人所得也。该厅另有僻径。两日即可达淡水。似宜开辟。
澎湖厅。东至阴阳屿。水程三十里西至西屿。水程三十里南至八罩溪水程十里北至北屿。水程八十里距府水程三百二十里。
案全台形势。宜于南路移驻一协一厅。北路增设一府二县。方足以资控制。南路则台湾一府。台凤嘉三县台澎二厅隶之。而安平副将台防同知移琅。或将南路参将改为水师。隶安平协辖。分驻于此。北路则移彰化县于东。而移镇道于此。居中节制。北路改艋舺竹堑为二县。添设一台北知府。隶以鹿港噶玛兰厅。共为三县二厅。将来埔里六社果能归官经理。即以鹿港厅移驻于内。就近抚治。
水沙连。在彰化东南隅。集集铺入山之始。内木栅番界之终。南距府二百二十里。西距彰化八十里。嘉义一百二十里。东北距噶玛兰。有三路可通。山后平埔。直长四五百里。北为噶玛兰。中为奇来。南为秀姑鸾卑南觅。直接凤山之琅内山。南北袤延一百三十里。东西广阔约六七十里。
埔水二社。居沙连之中陆路入山。南由集集。北由木栅。中闲有小路为八圮仙岭。险仄难行。故入山多由集集。此彰化通沙连之陆路也。水道则有南北清浊二溪。均由万雾大山发源。分注在六社之南者。为浊水大溪。绕流在六社之北者。为清水大溪。
案埔里六社。居全台心腹。为中权扼要之区。往者鹿州蓝氏有言。辟其地而聚我民。害将自息。翦焉辟焉。正所以少事而非多事。理焉治焉。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