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皇太后懿旨。以吏部主事吴可读遗有密折。请预定大统之归。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命诸臣妥议具奏。窃谓为 穆宗毅皇帝立嗣。继嗣即是继统。此出于 两宫皇太后之意。合乎天下臣民之心。而即为我 皇上之所深愿。乃万古不磨之义。将来必践之言。臣敬吴可读之至忠至烈。然谓其于不必虑者而过虑。于所当虑者而未及虑也。恭查为 穆宗继嗣之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及本年闰三月十七日。三奉 懿旨。炳如日星。从来人君子孙。凡言继嗣者。即指缵承大统而言。天子诸侯。并同一理。盖人君以国为体。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设于私家。苟不承统。何以嗣为。下至三代之世卿大夫。汉魏以至 本朝之世爵世职。但云以某为嗣。即是绍封袭荫。故继统毫无分别。稽经诸史。从无异说。其分继统继嗣为两事者。乃前明张璁桂萼之怪妄谬说。 高宗纯皇帝钦定仪礼义疏。早已辞而辟之矣。今 懿旨申命至于再三。金匮宝箓。何待他求。设有迷妄小人。舞文翻案。则廷臣中凡读书识字者。皆得执简而争。所谓不必虑者一也。前代人君授受之际。事变诚多。然就该主事所举二事论之。宋太宗背太祖而害其侄魏王德昭。非太宗子也。明景帝背英宗而废其侄太子见深。非景帝子也。若 皇上以皇子嗣 穆宗。名曰 先朝之继体。实则今日之麟振。有何嫌疑。有何吝惜。以 皇上仁孝之圣质。受 两宫皇太后高厚之殊恩。起自宗支。付之 神器。不忍负 皇太后。必不忍负 穆宗。且夫遵 慈命。孝也。笃 天显。友也。使皇子广孝思于不匮。慈也。躬膺宝祚而使大统名分归之于 先帝。让也。无损于实。而四美具焉。中主亦能勉为之。况 圣主乎。所。谓不必虑。者二也。该主事所虑赵普黄之辈。诚难保其必无。然忠佞不齐。数年前曾有请颁铁券之广安矣。大小臣工。岂遂绝无激发。明世宗紊大统而昵私亲者。以兴献王已没。故得借口亲恩。恣为越礼。臣不能抗也。假使兴献王在。必尚能以礼自处。少加裁制。今醇亲王天性最厚。忠直恪恭。该主事既知其贤。万一果如所虑。他日有人妄进异言。醇亲王受 累朝之厚恩。必能出一言以救正。所谓不必虑者三也。然而竟如该主事所请。明降 懿旨。将来大统。仍归 穆宗之嗣子。意则无以易矣。词则未尽善也。缘前奉 懿旨。谓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为嗣。今若参以该主事之说。是一生而已定为后之义。即一生而已定大宝之传。合并为一。将类建储。我朝 列圣。以立储为大戒。 高宗九降纶音。万分剀切。今若建之。有违家法。所谓未及虑者一也。前代储贰。谗构夺嫡。流獘已多。今被以绍统之高名。重以承继之形。较之寻常主器。尤易生嫌。所谓未及虑者二也。
然此尚非其獘之最甚者也。 天位授受。简在 帝心。所以慎重付托。为 宗社计也。帝尧多男。非止一索。 圣意所属。知在何人。此时早定。岂不太骤。所谓未及虑者三也。今者承 命集议。伏读此次 懿旨即是此意四字。言简意赅。至坚至确。天下万世。谁敢不遵。无可移易者。独是 圣意宜遵。家法亦宜守。今日之事。约有二说。浅之为 穆宗计者。则但如诸臣之议。并请一浑涵 懿旨。略谓屡次 懿旨。俱已赅括。 皇上孝友性成。必能处置尽善。似乎无所妨矣。然而生即承继。即是此意一语。字字当遵。托诸文辞。则可避建储之名。见诸实事。则俨成一建储之局。他日诞皇子。 命承继。廷臣中为公为私不可知。皆必将援 祖训以争之。则承继之事中止。此日以恐类建储而承统之说不能定。异日又以恐类建储而承继之 旨不能宣。是令 皇上转多难处矣。然则深之为 穆宗计。而即为 宗社计。惟有因承统者以为承嗣一法。皇子众多。不必遽指定何人承继。将来缵承大统者。即承继 穆宗为嗣。此则本乎 圣意。合乎家法。而 皇上处此。亦不至于碍难。伏请 两宫圣裁。即以此意明降 懿旨。 皇上亲政之初。循览 慈训。感恻 天怀。自必仰体 圣意。再颁 谕旨。祗告 郊 庙。宣示万方。则固已昭于天壤。坚于金石矣。如此约有五利。守 彝训。一也。待 宸断。二也。无嫌疑。三也。无更变。四。也。精择贤。五也。至于精择贤。则其利宏矣。在 两宫慈爱之念。惟期于继嗣继统。久远遵行。岂必亟亟焉指定一承继之人而后慰。即 穆宗在天之灵。当亦愿后嗣圣德。永绥洪祚。又岂必斤斤焉早标一嗣子之目而后安。此固为我 国家亿万年之至计。即使专为 穆宗嗣子策之。似亦无善于此者矣。或谓礼制精深。动关名义。由此以承统为承嗣之说。安保日后无泥古聚讼者。则臣请得条举其说而豫辨之。一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三代人君。继先君之统者。即为先君之后。虽无父子之名。而用父子之礼。 皇上承 穆宗之统矣。何以又别立后。不知父子之说。汉唐来久已不行。且 皇上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已有明文。 文宗有子。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