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侯之爵。议终不决,竟泥不行,是不详考前代之制也,君子惜之。
国朝,自真宗时法令浸宽,臣僚或以恩泽及所转官为子孙乞赐科名,则召试而授之;或乞亲属升陟,注超越差遣,自小官即为通判、知州;其降官、降差遣,亦援此陈乞叙复。大抵皆公卿大臣牵于人情而不可拒者,积日累月,不可数计。庆历四年正月丙戌,诏并禁止,不得陈乞。
令县邑门楼,皆曰“敕书楼”。淳化二年六月癸未,诏曰:“近降制敕,决遣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论报逾期,有伤和气。自今州府监县应所受诏敕,并藏敕书楼,咸著于籍,受代批书、印纸、历子,违者论罪。”则是敕书楼州县皆有之也,今州郡不闻有敕书楼矣。
唐有王《会图》,皇朝亦有《四夷述职图》。大中祥符八年九月,直史馆张复上言:“乞纂朝贡诸国衣冠,画其形状,录其风俗,以备史官广记。”从之。是时外夷来朝者,惟有高丽、西夏、注辇、占城、三佛齐、蒙国、达靼、女真而已,不若唐之盛也。
国初,进奏官循五季旧例,例官至御史大夫。诸国既平,天下一统,诸州各置进奏官,专达京师,多至百数,混于皂隶,不复齿于衣冠之列。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三月戊辰,诏诸州进奏官十年以上,补三班奉职,每遇郊祀叙补五人,迄今为例。
种放有别墅在终南山,聚徒讲学,性嗜酒,种秫自酿,林泉之景颇为幽胜。真宗闻之,欲幸其家而不果。咸平六年,遣使画图以进,六月己未,召辅臣观于龙图阁,再三褒美。放父翊尝为吏部令史,出官为长安簿。放幼好学,长以古道自任,奉母隐居于终南山之豹林谷,自称“退士”,作《退士说》数千字。又号云溪醉叟。太宗朝屡召不起,张齐贤荐其节行可厉风俗,真宗复遣中使召之,起为左司谏、谏议大夫、给事中。力请还山。从祀东封,拜工部侍郎。终身不娶,既卒,朝廷录其侄世雍为同学究出身。
唐人重于避讳,国初此风尚在,刘温叟以父名岳,终身不听乐,部曲避监临家讳尤甚。太宗雍熙二年六月辛丑,诏:“内外臣僚,三代名讳止可行于己。州县长吏不得出家讳。新授官职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武班三品以上许准敕上言,余不在改请之限。”然法令明载,官称犯高曾祖父讳,冒居者有罪,则是与此诏相反也。岂非此诏既行之后,人无廉耻,习以成风,故又从而禁之耶。
民间诉水旱,旧无限制,或秋而诉夏旱,或冬而诉秋旱,往往于收割之后,欺罔官吏,无从核实,拒之则不可,听之则难信。故太宗淳化二年正月丁酉,诏荆湖、江淮、二浙、四川、岭南管内州县诉水旱,夏以四月三十日,秋以八月三十日为限。自此遂为定制。
国初,州郡官属,皆长吏自行奏辟,姓名未闻于朝,已先莅职,洎至命下,则已莅月日皆为考任,大抵皆其宗族亲戚也。太宗雍熙四年八月乙未,诏曰:“诸处奏荐,多是亲党,既伤公道,徒启亻幸门,今后如有员阙处,当以状闻。”自后奏辟不敢私于亲戚,或犯此令者,人得而指レ之,稍知所畏忌矣。
唐制,乘驿者给银牌。五代庶事草创,但枢密院给牒。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伪作牒,乘驿谋反,禽捕伏诛。六月戊午,诏复旧制,应乘驿者并给银牌。中兴以后,此制不复讲矣。
●卷五
仁宗时,有染工自南方来,以山矾叶烧灰,梁紫以为黝,献之宦者洎诸王,无不爱之,乃用为朝袍。乍见者皆骇观,士大夫虽慕之,不敢为也。而妇女有以为衫礻爰者,言者亟论之,以为奇袤之服,浸不可长。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诏严为之禁,犯者罪之。中兴以后,驻跸南方,贵贱皆衣黝紫,反以赤紫为御爱紫,亦无敢以为衫袍者,独妇人以为衫礻爰尔。(服紫始末,已见前卷。)
真宗时,试进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之弊。张士逊以监察御史为巡铺官,因白主司有亲戚在进士,明日当引试,愿出以避嫌。主司不听,士逊乃自言引去。真宗是之,遂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别试所自此始,且以御史为巡铺,决无容私矣。易以宦官,不知始于何年也。
唐设武举以选将帅,五代以来皆以军卒为将,此制久废。天圣七年,以西边用兵,将帅乏人,复置武举。至皇元年,边事浸息,遂废此科。治平元年九月丁卯,复置,迄于今不废,淳熙甲辰,距治平百二十载矣。仲父轩山公知贡举,武举林票、陶天麟等来拜谢,仲父问之曰:朝廷设此科以择将帅,而公等不从军,何也答以不堪笞之辱。仲父因奏孝宗皇帝,乞更旧制,申饬三衙、沿江军帅待以士礼。至淳熙十四年,事始施行,进士皆愿从军。至绍熙庚戌,仲父以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唱进士第,复奏光宗皇帝,命武举进士从军,不许军帅笞辱,大罪按奏,小罪罚俸。此令一出,皆愿从军,而军中无所容之。乃自三衙立同正员之额,以至江上诸军,每举以二十四员为额,七年为任,第一名同正将,第二名、第三名同副将,第四名以下同准备将,而第二十五名以下只注巡尉。自后军帅亦仰承朝廷优恤之意,待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