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而克。万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阳为和好,阴为嫉妒』。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颇优,善于用兵;但行事微觉好胜』。上曰:『粗鲁武夫,未尝学问;度量褊浅,恃功骄纵:此理势之必然也』。
八月乙卯(二十二日),以黄桂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驿盐道迁)。
九月甲子朔,谕大学士等:『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海边生民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赡养。故令开海贸易。今若照奉差郎中伊尔格图所奏,给与各关定例款项于桥道、渡口等处概行征税;何以异于原无税课之地,反增设一关科敛乎?此事恐致扰害民生。尔等传谕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
丙子(十三日),兵部题:『原任福建总督姚启圣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钱粮四万七千余两,应行追赔』。得旨:『姚启圣攻取台湾,着有劳绩;着免其追赔』。
己丑(二十六日),兵部等衙门遵旨会议:『续顺公沈瑞,于康熙九年袭伊叔沈永兴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贼刘进忠反,沈瑞被掳台湾,虽受伪印,但其时沈瑞年纔十二,尚在幼小,且不忘国恩,协谋内应,以待我大兵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为同谋伪镇朱友出首,全家被害;此公爵仍应世袭。俟查明应袭之人,具题承袭』。从之
冬十月丁巳(二十五日),弛海禁,惟不得以火药、军器出洋。
十二月甲辰(十三日),先是,侍郎苏拜等奏:『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愿回籍、或愿授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上命郑克塽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至是,郑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纳土归诚,授郑克塽公衔,刘国轩、冯锡范伯衔,俱隶上三旗;仍令该部拨给房屋、田地。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八(原康熙三十一至三十四)。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一六八五)春二月乙未(初五日),以张汧为福建布政使(由贵州按察使迁)。
戊午(二十八日),命大学士明珠等传谕天津总兵官刘国轩曰:『朕抚御寰区,聿臻治理。止台湾余孽一线尚存,虽属小岛未平,犹虑海滨弗靖;尔刘国轩身为渠党,乃能仰识天时,劝令郑克塽纳土来归,朕心嘉悦!授尔总兵官之任。闻尔家口众多,栖息无所。京城房舍,人有定业;况价值不赀,尔安从得之。今赐尔第宅,俾有宁居,以示优眷』。
三月乙丑(初五日),正黄旗汉军公郑克塽题:请叙郑聪等投诚功;部议不准。上谕大学士等:『大兵进剿,郑聪等同郑克塽即献台湾投诚;久踞海岛之寇,尽行消灭。伊等,着准其议叙』。
丁亥(二十七日),福建提督侯施琅奏:请恤赏进剿澎湖伤亡兵丁;部覆毋庸议。
上谕大学士等:『凡军功议叙恤赏,俱关紧要。如迟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朕思此等贫兵,早给一日恤赏,使得早受一日实惠。此后,着一概速行议恤』。
夏五月庚申朔,户部议准:『郎中塞楞额奏:福建设炉二十座铸钱,将明代旧钱悉行销毁』。上谕大学士等:『旧钱流布,不止福建一省,他省亦皆有之。止可听其从容销去;若骤为禁止,恐不肖之徒借端生事,贻害平民,亦未可定。所奏不准行』。
秋八月戊戌(初十日),以孔兴洪为福建按察使(由直隶口北道迁)。
雍熙二十五年丙寅(一六八六)春三月癸酉(十九日),以田庆曾为福建按察使(由河南河北道迁)。
夏四月癸巳(初九日),以张仲举为福建巡抚(由湖南布政使迁)。
冬十二月戊午(初八日),予台湾殉难续顺公沈瑞暨妻郑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珽各祭葬。
丙寅(十六日),福建提督张云翼奏:『水师提督施琅于泉州公廨建立御书碑亭,各官不便行走』。得旨:『朕赐御书,原以裦施琅之功,荣宠其一身一家;于伊家左右,犹可立碑。今乃于公所建立,不独张云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回避。此特借端招摇,该部严饬施琅不得于公所立碑』。
己巳(十九日),以张永茂为福建布政使(由广西按察使迁)。
康熙二十六年丁卯(一六八七)春三月乙酉(初七日),大学士等奏:『臣等遵旨传谕九卿等集议应行、应改事务,诸臣佥云:『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政务俱已全备、寰宇已极升平;并无应行、应革事件。前辅政大臣时,各省皆有总督;自皇上亲政以来,酌裁总督员缺,惟设江南江西一总督、广东广西一总督、云南贵州一总督、湖南湖北一总督、四川陕西一总督、福建浙江一总督。后将浙江福建总督缺,改为福建总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请仍改福建总督为浙江福建总督,似属有益』。从之。
调王新命为浙江福建总督(由江南江西总督迁)。
夏四月乙亥(二十八日),准福建台湾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