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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华续录选辑-清-蒋良骐-第2页

名,而十分之中不无缺少二、三者。至于大修、小修之时,每因船数太多,难以查核;该防营弁及州县官员通同作弊,将所领帑银侵蚀入己,报修十只其实不过七、八只,而又涂饰颜色以为美观,仍不坚固。且更有不肖官员,令子弟、亲属载贩外省;或赁与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贸易取利者。以朕所闻如此,虽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难保必无其事。可传谕该督、抚、提、镇等:嗣后严行稽查,加意整顿;务令诸弊尽绝,以重海防。倘将来再有风闻,经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则虚冒废弛之咎,惟于该管之大臣是问』。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一七四一)夏四月丙申(初二日),谕:『福建布政使乔学尹奏称:「父年已届八旬,迎养在署,不服闽省水土;恳请调补邻近省分,以遂私情」等语。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五月戊寅(十五日),免台湾逋赋。
六月壬戌(二十九日),以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由兴泉道迁)。
九月癸酉(十一日),实授王恕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原乾隆卷十三至十四)。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庚午(十一日),王恕以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夏四月甲午(初五日),调德沛为两江总督、那苏图为闽浙总督。
秋九月辛酉(初五日),调储龙光为福建按察使。
冬十二月辛亥(二十六日),命严查台湾汛口私载。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五(原乾隆卷十五至十六)。
乾隆八年
乾隆八年癸亥(一七四三)春二月甲午(初十日),调刘于义为山西巡抚,以孙嘉淦署福建巡抚。
夏四月丁未(二十四日),召孙嘉淦来京,以周学建署福建巡抚。
六月壬戌(十一日),以岳浚为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丁亥(初七日),以纳敏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粮道迁)。
冬十月己巳(二十日),实授周学健福建巡抚。
十二月辛亥(初二日),召张嗣昌来京,以高山为福建布政使(原任山西布政使)。
乾隆九年
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三月丁亥(初九日),以纳敏署广东布政使、王廷铮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戊子(初十日),禁台湾武职任所置产。
秋七月戊寅(初三日),调马尔泰为闽浙总督、那苏图为两广总督。
八月丁未(初三日),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辟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开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六(原乾隆卷十七至二十)。
乾隆十年
乾隆十年乙丑(一七四五)夏四月癸亥(二十一日),王廷诤因事解任,以雅尔哈善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秋九月己丑(二十日),命台湾府属编征本色照内地正供一体普蠲。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一年丙寅(一七四六)夏五月丁酉(初二日),免台湾官庄租息银十分之三。
秋九月庚子(初七日),以周学健为江南河道总督,调陈大受为福建巡抚。
丁巳(二十四日),召马尔泰来京,以喀尔吉善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七(原乾隆卷二十一至二十四)。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二年丁卯(一七四七)春正月癸卯(十三日),准福建商民赴台湾贩运米榖。
夏四月乙亥(十六日),谕:『大学士、九卿奏:巡察御史应否差往?两议请旨。差遣巡察官员,原以令其稽查地方事务之废施。近因按年轮派,遂均视为泛常;毫无裨益,反于地方滋扰,殊非设立巡察之本意。若不必限年更替,俟应查之时特派专员往查,尚于事务有益。盛京等处巡察官员,俱照所奏,即令撤回;每届三年,该衙门应否差员之处请旨。其台湾巡察官员应否存留之处,着交该督、抚定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丙子(十七日),命福建筹备台湾积贮事宜。
秋七月辛亥(二十三日),高山缘事降调,以永宁署福建布政使(原任直隶按察使)。
九月丁巳(三十日),以陈大受为兵部尚书,调潘思榘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八(原乾隆卷二十五至二十六)。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三年戊辰(一七四八)秋九月丙寅(十五日),以陶士僙为福建按察使(由江苏苏松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九(原乾隆卷二十七至二十八)。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四年己巳(一七四九)冬十二月丁酉(二十三日),调永宁为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