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调云贵总督吴文镕为闽浙总督。
庚子(二十三日),以剿获福建台湾匪徒洪纪,赏台湾道徐宗干、参将常存花翎,余升叙有差。
——以上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十七(咸丰十七)。
十二月戊寅(初三日),调浙江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十八(咸丰十八)。
咸丰三年
咸丰三年癸丑(一八五三)春正月戊午(十三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参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办艇匪,畏葸不前;当降旨照部议革职,仍责令带罪出洋剿捕,以观后效。朕现闻闽省洋面广艇匪徒愈肆滋扰,台湾米船间被抢掠;以致台米不能渡海,闽、浙粮价增昂。郑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惪,逾时捏报欺饰;似此怯懦无能,无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现办海运,设使洋面稍有疏虞,所关非细。着怡良、王懿德迅即确查:郑高祥如有前项情节、不胜水师之任,即行据实参奏,另派妥员暂署;一面奏请简放。务饬署任之员,将艇匪悉数歼除,毋得再有贻误』。
二月己亥(二十四日),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以上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十九(咸丰十九)。
三月庚申(十六日),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革任,并革海坛镇总兵沈河清职。
——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咸丰二十)。
夏六月乙亥(初二日),以福州将军有凤兼署闽浙总督、杭州副都统巴彦岱署将军。
——以上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一(咸丰二十一)。
秋七月戊申(初五日),谕〔军机大臣等〕:『御史蔡征藩奏「风闻台湾府城被围,请简员解散」一折,据称:「此次匪徒滋事,该镇并不亲行,仅委县令会同守备孟浪前驱,以致被贼戕害。现在直扑府城,凤山县属亦被贼围」等语。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与该镇恒裕意见不合;当将该员等交部议处,仍责令该镇、道迅将滋事各犯拏获。现在如何办理?尚未接据奏报。台地械斗之案,所在时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济,消患未萌,何至酿成巨案!着该署督即饬令澎湖协副将邵连科前往台湾,会同恒裕等相机妥办;或督兵进剿、或设法解散,总期迅速蒇功,毋令蔓延为患。现在漳、泉二属虽渐收复,而会匪盘踞厦门,亟宜扑灭;兴泉永道赵霖才具是否胜任?并着该署督察看,据实具奏』。
己未(十六日),谕〔军机大臣等〕:『御史陈庆镛奏「福建贼匪情形」一折,据称:『福建下游贼匪,始由海澄发难;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贼得以占踞空城。其贼船攻犯厦门,由官兵之素预小刀会者与为内应,同安县知县李湘洲有走匿情事。现在同安西界多半从贼,厦门为全省精华,急须选择绅士召募马港义民三、四千人,一从刘五店径渡五通、一从同安前往官浔,到处设法解散;即以绅耆为向导,并知会水师兵船驶入厦港,贼必闻风逃回。海澄各处,仍令绅士劝谕,使之互相疑忌,自当迎刃而解。其上游贼匪,大都起于邵武、建阳、顺昌、崇安、将乐、沙县等处,其贼目有衣扣、发辫各暗号,并有烧纸坐台大小会及铁板令、草鞋令、过江龙各名目。其汀州之江湖会匪,亦略如坐台之会;闻有著名会目廖彦如,充当县役等事。其在邵武入会者,与江西宁都贼众啸聚于长汀、瑞金交界之黄竹岭地方,尤虞勾结」等语。至台湾土匪,前据御史蔡征藩奏称已有「围攻府城」之语;兹据该御史奏:「贼于五月十二日攻台湾府城,经商人等登城拒守,并合民勇杀贼五、六百名;知府裕铎自出家财助饷,其在台之商郊各帮与现赴天津之台商各船,均各踊跃捐饷,以备军需。现在凤山县有游击曾玉明守住火药局,被贼围困,救兵莫达;贼目有林许为渠魁,吴、王二姓为主谋」。该御史籍隶闽省,所奏自系实在情形。闽省以台湾为膏腴、厦港为门户,延、建则地据上游,为省垣之屏蔽:处处皆关紧要,必应及早歼除。前有旨令有凤驰往福州署理总督篆务,此时如已抵闽,即着王懿德与有凤按照该御史所奏,查明各地方滋事情形,应如何解散贼党、掩捕贼踪?迅速妥办。该御史又称:「台湾在籍前任礼部员外郎郑用锡、候补主事施琼芳、候补道林国华、道职林占梅,均堪办理团练劝捐事宜」;着该署督等谕令该绅士等或捐资助饷、或出力督团;但使地方肃清,必当优加奖励。总之,以本地之捐项作本地之军需、以本地之义勇捕本地之盗贼,较之转饷调兵,事半功倍;谅该署督必能妥筹办理也。至该御史前保晋江监生丁拱辰,现寓广东;着该署督咨催迅速回闽,以备调遣。其所刻「则克录」等书,即由该署督附折呈进,以备采择』。
八月戊寅(初六日),调闽浙总督吴文镕为湖广总督,以署四川总督慧成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将军有凤署理。
辛丑(二十九日),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有凤奏「台湾凤山县城收复,现在筹办情形」;得旨:『览奏,各情均悉。台地军饷甚属紧要,既能设法通融妥办,甚好。捐数较多者,速行奏请恩施』。
——以上见咸丰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二(咸丰二十二)。
冬十月壬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