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录上海新闻纸,以罗淑亚催办各省积案有效为词;则该国未结各案,岂可听其迁延!着文煜、英桂、卞宝第、马新贻、丁日昌将台湾贩运樟脑等案克日办结,毋贻该国使臣口实。嗣后各该省遇有交涉案件,并着各该将军、督、抚饬属勒限完结,以弭后患。至传教一事,流弊固多;而地方有司如能先事图维,经权互用,未尝不可杜其干预。着该将军、督、抚、大臣等密饬地方官遵照前次总理衙门通行成案悉心体察,预为经理。倘能办理妥协,即准其与催科抚字一例考成,以冀挽回积习,用弭衅端。原折片单共四件,均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四(同治八十四)。
夏五月乙酉(二十日),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奏「拏获勾煽构衅之要犯,遵旨正法」一折,已革副将萧瑞芳(即苏阿成)先在广东原籍煽惑洋人构祸,继在台湾偷见洋弁,酿成巨案;实属罪大恶极!经黎兆棠将革员拏获,遵旨即行正法,办理深合机宜。其未获之许建勋,仍着英桂密饬黎兆棠不动声色,务将该犯迅速拏获,立正典刑;毋令潜逃出洋,勾煽滋事』。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五(同治八十五)。
秋七月庚午(初六日),卞宝第开缺养亲,以何璟为福建巡抚。
丙戌(二十日),调何璟为山西巡抚,以王凯泰为福建巡抚(由广东布政使迁)。
丁亥(二十三日),调邓廷枬为广东布政使,以潘霨为福建布政使,调葆亨为福建按察使。
八月己亥(初五日),谕英桂等布置海防。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六(同治八十六)。
冬十一月戊申(十七日),以两江总督曾国藩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十二月庚寅(二十九日),予福建殉难道员孔昭慈原籍建祠。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八(同治八十八)。
同治十年
同治十年辛未(一八七一)春正月乙卯(二十五日),以文煜兼署闽浙总督。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九(同治八十九)。
秋七月丁酉(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日本议约渐有端倪,并将往返信函钞录呈览」一折,日本与中土最近,又自托于同文之国;见在议立修好条规、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袭泰西各国旧套。该督督饬应宝时、陈钦与该使臣反复辩论,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内请添「凡两国准予别国优恩及有裁革事件,无不酌照施准」一条,仍是「一体均沾」之意;应宝时等覆该使臣信函,颇足折服其心。即着李鸿章饬令应宝时等力持定见,悉力开导;总期妥为酌定,以示区别而杜弊端。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九月甲午(初七日),令英桂留京,以张之万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一(同治九十一)。
冬十月辛巳(二十四),张之万开缺养亲,仍以文煜兼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署)。
十一月己丑(初三日),以李鹤年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二(同治九十二)。
同治十一年
同治十一年壬申(一八七二)春二月戊辰(十四日),以署两江总督何璟兼署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三(同治九十三)。
秋七月己酉(二十七日),改福建淡水厅训导为教谕,定学额八,永广二名;增设噶玛兰训导,定学额五名,永广一名。
八月壬戌(初十日),命文煜等整顿福建营伍。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四(同治九十四)。
同治十二年
同治十二年癸酉(一八七三)春正月丙戌(初六日),以李宗羲为两江总督,并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前山西巡抚)。
戊戌(十八日),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办理日本国换约事宜」一折,日本国通商条约,上年经李鸿章与该国使臣会同议定;兹该国使臣来津换约,着派李鸿章将上年所立条约妥为互换。其条规二本,即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交李鸿章祗领照办。其觐奉国书一节,着李鸿章于换约时体察情形,妥慎酌办。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六(同治九十六)。
冬十二月庚寅(十六日),召王凯泰入觐,以李鹤年兼署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八(同治九十八)。
同治十三年
同治十三年甲戌(一八七四)春三月辛未(二十九日),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兵船见泊厦门,请派大员查看」一折,日本国使臣上年在京换约时并未议及派员前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今忽兴兵到闽,声称借地操兵。据英国使臣函报:日本系有事生番;并据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情形相同。事关中外交涉,亟应先事防范,以杜衅端。李鹤年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见奏报,殊堪诧异!生番地方本系中国辖境,岂容日本窥伺!该处情形如何?必须详细查看,妥筹布置,以期有备无患。李鹤年公事较繁,不能遽离省城;着派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