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大瞿山。
敏,崇祯时已例转金华知府;未出都,降贼。以泽清荐,反复原官;工科右戴英力言不可。得旨:『开屯不效,一并治罪』。
革候考平湖知县陈台孙职,命抚、按提追。
时中书宗灏俸未及□,已涎吏部;同乡刑部尚书解学龙意在台孙,灏怒。至是,以巡盐李挺疏纠其欠课,遂革——或云:灏中伤之也。
丙子,再赠侍读学士丁干学礼部右侍郎,令与谥,仍荫一子。
干学,天启时以程策忤魏珰,削夺;谥竟寝。
复原任给事中虞廷陛、御史周昌晋等原官——从通政使杨维垣言也。
科臣虞廷陛、郭如开、杨兆升、台臣周昌晋、陈以瑞、徐复阳、曹谷、袁弘勋皆复原官。惟水佳胤以御史例转,候京卿缺用;原任吏部主事李寓庸候服阕,起任岩剧。寓庸以贪,今屡挂弹〔章〕,故吏部尚书张捷游移其辞,不别也。内惟兆升、佳胤与弘勋非「逆案」,廷陛、昌晋各案中「闲住」,余皆「为民」。时各已故。
复原任给事中罗志儒、丁允□、方士亮、御史张懋禧、李瑞和、蒋拱宸、吏部郎中葛舍馨各原官。
皆言官所荐也。拱宸,先帝时号侵东平伯刘泽清,清遣人刺之途;以不遇,免。至是,闻其复官,出不逊语,故独不登启事;镇臣之能夺铨臣柄,如此耳。
命宣城人刘振修「六部志」。
振,平生博学,集国史成书;穷年矻矻,阅录无暇晷。惟红丸、挺击、移宫三案,独云「要典」谓当。非其所借之人,不当非其所借之言;是或一见也。
增南赣兵二千人。
山东士民丁耀元等起义兵,命督、镇相机接应防之。
荫死难巡抚卫景瑗、宋之冯各一子锦衣卫百户。
免总督丁启睿充为事官,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荫一子。加丁魁楚兵部尚书。
俱因擒刘超功。启睿与弟启光,后皆降北谋补官,同见杀。
刑部尚书解学龙以「从逆」诸臣罪案请,命再议。
有身陷北庭或甘心从北、或不忘报效俟二、三年后定夺者,何瑞征、杨观光,张若麒、方大猷、党崇雅、熊文学、龚鼎孳、叶初春、戴明说、孙承泽、涂必泓、刘汉儒、薛所蕴、卫同祚、赵京任、刘昌、张鸣俊、高尔俨、董纪、孙襄也;有一等甘心从贼应磔者,宋〔企〕郊、牛金星、张磷然、曹钦程、李振声、喻上猷、黎志升、陆之祺、高翔汉、杨王休、刘世芳也;有二等应斩、拟长系秋决者,光时亨、巩焴、周锺、方允昌也;有三等应绞拟赎者,陈名夏、杨枝起、王承曾、原毓宗、何□先、廖国遴、项煜也;有四等应戍拟赎者,王孙蕙、梁兆阳、钱位坤、侯恂、王秉鉴、陈羽白、刘大巩、郭万象、裴希度、申□□、金汝□、张懋爵、吴达、黄继祖、杨廷鉴也;有五等应徒拟赎者,宋学显、沈元龙、方拱干、缪玩、吕兆龙、吴刚思、方以智、傅鼎铨、张家玉、傅振铎也;有六等应杖应赎者,潘同春、王于跃、周寿明、向列星、李棡、徐家麟、吴泰来、张琦也;有存拟另议者,翁元益、鲁□、郭充、吴尔埙、史可程、左懋泰、王自超、王之牧、白胤谦、龚懋熙、王皋、梁清标、杨栖鸮、梅鸮、李化鳞、张元琳、吴崇烈、侯佐、吴之琦、邹明魁、□魁、朱国寿、许作梅、胡显、赵颖、吴嵩、刘廷琮、朱积也;有已奉旨录用者,张缙彦、时敏、卫胤文、苏京、韩四维、黄国琦、施凤仪、龚彝也;有已奉旨尚未用者,姜荃林、张正声、顾大成也;有报已故者,吴家周、吴学廉也。疏上,得旨:『光时亨等应否仍须缓决?陈名夏等赎绞果否蔽辜?侯恂封疆罪案未结、又从伪命,何止一戍!宋学显以侍从之臣授伪通政矣,刚思受伪令而扬得意;方以智系定王讲官,今定王安在:何止一徒!且潘同春等既受伪命,岂可但拟一杖!至癸未庶吉士何瑞征引见逆贼,人人汗伪;岂可复玷馆阁!方拱干原未从逆,着与雷耀龙、吴履中等另本拟』!皆明旨所拟也。然汉儒拟戍家居,虽仕□原未降闯,于此案无涉;而彝已出都,又刑部误入者。寻于彝豁。
复御史杨仁愿等原官。
仁愿云南道、徐养心江西道、向北山东道、成友谦浙江道、刘宪华河南道。
削应天府尹王廷梅职级,冠带办事。
梅先为浙江左布政,饷银有欠,为内臣孙元振所发也。
皇太后移居新宫,命妇朝见。
戊寅,命于弘光元年二月初择日成东宫、二王殿。
礼部以岁初多庆,竟未议成服而国亡。
允张缙彦言,定总兵王之纲、许定国、刘洪起、李际遇防守信地。
之纲归德至宁陵东,定国宁陵西至□阳,洪〔起〕祥符至汜水;际遇专守河南,有急相救。
魏国公徐弘基卒。
赠太师,谥「庄武」,荫世锦衣。
己卯,赠殉难甘肃巡抚林日瑞兵部尚书,荫一子世锦衣。
日瑞死于贼。
加郧阳巡抚徐起元兵部右侍郎、湖广巡抚高斗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各荫一子。
以城守拒贼功也。起元,一榜;后降北,为左副都御史。
命两广总督沈犹龙剿漳、汀贼。
庚辰,复原任吏部尚书王永光宫衔、工部尚书姚思仁原官。
辛巳,改明年郊祀于冬至。
御史沈宸荃言:『祀天不可缓,请遵前旨』。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