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缺出,酌量补用撤回即用人员一人,再补用福建候补人员一人。仍由该省总督随时察看有无才具平庸、不胜内地之任,不得以曾任实缺循例请补。应俟奉旨后,即行知闽浙总督遵照办理;并请自接到此次部文之日起,统限半年内将实缺候补各员到省日期咨部注册,以凭核办』。得旨:『如所议行』。——见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一百二十九(光绪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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