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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台湾兵备手抄---第5页

舺营汛五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六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七十八里。
艋舺营汛(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把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四百二十五名),北至水返脚汛二十五里。南至海山口汛十里,以艋舺溪交界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一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二十八里。由八里坌对渡五虎门,水洋七更。
澎湖水治程途里数
阳屿至厅三十里。椗钓屿至厅四十五里。
香炉屿至厅三十里。鸡膳屿至厅三十五里。
长岸仔屿至厅十九里。乌屿至厅四十里。
篮笨屿至厅三十里。屈瓜屿至厅三十里。
员贝屿至厅二十里。雁晴屿至厅二十里。
中墩屿至厅二十里。凉伞礁至厅十八里。
险礁至厅四十里。金屿至厅三十五里。
吉贝屿至厅六十五里。大仓屿至厅十八里。
北山屿至厅三十里。北铁钻屿至厅四十里。
空亮屿至厅十八里。过目屿至厅八十里。
西屿至厅二十六里。小门屿至厅三十五里
大、小烈屿至厅三十五里。小猫屿至厅八十五里。
草屿至厅七十里。大猫屿至厅八十里。
花屿至厅六十里。长巾礁至厅九十里。
船篷屿至厅八十里。金鸡屿至厅七十里。
沙狗屿至厅六十五里。阴屿至厅三十里。
鼓架屿至厅四十里。东吉屿至厅一百二十五里。
斧头挣屿至厅一百二十里。西吉屿至厅一百二十里。
东平屿至厅七十里。西平屿至厅七十里。
台湾四县四至陆路里数
凤山县东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马矶头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赞行溪台湾县界八十里。
台湾县东至罗汉门内门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赞行溪凤山县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义县界三十里。
嘉义县东至大武垄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县界五十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义县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厅界四十里。
淡水厅东至南势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县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鸡屿二百七十五里。
凤城北至二赞行溪界八十里,台湾城南至二赞行溪界二十里。
烧港以南属台协水师右营管,北属左营管辖。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银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营应缴庄息盈余二百元。
台湾府应缴精兵费一万元(作四季)。
又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五厅、四县三节二寿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内巡捕十元,上实得一百元,其余系门包)。
凤山县巡规银五百元。
嘉义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厅巡规银一千元。
噶玛兰厅巡规银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营操费银三百元。
下淡水营操费银二百元。
嘉义营操费银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营操费银四百元。
北右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营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费银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缴一千元。
噶玛兰营操费银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台巡事项
南北巡预先数日前,向左军府汛衙门取白牌一支,明油纸一张,大条红纱一只,小铁钉二十四支,竹板四枝。以上数件系发马牌用的。
又欲台巡数日前,查明帅字旗,队伍旗;顶马官红紬弓箭套一副,油布漆红一副;摆马官月紬弓箭套二副;油布套二副,背印背令,黄带三条,小印箱,黄紬披绵印箱套一个,红紬金字封条二条;令箭月紬套二个,油布套二个。以上数件交管太平库收的,前数日取台来看,若有破坏不堪用,即将旧物拏到营中吩咐换新回来,仍交管太平库收存。
台巡应用对象,前数日向台湾县办差取来油纸、叶篓(四行八人一担,队伍十人一担)、麻绳、竹梆、明瓦灯、桃红布、水桶、天地盖。以上数件,随时斟酌应用若干,开单向办差取来,分与各行。
又向值月中军府取大人台恭灯一支,系小雨伞,两边画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