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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台湾南部碑文集成---第138页

六石,以充公用,自同治六年起,永远归官征收,不许丝毫蒂欠。自示之后,倘敢复启争端,定即差拏究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十月廿四日给。
按:碑原存高雄县内门乡,日据时移置今台南县龙崎乡龙船窝六号,高九二公分,宽五六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给示者为台湾县知县白鸾卿,咸丰十年(公元一八六○)二月始莅县任,同治五年(一八六六)五月再任。碑中所指「本府宪叶」,名宗元,同治四年任。
.卧碑(同治七年)
顺治九年,礼部题奉钦定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条教,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立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人;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颂,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需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同治七年七月(缺日),台湾府儒学敬立。
按:碑有二:一龛台南市孔子庙明伦堂内,本文据以作录;一存高雄市左营区旧城国校内,高八四公分,宽一四二公分,花冈岩,款题『嘉庆庚辰年秋,凤山县儒学教谕臣黄人龙、训导臣王之楫敬立,生员郑□□□□』,余与台南碑同。台湾文献录本文者有陈文达「台湾县志」、陈文达「凤山县志」及刘良璧「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保生大帝碑记(光绪元年)
钦加同知衔、署理嘉义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陈,为示谕严禁事。
本年六月十九日,据打猫街后庄六户内首事职员洪兆祥、林光辉、萧长清、□□□□周溪、周仕、陈福等佥称:『该户内自承先祖庠生洪荣光、贡生萧作楫、林玉麟、周文成、周俊盛、陈启□、谢振明以来,立庙供奉保生大帝,四时祭祀,百有余年。祗因庙中油香祀费无可措筹,是以祥等六户内先祖父鸠银买置打猫街后庄洋田三宗、社尾园一宗、溪心仔洋田一宗六份,本庙有坡堀口、庙边店屋六座、虎尾寮洋田一宗,历年首事收税,以为祭祀诸费,由来如斯。不虞迩来户内人丁有一二不肖者,欲盗变此祀业,或混收租税,滥用花销。诚恐日后被人盗变,致酿祸端,合□请示禁』等情到县。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户内首事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此数宗田、园、坡堀、店屋,系属神祇祀业,年收税租,自应归于首事轮流办理祭祀诸费;毋得滥用花销,擅自盗变,以垂永远而杜祸端。如敢故违,许即拈禀拘究,决不姑宽,毋违!特示。
一、后庄洋田一宗,年该租榖二十二石正,带纳官租银二元五。
一、后庄洋大路东畔涵口田一宗,年该租榖二十二石正,带纳官租银二元;又带连路南畔田仔二坵,年该税银四元。
一、后庄洋仑仔顶大路脚田一宗,年该租榖二十石正,带纳官租银二元。
一、虎尾寮洋田一宗,年该租榖一十三石正,带纳官租银六元正。
一、社尾园一宗,年该税银三十九元正,带纳官租银三元五角。
一、溪心仔洋田六份,年该大小租榖一百二十石正,带纳业主大租四十二石。
一、本庙前坡堀一口,年该税银四十元正,带纳番通事鱼二十觔。
一、本庙边北畔店屋六座。
光绪元年六月廿四日给,首事职员洪兆祥、林光辉、萧长清、周溪、周仕、陈福。
按:碑存嘉义县民雄乡西安村保生大帝庙,高一二五公分、宽六五公分。额镌如题。
.严禁恶习碑记(光绪元年)
特授台湾府正堂、在任候选道、加三级、随带加四级周,为严禁事。
案奉巡抚部院王札开:『照得台湾城守兵丁于进城货物抽取钱物,业经本部院通行禁革在案。兹据台郡大东门外仁德里耆民刘栽等,以该里每有一种藉尸吓诈之案,惨不胜言!又有旧社大穆降两牛墟苛索看银,在家买牛暨牛死,墟长党伙,吵索不休。尤有甚者:丐寮乞丐,凡遇庄中酬神、演戏、嫁娶、功德诸事,不遵规例,份外多求;弗遂所欲,百搬(般)蹧跶。请与城卒抽费一并给示勒石,永达禁革,佥呈前来等由,除示禁外,饬府勒石严禁』等因。
奉此,合亟列款勒石,永远禁革。为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