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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图民录-清-袁守定-第11页

之案。祇带正犯收禁告以应得之罪不许余人入城默记供情。于内署发稿通报初犹差专役迨后并专役亦不差矣初犹带刑书迨后并刑书亦不带矣其有证佐不具。不得确供者。不得已乃谕令入城即日询明定案告之曰、此案应引某律。得某罪。虽官亦不能高下其手。况吏乎。尔辈速归。留此无益也。若逗留探听则处及寓家。自用此法。书差均不能染指。然所以能如此者。由雍正八年蒙世宗宪皇帝特恩。发往邻省学习。得以豫习刑名之学。故厯官以来。无复棘手之案。而差乃不为民累也。
○包庄
北方有包庄之弊。包庄者。如一县中有村庄若干。其黠者岁纳县胥金。使之庇己而免其差役。谓之包庄。以故每雇车募马。惟不包之村是问。而巳包者不与焉。又凡雇募车马。奸胥所呈票内。每不指定村庄。一任承差应东之西。应西之东。而行贿者得免焉。谓之卖差。均不免偏枯为累。莫若先将县内村庄若干。造一册。存于内署。其村庄之大小。均于册内注明。每不得巳而有雇募之事。酌村庄之大小。定所雇之多寡。由内署指定庄名。以次轮雇。周而复始。则差徭既均。而二者之弊俱息。
○备车备马之弊
凡雇车。依府帖定数可矣。何取赢焉。必赢其数。而后吏有车可卖也。凡一车四马可矣。何取五焉。必五其马。而后吏有马可乘也。言备者。额外备之。所以防缺失。慎差务。俾官有不得不从之势也。殊不知车虽备。离县郊则卖其赢矣。而所以应差者。仍定数也。马虽备。出县门则乘其一矣。而所以驾车者。仍四马也省一车则民省一车之累省一马则民省一马之累何以备为哉。
○民得自言其情则不畏吏
周礼、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皆有职名。有廪禄。禄足以代其耕。故皆廉平自好。后世不然县有六房。房设典吏。皆市井之黠者充之。以冀膺冠带。其实未尝在官任事。在官任事者书办也。书办大率贫猾无赖。窜身于官。既无职名。又无廪给。赤手在官。势难枵腹从事。惟以作奸剥民。为饮食衣履仰事俯给之计是胥吏无田以剥民为田胥吏无所以作奸为所缓之则百计营私急之则一纸告退既有日办百为。势难任彼皆去。此当官者不可明言之隐也。然则操何道而使不为民害乎惟有平易近民日勤堂事民得时时见官而自言其情则不畏吏吏自不能滋为民害矣舍此别无长策也
○胥吏不可轻革
胥吏苟非蠹民不可轻革若偶有违误。即行黜革。势必不敷差遣。后虽有害民者。不能革矣且今日以无罪而革之后日必以为无罪而复录之其害民滋甚矣。
●图民录卷三
丰城袁守定易斋着
民不可遽杖
  一杖之易系人生平
  杖人之病
  不行鞭杖
  老幼不加杖
  用杖以不及为得中
  爱人者必有天报
  作威致凶
  酷吏传不可不读
  酷吏之称
  循吏酷吏之分
  下马风
  变化气质
  仁厚是第一美德
  公廉慈爱得民之本
  去思碑
  戒石铭
  报收成
  赈饥之法
  斟酌米价
  赈饥以近民为主
  分乡平粜
  通融平粜之法
  张虚声以劝粜
  官钱运籴
  查灾必亲至其乡
  查赈为难
  善于劝赈
  安富
  遇富民无礼则缓急无所恃
  强者绥之以德
  恭敬可以摄勇
  误用不畏强御一语
  以仁心行弊政
  敢于不善人
  敬老
  谘问耆老
  礼士
  无失士心
  广谋议纳谏诤
  载色笑者起芳风
  采谤言以改过
  随处咨询得失
  振兴学校
  教士读书作文
  敬老敬士之效
  杖士人有咎
  优礼学行节孝之人
  上下之情必通
  慰以农里之言
  以教为本
  为民远虑
  为民兴利
  善补地方之所不足
  为民省钱
  毋以游戏之事费民力
  义渡
  火巷
  收钱粮税契
  催科不扰
  慎票差
  慎兴作
  兴作之法
  以身先民
  差役循旧例
  差役以田为断
  差役在撙节调剂
  旧制须作意行之
  旧俗所便勿遽改
  革敝俗须有道
  变移恶俗若行所无事
○民不可遽杖
民不可遽杖。平民一经受杖。则终身玷蔑虽创既平扪之犹有余痛尝见有无辜受杖父母妻子相视环泣虽族邻慰之。终邑邑无色。竟有忧愤成病而卒。及自尽者。每念及此。大可畏也。
○一杖之易系人生平
范忠宣尹洛。多惠政。后为执政。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