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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张文襄公选集-清-张之洞*导航地图-第1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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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电线已通。正宜迅速传达,务当懔遵严谕,饬令防军如期停战,撤回边界;并仍整兵严备,以防不测,方为正办。倘有违延,朝廷固必严惩;而贻误全局,该督返而自思,谅亦不敢出此。懔之!慎之!该督于奉旨运行后,即行电闻。钦此』。
  ——见「全集」卷七十四「电奏二」。
  致龙州李护抚台(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总署廿五来电:『本日奉旨:「撤兵载在津约,现既允照津约两国画押,断难失信。现在桂甫复谅,法即据澎,冯、王若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且该督前于我军失利时,奏称只可保境坚守;此时得胜,何又不图收束耶?着该督遵旨亟电各营,如电线不到之处,即发急递飞达,如期停战撤兵。倘有违误致生他变,惟该督是问。
钦此」。即转电粤督』等因。所有云、粤各军停战撤兵日期,均望恪遵廿二日电旨办理。请李护院速发急递,飞致苏、冯、王、唐、刘、岑钦遵。接此电后,即赐复为要。宥。
  ——见「全集」卷一百二十四「电牍三」。
  照覆英阿领事申明告示本意(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接贵领事官照会内开:『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本领事照请廉州府示谕军民人等知悉:现在北海西人皆非法人,相应一并保护等因去后,随准示谕并咨请张镇台一体示谕保护等由各在案。本领事闻之,不胜感激。但查张镇台所出示内,有「如果法人来犯,应准各兵勇团练竭力诛灭,杀尽乃止」;及「割呈首级,尽数呈验给赏,已奉督宪出示有案」等语。查此等凶杀,实有违万国公法。恐张镇台有误会之处,为此照会,请烦查照』等情到本部堂,均已阅悉。
查中国战阵之法,如于两军对垒,能将敌人擒斩者,死则献馘、生则献俘,计功授赏;以此为据,断无凭空残杀之事。张镇吉示所云「割级验赏」,系指敌人已被阵斩者而言;其就擒者,生献俘囚,给赏尤厚。此等军律,各营皆知。至于生擒者自当查讯情节,准情酌理,分别核办。如归降者,必予免死;肯效用者,尚可录用。并非不拒敌者,亦必杀尽也。来文谓为凶杀,实系未悉告示本意。惟是数月以来,法人在台湾南北击坏、焚毁商船、民船共八十余只,焚毙、溺毙、杀毙各船商民无数;
此则真可谓之凶杀,有违万国公法矣。接文前情,相应照覆贵领事官查照。
  ——见「全集」卷九十一「公牍六」。
  致总署(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二日酉刻)
发两广各军谕旨已到,云亦必达;法又代递。臣之洞未敢违延,当蒙圣鉴。惟紧要数端,必应早议:一、我虽撤兵,彼亦不得进兵,宜扎原处。目前游勇甚多,设生事,我难任咎。一、东则谅山、高平、广安,西则保胜,凡与我界近之地,宜作为瓯脱;虽法保护,仍不得屯兵、筑炮台,以免离近生衅。一、鸡笼、澎湖宜令即退,以为和好实据。一、津约但言于法商务极有益,宜增为中、法商务彼此均有益,以昭平允。一、自去年开仗以后、停战以前,中国毁伤法人物业,应勿庸议,去年粤曾照会法及各国领事。
一、既不碍华体面,须载明听越朝贡。一、刘永福无论安置何处,刘若不攻法,法不得寻雠再论。以上七条,请敕北洋、赫德,速与法议。此乃津约未备、赫德疏漏,与津约并无翻背,理当增补。近体察法领事情形,惶急殊甚,急盼停撤。税司言云、桂军虽停战,但恐刘永福进攻。盖永福败衄详情,彼族不知,尤宜护惜,藉以捍敌;务宜早商,尚可补一、二。乘此撤兵限内,我虽守信、彼或虑变,较易商量,事半功倍;若我兵已退、彼军渐集,据要养力,更难争论。
机不可失,悔不可追;沥恳圣鉴。请代奏!沃。
  ——见「全集」卷七十四「电奏二」。
  致天津李中堂(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三日酉刻)
  鸡笼、澎湖约定何日退出?津约第一条「中国南界毗连北圻」云云,「均应保全护助」;「均」字之义,是否中、法公同保护?祈速示!江。
  ——见「全集」卷一百二十四「电牍三」。
  致总署(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日未刻)
  前奉廿二日电旨,令筹安插刘永福。前接岑咨并电,永福愿东来就饷械,增军力战;岑已允准。洞因电饬其率五千人东来桂边助剿;盖刘愿附粤、不愿附云,岑亦愿遣。今和议定,刘籍在钦州、产在上思州,拟令统三千人屯思、钦捍边,归冯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