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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得一录-清-余治-第58页

宰。姚官至工部尚书此上疏请与作疏人同心救荒之报也。
  他如宋祝染。施粥而子及第。邵灵甫发所储浚河。而子梁登第。孙刚魁南省。明冯玘赈流民。而寿逾八十。子冠举进士萧逵出粟济饥。而年七十五。子良有良誉俱登第。救灾获福确有证验事难枚数。畧举其槩如此。夫释氏因果之说近于荒诞而善恶感应周有昭然不爽者。救灾恤邻。道也即谊也。行道有福利也即功也正谊必有其利无谊外之利也。明道必有其功。无道外之功也。歆以福则人有所慕而为善怵以祸则人有所惧而不为不善。行道有福之说正欲尽人纳之于道谊。利不谋而获。功不计而成山畏罪者强仁而进于智者利仁也。安得以私伪疑之哉必计有所为而为之。其心已杂而不纯吾恐持论过高转失圣贤与人为善之旨矣。
△附劝制草衣说
裕鲁山中丞陈臬江苏时。曾刻勉益斋偶存稿一书内载在湖北武昌太守任内。办理荒政。筹欵制办棉衣之外。尚有饬制草衣一项。其年老残废者。则给棉衣。强壮者则给草衣。载明广购稻草编制草衣。每件约需大钱六十文。将草衣式样交给委员。饬县看视。遵照制备等语。其中虽未细载如何造法。其所云编制者。想用粗麻线将稻草打软。照蓑衣之式编成也。若得做成式样广传分送俾人人可仿照而行。则农人亦可自制。并可售人利益颇大。缘近年人多费绌绵衣之给。势难徧及。惟草衣价廉工省亦足御寒。为衣为被。均在乎此。活命法此为最广。愿有心人急起图之。
  草衣之举既不雅观亦未必适体。未遇严寒或有不屑受者。然与其衣不蔽体难过残冬何如。权藉章身稍御风雪。草衣木食古圣人尚有此风何碍体面。惟愿仁人君子多为制备。广给贫寒可救无量性命。幸勿以其轻贱而忽之。
  草衣式
  蒲衣亦可照式[见图]
  将稻草打熟用灯草壳绳编成。或用麻皮线更好。背后双层。余俱单层。长约二尺二寸。即雇善做蓑衣人为之每件约重四斤有余。每件工食草料约六十余文。得此式则草裙草裤皆可类推。或编蒲作衣。亦无不可。草衣蒲衣。前后背心均可夹用芦花。更为有益。
○济荒粥赈章程
卷五之三
  济饥莫善于粥。而设厂施粥。流弊极多。故施粥厂中病毙者累累无数。本欲救之。反以害之。固董埋者所不及料。亦未始非墨守旧章不善变通者滋之咎也。拟粥赈章程。
粥店十便说
  道光二十九年常州府通饬合郡劝行刊发规条
  粥不可过饱过热
  因里设厂赈粥
  一担粥法
  陆桴亭施米汤约
  黄慎斋澄煮麦粥法
○粥店十便说
一省厂费
  一可接续
  一免奔命
  一免废业
  一全体面
  一少拥挤
  一易筹办
  一免疾疫
  一省司役
  一多暗助
△一省厂费
一省厂费。 施粥必须设厂。或公所大房。局而既大。上下人等。伙食工料一应费用不少。粥店则不必设厂。但就地方公所。只须数间空屋。除锅灶缸杓器用外。其余各费俱可从省。
△一可接续
一可接续 施粥有出无入。当大荒之年。集捐不易。经费恐难为继。开店卖粥。则半施半卖。卖出钱文。又可以资转运。相济源源。在灾民己得便宜。在我亦堪接济。便可多延日月。不致半途中止。
△一免奔命
一免奔命。 粥厂必须人集给发。守候多时。比及吃完散放。为时己晚。数里往返。仍然枵腹。每日为两碗之粥。奔命不遑。老弱妇女固不能堪。即年壮丁男。亦难强忍。日久疲乏难行。或宿穷檐野塜古庙荒庵。势必流为乞丐。甚至风霜染病。僵仆道旁最为可惨。粥店则随到随发。不必守候时刻。自无此等流弊。
△一免废业
一免废业。 粥厂见人数给粥。十口之家。必十口偕来。遂至扶老携幼。冲风冐雨。触目可怜。终日役役。男荒其畊。妇荒其织。有妨将来活计。将欲济之。适以累之。奈何。若粥店则一家只须一人来买。其邻右不能行者。并可托以带买。在家者仍可勤其故业。即来买者往返甚速。归后仍可操作。本业两无妨碍。
△一全体面
一全体面。 施粥一事。顾体面者虽朝不谋夕。往往甘心穷饿。不屑嗟来。而爱好妇女。又恐出乖露丑。不肯赴厂。其情最苦此则以买为名。与者非惠受者无嫌。且可带买。则妇女并可不必亲来。全人体而。体恤最至。
△一少拥挤
一少拥挤。 设厂施粥必俟人集方给。人数既众。拥挤必甚。老幼病弱。受伤必多。甚至倾跌陨命。粥店则自晨至晚。络绎发付。随即散去。可多可少。听人自便。自无拥挤之弊。
△一易筹办
一易筹办。 施粥不分界限。须各处一时并举。否则远近偕来尤难支应。且经费必须广集。方能举事。而估费过大。势必人人畏难。反阻善举。粥店则可以渐次开设。经费亦可渐筹可收可放。可大可小。可暂可久。办理自易。且施粥必须将粥煮齐方可散放。而粥多时久每易清坏。粥店则随煮随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