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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得一录-清-余治-第93页

br>  一族中之人。皆吾祖宗一脉。譬如树之有干。毕竟落叶归根。彼族中老幼。奈何其不睦乎。今人见族中之富贵者。羡为荣耀见族中之贫寒者。多生厌恶。此种心肠。岂可以对祖宗。我今立训。凡系族人不分枝派远近。不论人品贵贱。俱照长幼执礼。倘敢高下异视。照不睦条议罚。
  一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子弟十二三岁时。贤愚已定。贤者做向上事。愚者亦别令其执一艺。庶不致闲旷其身。到了长成。还可以赡养妻子。若一姑息。或听其暴弃。鲜不贻后日之悔也。
  一族人不知读书之乐。侥幸博一青衫。自以为万事皆足。至于科第一节。皆诿之于阖郡风水。不知发过先达尽系读书之人。岂风水之说。独不应于我辈乎愿我家子弟破除积习做童生。下一番苦功望进学。做秀才下一番苦功望中举。即使数命不偶艰于遇合。道理明透。亦不被人目为不通。
  一四民之首曰士原期读书明道。较愚人回出一头。故称之□秀才岂知一做秀才。惹祸招灾。总从一念之放肆起。我愿子弟小心敬畏虽进学与平人无异。埋头读书。设有非礼之来。当以理遣。如果有干身家。始许理论切勿呼朋引类。做出非为的事来。那时悔之晚矣。
  一士子幸而上达。身虽贵显。居家切要勤俭。不可奢靡。待人务宜谦先。不可骄傲。
  一有田之家。率其佃仆及时耕种及时耘耨宁先时。毌后时。仍不时亲身董率。勿自家懒惰。委之家人。
  一种田不离田头。深耕易耨是其本分。勤得一分。多得一分之利。仍要积聚粪灰。地肥则苗盛。于农暇之时。就想到来岁耕耘之时。有当备用之物乘闲置办。虽遇丰年。所获纵多。亦不可浪费。少留储蓄以备凶荒田有隙地。必种瓜菜之类。畜养猪鸡以补不足。
  一朝廷钱粮。依期封纳。不可拖延。为里中顽民。
  一生意之人。或开店。或行商。俱要早起晚睡。不可偷安。语云。不将辛苦意。难取世间财。
  一居家要俭。当念钱财非易。衣服饮食惟期适口充身。不可浪费吾永宁地土硗瘠。而天时又亢涝靡定。少有所蓄。庶可以备荒年。
  一驭仆婢体恤劳苦。轸念饥寒。不可近狎。亦不宜疏远。临之以庄驭之以礼至要至要贵显之后乡党之间。禁其放肆。则又宁严毌宽也。
  一结亲惟取门当户对。不可攀高。亦不可就下。司马温公曰。嫁女胜吾家。娶妇不若吾家二语。切记切记。女夫儿妇。俱要一一访实。如仪容恶疾之类慎之于始。不可以一言之合。辄将儿女轻许。至于聘财妆奁。但当量其家计大小不可过费。恐伤元气。
  一丧葬俱按文公家礼行。父母年至六十。则衣衾棺木之类。俱当及时置办。
  一祭祀祖先。或时祭。或忌日。牲醴汤饭纸钱。量力设备。男妇依序行礼。不可疏畧。
  一夫妇之闲。当思一敬字。梁鸿孟光之举案齐眉。千古称为美谈。敬而已矣如今夫妻反目不和。只为太狎。太狎则不敬。不敬则变生莫测矣是故居室之间当如宾客。自然刑于之化以起。门内之和以生。至于彼此骂詈。辱及其身。则又祖宗之罪人也。岂足语于人道乎。倘有小家女。不敬祖先。不尊丈夫。敢用污言詈夫。并辱宗祖者。以不孝律出之。
  一凡年至四十无子。方许置妾。嫡妻不得妬忌。如不遵此训。照七出条出之其夫亦不得纵妾凌妻。犯者合族公罚。
  一贵显之家。有故交寒士在座。觉得另有一番韵致若有骨鲠之士文学之人在座。则愈显其休容之度矣。子弟贵显者。切莫疏慢士类。
  一人家生儿子。自然是聪明者佳。但聪明人每多刻薄。则暗中亏折了许多福分。常见尖颖之人。终于落薄庸庸之人。反享厚福
  一系聪明发泄已尽。一系天机浑含不露所以受用各有不同我劝聪明子弟以宽厚宅心庶可邀和平之福
  一子弟将成人之时。性情易扰。不许结交淫朋浪友如与不端之人往来。为父兄者。急早禁绝。以防其渐。
  一子弟年幼。早晚不时稽查。不许远离膝下。即从师在学。亦必访察功课。倘有旷业之日。则根究踪迹大加振刷。勿事姑息。
  一子弟居室。早则十八岁。迟则二十岁。切不可再早。恐元气未壮。致成虚怯
  一子弟家居。饮食动作。俱教以规矩。事上接下。俱教以礼数。勿致放荡。恐久久便成狂妄。
  一子弟出外。必禀命于父兄反必面。妇女外出。必禀命于公姑。反必面。不许擅自出入。
  一人家子女。到五六岁时。男则从师。颖悟者望其上进。愚鲁者束其身心。不致将来有佻达之虞。从小姑息。长大废弃皆为父者贻之也。孔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女孩儿即教其纺绩。再长则教其针黹。仍约束其骄傲之性。妇主中馈。为母者亦须教导。务要早起晚睡。不可令其懒惰。头足修餙。不可令其土塌。语言谨慎。不可令其纵肆。行止端庄。不可令其轻浮。若纵而不教。一到夫家。不成材料。不执妇道。牵惹辱罚。皆为母者贻之也。子女所关匪细。为父母者慎之。
  一闺门要严肃。虽系中表至歳。务要男女有别。远嫌别疑。不可同席而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