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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10页

佃人开凿埤圳工本浩繁,因是酌以每甲田纳大租六石,内乃番等收园租三石,业户林成祖收水租三石,永远定例;倘业佃顶换,永无增减。兹佃杨切名下溢额田○甲八分八厘二毫八丝,每甲照三石完纳,约早、晚二季车运至枋寮馆各半完纳,不得少欠。此田经宪迭丈,寸土无匿,日后不得藉端再丈。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永耕为照。
乾隆三十六年月日给。
番业户。
(一四)
立杜卖契人南崁社业主大头朗,有承祖遗下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大坪顶坡仔头,东至崩坡仑车路为界,西至陈家仑分水为界,南至坡头乃乃车路为界,北至坑仔口车路为界;其四至同中踏勘指定明白。今因欠银费用,将此草地一所,托中与李从炳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银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草地听银主前去用力筑坡,开凿成田,起盖厝宅,居住耕种,不敢阻挡。每年言约租银一两正,日后业主不敢争多,佃人亦不敢减少。此系二比甘愿,并无重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保此业日后不敢言及贴赎生端等情,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日。
代笔人□□□
在场人甲头本屐
知见中人李宇官
立杜卖契人南崁社
(一五)
立给佃批霄里业主黄,今有佃人陈盏、邱头、邱强芝、李君钦前来承垦,课地界内给出埔地一块,东至邱东进埔尾牛湖堀边,西至麻园庄人往中庄路,南至中沟自中庄路起算六个工牛为界;北至大驿路为界。自给垦后,付佃前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其田埔所种粟头、杂仔,照例一九五抽的,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收成运至公馆交纳,以供国课社租,不得久抗抛荒。若给垦三年后不去耕种纳租,听另招别佃,日后开出大埤圳水照通庄篙尺清丈,每甲八石完收,不得拖欠升合。至开大埤圳公费,照业四佃六匀派,其小陂塘圳水佃人自备。倘日后佃人回籍别创,欲退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字付执为照。
批明:东界外中湖堀,倘日后有人筑陂堵水,侵浸界内埔地,不得阻执。本界埔内倘有坟墓,任从修筑,不得阻执犁场,批照。
业主。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给。
(一六)
立给霄里庄佃批黄,今佃人李瑞芳前来认垦,课地界内给出缺仔面土牛沟内青埔一处,共一十张犁份,东至黄宅埔,西至缺仔崁面大坑缺横车路直透,南至土牛沟,北至沟为界。自给垦以后,付佃前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其埔所种杂物,照庄例一九五抽得,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收成运至公馆,风净交纳,以供国课,不得抛荒。若给垦三年以后,不去耕种纳租,愿从另招别佃。日后开出大埤圳水照通庄篙尺清丈,每甲八石完收,不得拖欠升合。至开大埤圳公费,业四、佃六匀派;其小埤圳佃人自理。倘日后佃人欲回籍别创,退卖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为执照。
业主。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日给。
(一七)
立给批字感恩社业户蒲天开,有应管得荒埔一处,坐落土名菁埔庄后,东至李家园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沟界,北至牛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荒废,无力垦耕,托中引就与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言约给批银一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埔时交付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前去开筑风水,安葬祖坟,抑或垦成田园,听从其便,不敢阻挡。保此荒埔系开应管物业,与别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开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郑家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批字一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齐足,再照。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吴瑞桐
代笔人李生
立给批字□□□
(一八)
立给佃字小圭笼社业主马眉甲首己力氏同众番妈那居、厘氏等,有承祖遗下山林一座,坐落土名枫树林,东至猫尾仑分水,西至石角坑,南至横山崁,北至林外草山;四至明白为界;并带火坑水源灌溉充足。兹因乏欠公项,无可完缴,托中引就与许成万官前来承给,三面让定埔底银五十大员正。同中即日银、字两相交讫;其林地随即踏付佃人前去自备工本,开埤筑圳,垦成田园,以为永佃己业。兹因山林丛秽,工本洪大,公同议定递年贴纳口粮大租粟四石正,不得少欠升合。此系山林崎岖,日后佃人备本开筑埤圳,将山筑成水田,系山石不堪甲声,业主不得生端清丈,及议贴增租;倘无力开田,及山园荒芜,佃人亦不得短少口粮大租。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垦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批字内林底银五十大员足讫,再照。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潘大成
为中人林阴观
立给佃批字业主□□□
甲首□□□
妈那居
厘氏
老番□□□
老婆□□□
吧那留
(一九)
立给佃垦秀朗社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