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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19页

四暖掌管,各自成田,带年配纳大租榖五斗,又水租榖一斗正,各永定额,不得加减。续于道光辛卯冬,前给上下两段之业,尽根杜卖于刘世春承受掌管无异矣。至壬戌冬十月夜,突被强盗攻劫,洗抢一空,此佃批及各字约亦经被失,周邻均悉,时登请业主等到地查明属实。第念业佃将先祖前给尽根佃批字再行补给,付刘永兴收执,日后倘有余地上下高低可垦之处,佃人自备工本前去筑坡贮水,开辟成田,俟有出息多寡,俱是耕人之工资,业主等不得加升大租等情。此拳山月堀非易事也。共保此业委系春、礼先祖遗下之业,于别房无涉;如有交加不明,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厥后或欲别创,抑或回唐,任从顶退,业主等各不得翻异。口恐无凭,立补给尽根佃批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此乃掘山填堀开田,工本浩大,日后不得加升大租,永为定额,批照。
光绪三年(丁丑岁)十月日。
为中人钱朝拔
在场人□□□
代笔人李春辉
钱吉生
立补给尽根佃批字堑社番业主
卫阿群
(五六)
立招垦永耕旱埔字岸里社番业主该旦后六,同通土甲耆番等,有承管潘六合,暨通土潘国恩、甲首社众等遗管隘埔,坐土水井仔庄前踏出国王埔一处,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犁头嘴为界,南至大崁为界,北至大崁为界。又一所伯公埔共五处:头处东至横坑面大车路为界,西至南北透直明岗小路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横路为界。第二处界址,东至伯树为界,西至崁,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三处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四处界址,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五处界址,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大崁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又带庄内地基一所,各处四至界址原有分明。先年业主潘六合众社等,将此各埔踏付国王公祀典及伯祀典,当日交付经理首事吴阿敢叔为人诚实,承管垦耕,递年二月二十五日应供租银三元,以为国王祭祀之资。兹因多载奸人混占,是以番业主、通土等再行立约,仍付吴维永安、吴应文叔侄管耕,递年应纳大租榖五斗正,交番主量收。保此埔系该旦等承祖之遗业,与别番无涉;如有人番争占生端等情,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仁义相交,各无及悔,口恐无凭,立招垦永耕旱埔字合约两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实字内递年应纳大租榖五斗正,交番主量收,批照。
光绪(戊寅)四年六月日。
在场□□□
知见□□□
代笔□□□
立招垦永耕旱埔字业主潘该旦后六
(五七)
立给埔业垦契字铜锣圈明兴庄番业主萧鸣皋,缘承祖父余业一所,坐落土名店仔湖面,东至店仔湖边筑土墩田大路旋软窝至小北坑崁顶为界,西至凉伞顶尽冈尾崁墘为界,南至大小北坑崁墘为界,北至老坑崁眉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有汉人黄承兴前来承给此业,意欲种作生涯,即日凭中三面言定兴备出垦底价银一百五十大员正,经中色现场交与皋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其业随同中踏交与黄承兴前去掌管,种作生息,筑造房屋风围杂果,永为己业。但所种茶每年各万,三年已满,配纳大租银一员五角正,送到公所款纳,割单凭照;其余所种埔禾、地瓜,二八抽的,业主得二,佃得八。保此业委系皋承祖父之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皋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埔业垦契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皋实收字内垦契银一百五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四年十二月日给。
为中谢廷兰
张荣光
知见人
古维才
业主萧鸣皋
卫奎传
在场见萧瑞旺
廖安邦
瑞清
在场
瑞兰
新巽
在场孙
朱传贵
代笔男瑞搏
(五八)
立开垦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示成得,今因本堡孩儿安庄王富官托出潘大升向主示成得为垦求,给出埔地一所,坐在孩儿安庄,东至王家,西至牛埔,南至牛埔,北至沟;四至界址踏明。同中三面言议时出价银四大员正,年该应纳租银二钱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栽种竹围、树木,以及起盖厝屋居住,不得阻挡。自此向给千休,万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贴找赎,不得滋生事端。保此地果系得自己物业,与别番众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得等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九月日。
为中并保见通事潘大升
立垦字本社番示成得
代笔人并在场马登云
(五九)
立给出埔地垦批字竹堑社番业户钱荣和,缘乾隆年间,承先祖蒙恩沐化,遗下有牧牛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凤山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