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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36页

四升正。
一户随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李德万租十五石正。
一户林天福计四丁,共应分口粮二十石,配文昌奕英猫里佃租十九石,又营盘边佃黄助租八斗正。
一九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土牛佃潘阿捷二石,又土牛佃黄叶一石,又此佃抽出陈老租,又猫里佃郑和郎租十二石正。
一户刘清源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石正。
一户小猫■〈口六〉达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五石正。
一户潘桂生计二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正。
一户刘雅仔五丁,共应分口粮榖二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六石三斗二升,又猫里佃郭和郎三石二斗,又猫里佃李德万三石二斗八升正。
一户来成三丁,共应分口粮十五石,配老崎佃陈天送等纳租十石,又吴定二租五石正。
以上计六十五丁,共应分口粮榖三百二十五石零正,批照。
批明:公卖榖议定在业(以下证书破损)。历年要收佃租,应向本社土目给单监盖私记征收,不得擅出私单以及违例典卖;如有不肖之番典卖此租,众等公同鸣官究治,不得袖手傍观,以致奉公枵腹,批照。
再批明:口粮无额可分,经将差甲踏头加增猫里辛劳榖三十石抽出均分。至土目加增四十石额,因其策应上下衙门,使费浩繁,众说仍归征收济费,立批,照。
再批明:无论何户内租被抗纳,以及被别番混占情事,约内须公同出首理清。如应呈官使费,当照租摊用,不得推诿,立批,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日公立阄约字。
(一六)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猫罗万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赐,暨阖社番众等,缘本社原管下茄荖庄等处大租计四百零二石二斗,因于道光三年间,赐与通事田源澄及阖社番众,同向吴昌记胎借来银一千二百元,将所管大租立字对佃付收。迨至道光五年间,旋被社记张严并套出张章,计图霸占,多方煽惑,诸佃互相观望停纳,致银主无可收抵,迭禀县主拘追。嗣后,幸蒙新理番宪荣任,始得断归银主吴昌记管收,赐等经告白各佃可证。今数年来,社众用度浩繁,不但无力可赎,而且缺乏经费。爰再托中向原银主吴昌记再尽胎借出八百大元,连前计共二千元,公同换立契字。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大租仍听银主永远管收,日后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大租明系赐等本社原管之物业,又蒙道宪讯断在案,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赐等自应出页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一纸,并佃册一本,告白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共二千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李梦熊
为中人
张国忠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田天赐
代书人林守信
(一七)
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人二林上堡控仔社番通事潘振忠等,众社番口粮有自置物业,址在湖内仔庄,番租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今因众社内公事甚急,乏银费用,众社内公议,愿将此番租出典,先尽问番社内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鹿港街郭丁汝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番租契面银,不拘年限,听潘振忠等备齐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如无银取赎,依旧银主前去掌管,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番租系振忠等众社内自置物业,与别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振忠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口粮租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吴金泉
代笔人陈惠老
立典番租契字通事潘振忠
(一八)
立招垦作壆永耕田字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有承祖父遗管下有水田一份,坐落土名角口大婆岭阿唇。今来招得汉人邱秋贵兄前去管耕,东南自己作壆田为界,西北天神会内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实带额租榖四石正。兹因番主遁歪家内乏银紧用,前来向到与汉人邱秋贵兄手内备收过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交于番主亲收足讫。经同通事、土甲三面言定,愿将此田即踏付于银主前去管耕收租。乃系田狭银多,无所准折,有多少租榖以为抵利之需,银到租还,番主自收。自甲午年春起,至癸丑年冬止,一共二十全年,满限以后,番主若无此银交还银主,仍将此田永远管业,不拘年限,永为定规。收租等项,任从银主剪裁,银清租还,不敢霸租,番主亦不得另招别佃情弊,此系番人甘愿,口恐难凭,今欲有凭,立招垦作壆田永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道歪实收到字内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贵备送番主亲收明讫实,批照。
道光(癸巳)十三年十一月日。
在场知见社丁
依口代笔八黄良源